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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房價如何調控政府做了什麼

發布時間:2021-03-12 09:40:00

⑴ 為使房價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價位,政府可以採取哪些調控措施

政府和農來民商量好,把源大米的價格調到100元一斤,其中95%政府所得,2.5%盈利,2.5%成本,政府允諾大米只能從農民手中買,百姓不得從國外買,也不能自己種,但發現從國外買也只不過3元一斤,自己種的話2.5元一斤,百姓詢問為何其它地方雜這么便宜,曰:我國耕地面積少,剛需人群多,有人投機倒賣,人工工資原材料漲價,丈母娘說男方家庭沒有百斤大米不能娶自己女兒,方正說了一大堆借口,真正的原因政府拿了95%的好處,大米是必需品,再貴也要吃飯,現房子和大米是一個道理,那些專家學者拿了好處,千方百計想轉移百姓的視線,借口是什麼呢?炒房者,丈母娘,通脹,人工材料上漲,外匯,供求關系,真當老百姓都是弱智,為何會調控,是因為人民怨聲四起,在不秀一下,政,權要沒了,他現在開,發,商的利潤逼出來,最多到30%,這是死線,知道建安成本才多少嗎?20%.其它的錢都誰哪去了?

⑵ 當前政府對過高的房價採取了哪些調控措施

B試題分析:「限購令」是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通過減少市場需求,達到降低房價專的屬目的,B正確;A「控制建房成本」與題意不符;C增加市場供給,與題意不符;材料是通過加強國家宏觀調控,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體現,D說法錯誤。

⑶ 政府怎樣調控房價

最近,住建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在近半個月的時間里,緊鑼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產調控政策:從「營業稅徵收2改5」,到「國四條」,再到「拿地首付不低於50%」,從「5年內普通住房轉讓差額徵收營業稅」再到「督辦全國18宗房地產閑置土地」,調控之聲不絕於耳。 但是,相關調控措施可能適得其反,因為,這些措施不僅未能解決根本問題,還滋生出了新的問題——這也是被以往房地產調控後的效果證明了的,幾乎每次房地產調控過後, 房價 都會出現新一輪報復性上漲。 12月23日,在接受央視《今日觀察》采訪時,我提出了兩點建議(播出時只播了第一條): 一是對現行分稅制進行調整。分稅制改革以後,地方政府的財權減少了,事權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僅要 發展 經濟,還要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但它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擾。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過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來填補這個資金缺口的。所以說從利益驅動方面來看,地方政府是沒有任何動力去抑制 房價 的。道理非常簡單, 房價 上漲,才能拉動地價上漲,地價上漲,地方政府才能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入。無論房地產調控措施多 么 嚴厲,最終都要靠地方政府來落實,由於受制於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執行房地產調控 房價 只會陽奉陰違。因此,要從根源上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分稅制進行調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財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實抑制 房價 上漲的措施。 二是改變現行的官員政績考核標准。現在主要以GDP來考核幹部政績,地方官員為了獲得更高的GDP增速,更有動力推高地價、 房價 ,以提升其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的能力,推高GDP,獲得更多、更好的升遷機會。只要這種畸形的幹部政績考核標准不改變,地方官員推動 房價 上漲的動力就永遠不會減弱。GDP只是量化經濟活動的一個指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追求民眾幸福指數的提高而非GDP,我國的許多官員本末倒置,在畸形的考核制度下,把GDP當成了唯一的追求目標。試想,在這種考核標准下,哪一位官員能夠真正關心民生呢?因此,現在必須盡快調整對官員的考核標准。 由於這兩條建議,在目前並不受到重視,那 么 ,就必然導致越調控 房價 越漲的畸形結局。 以土地「重拳」為例。12月17日,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出台《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後拿地時,「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此舉被媒體稱為「房市調控第一拳」。 開發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於獲取增值收益。即使讓開發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他仍然可以囤積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說,開發商囤積土地的源動力不在於他是分幾次拿的地,而在於他可以分享升值帶來的暴利——這種暴利甚至超過他搞房地產開發獲取的收益。中國的許多開發商並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於此。 其實,打擊囤地並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嚴格執法即可。我國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就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 %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此後,國家又陸續出台類似的法律法規,但是,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越來越多,而囤積土地的現象卻有增無減,囤積土地者有恃無恐,原因在於法律與土地一 樣 「閑置」。如果嚴格執法,沒有一個開發商敢囤積土地,道理非常簡單,囤積兩年後不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連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這個賬開發商都會算。 開發商為何敢囤積土地呢?因為地方政府縱容。 那 么 ,地方政府為何縱容開發商囤積土地呢? 利益使然。 地方政府如果嚴格執法,對囤積的開發商進行處罰,開發商爭相拿地的積極性就會降低,地價就會跟著下來,地方政府的收益就會減少。為了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慢慢拿出土地進行拍賣,開發商高價拿地後坐享升值之利,雙方都有好處,互惠互利,就形成了一種利益共同體。在這種情況下,讓地方政府去處罰與自己處在同一戰壕中的囤地者,是非常不現實的。所以,但見法規紛飛,就是不見囤地者減少。 房地產調控的重拳,應該打在供應上。通過嚴格執法,迫使開發商按照規定開發,建造成房屋供應到市場。如果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開發商原本有限的資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確保了政府出讓土地的收益安全,卻可能使開發商因資金緊張,開發進度進一步降低。 而且,在「地王」不斷涌現的大背景下,動輒上億元的土地,沒有實力的開發商根本沒有競爭力,在首次繳款比例提高後,這些開發商被淘汰出局,進一步減少了房屋供應能力——小的開發商是這個市場的必要補充。同時,行業的壟斷性加強, 房價 會進一步上漲——中國油價高於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就是壟斷導致的必然結果。如今,這種壟斷正在快速向房地產領域蔓延。 另一方面,許多供應到市場中的商品房被炒房者囤積起來,人為減少了市場供應,是催生 房價 上漲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增加了流動成本,而這些成本在房屋供應不能增加的情況下,很容易轉嫁到民眾身上。而且,流動性的降低,也會導致房屋實際供應量的下降。 顯然,這些重拳並不能真正抑制 房價 的上漲,原因在於,這些重拳都首先在悄悄確保政府的收益不減少,高 房價 是地方政府、開發商、銀行、炒房者利益共同推動的結果,作為獲取主要收益的一個主體,地方政府必須帶頭壓低地價,才能夠理直氣壯地擠壓房產商的暴利,否則,在各方利益都不減少的情況下,出台的任何希望 房價 下跌的措施,都將成為空談。 房市調控重拳必須打到點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應環節上,否則,花拳綉腿耍得再好看也難有效果,更有可能, 房價 還被「重拳」打得越來越高。 後記: 我對避開根源的調控措施抑制 房價 已經不抱任何幻想。 《通貨膨脹早已在我們身邊(兼談 房價 )》一文是我對未來 房價 趨勢 走勢最明確的分析: 在綜合這些年的大量數據及政策信息後,我得出結論:政府能夠容忍的中國 房價 的最大跌幅應在 20 %以內,時間應在 10 個月以內。超出這個極限,政府就必然出台救房地產的政策。 20 08年, 房價 剛剛步入下跌軌道不久,系列房地產救市政策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證明。 因此,除非有能夠替代房地產解決地方政府財政缺口的產業, 房價 雖然會有調整,但在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推動下,大 趨勢 仍是上漲,會一直上漲到即使在任何推動力量下也不能再上漲為止,即崩盤為止。 當下中國最大的問題是,開發商等強勢既得利益集團的勢力越來越強大,他們已經能夠直接影響一些政策的出台。公眾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權力部門的高官(對政策出台有決定作用)與開發商勾肩搭背在一起,宛如同志。在這種情況下,官商勾結之網如何能夠打開呢?誰來打開呢? 我認為: 房價 是長是跌已經是人們現在關注以及爭論的一個焦點,我覺得每次在出台一些政策後,雖然市場是有些暫時的低迷,但是過後會有個報復性的上漲,從08年就是,當人們還覺得08年底09年初 房價 會降到個能接受的價位的時候,不曾想 房價 在不經意間就起來了,而且是報復性的上漲,讓人還沒有回過神來就已經跟不上腳步了,很多人都後悔沒有在年底年初的時候把握住機會,所以我想不管是一時的調整能下來多少,長遠看 房價 還是要漲的,只能自己去把握機會了

⑷ 政府調控房價的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內容: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加強市場監管

⑸ 如何對房價進行調控

自3月開啟本輪嚴厲調控迄今,中國各地區已陸續出台各種調控措施。即便如此,湖北省國資委最新發的通知還是引發眾議,該通知明確要求從9月5日起,省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對房地產新增投資持謹慎原則,嚴控風險。

「地方實際落實合同之後可能又有調整,結果和中央的政策目標不一致,加上現在要力推改善住房結構,增加住房有效供應,讓人住得上住得起,所以對開發商囤地炒作這些事情要加大力度檢查。」一位專家表示。

他認為,土地市場沒有真正降溫,增加一些諸如限價、熔斷機制的約束條件,都是表面現象,實際爭奪還是比較激烈,開發商還是看好一線城市未來投資。

報道稱,除了加大供地之外,熱點城市的住宅也在加速入市。海通證券房地產分析師塗力磊在報告中稱,近期深圳、北京高價盤入市速度加快,從各地預售證吹風會信息看,要求一二線核心城市以去年10月的房價作為紅線,加大市場供給,預計合理價格下預售證發放速度將提速。

⑹ 中國政府關於房價調控出台了什麼措施具體一些,實施的時間,目前的...

1、限購,這是個很嚴厲的政策。2、二套房的政策(首套房貸款首付30%、二套房專60%首套房利率7.05,走北京銀行可以屬打九折,二套房,利率7.05上浮1.1倍)3、過戶指導價上調,原來可以按照一個最低的標准,(往往都是低於市場價好多的),現在不行了,就得按照出售價格去交稅去。4、稅點,原來普通住宅(北京是140平米以下)商品房不滿五年,可以選擇走差額營業稅,現在必須全額,契稅:原來不管是幾套房契稅140平米以下按照1.5%去徵收。現在如果你要是140平米以下但是你是二套房的話,契稅按照非普通住宅標准徵收3%。別的暫時還沒出呢。就這么多

⑺ 政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⑻ 政府調控房價有哪些手段

政府調控房價的手段:

  1. 中央銀行應當管好流動性,收回超過經濟實際增長因而屬於過度增長的貨幣。同時提高銀行存款利率,更不要讓CPI超過存款利率;

  2. 改善社會投資環境,規范和加強對股市的監管,使上市公司真正成為股東的公司,體現股東的利益和權利,給股東以應有的回報,讓社會有更多的可靠的投資渠道;

  3. 改革現行國家的財政稅收體制,實現事權與財政的匹配,應當讓地方政府享有更多的財力辦事,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4. 對超過當地平均住房面積的住宅及物業征稅,使之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遏制和打擊炒房和投機;

  5. 以上對策與措施,可能更多的要由中央政府主導和制定,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執行和實施,如果沒有國家統一的房地產政策和調控目標,僅靠地方政府的自覺行動,房價調控是難以成功的。

⑼ 政府調控房價有哪些措施舉例說明幾點

1降低房地產業准入門檻
提高服務意識,只要加大對農業的資金投入,這確實是個矛盾、三層樓房逐層降低補償標准,避免城市交通擁堵。要緩解一線城市房價上漲壓力;鼓勵國企。政府多花錢,最大限度減少浪費、卡要的機會,同時完善基礎設施(上水,逾期開發者將受到處罰。把土地出讓與稅收相結合。在城市的不同方向修建高速公路或修建輕軌,真正需要享受優惠政策的人很難如願。筆者不贊成國資委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拆遷補償標准、民企和私企進入房地產市場,也不願花低價在城市外圍買房。國家征地;不開發者政府將收回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建設衛星城
一個城市不能無限地向外擴張。弊大於利.
2降低住房腐敗成本
政府提供的建房用地,供不應求,必須發展二,但房價卻越調越高、對炒房所獲暴利高額征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後,是以地面上的附屬物或建築物的實際面積為計算單位、排污;城市外圍居民通勤困難。交通擁堵使城市發展空間相對縮小、穩產,建房成本低了房價自然會低,也容易走極端,每年徵收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稅。而城市發展需要佔用大量耕地。需黨中央,二、市民為了多得到補償。單純利用金融。大批農村勞動力,而城市由里向外的發展模式的缺點是。9,其大部分剩餘宅基地將轉化為耕地.
3改革土地出讓制度
地方政府通過競拍形式出讓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保障性住房也未必保障普通百姓,所以,對房地產暴利要高額征稅,百姓能多得錢、拆遷造成的矛盾。如果不解決住房供需矛盾,造成極大浪費。由於論資排輩,政府針對房價頻頻出台調控措施,不是自由競爭造成的。筆者建議國家採取如下措施。8、地方政府可長期收稅;或提高平房補償標准、炒地:公路建設始終落後於城市建設,確保糧食增產:住房剛性需求,耕地不會減少、拆遷政策、不能解決高房價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造成房價上漲,反而給投機者發動遷財創造了機會,以高速公路。
4逐漸改變經濟發展不平衡現狀
經濟發展不平衡使二,建設高速交通網,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6,反而會增多,有高速公路,無法達到穩定房價的目的、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等調控措施;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面積越大則補償標准越高。為降低成本,中國人吃飯問題暫時不會受到影響;分配給普通百姓的經濟適用房。但是,使農村人口均衡的向各個城市轉移,卻沒有高速車輛、拆遷者多得到的補償去除突擊搶建投資成本、房屋又被拆除、拿,最大限度滿足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大多賣給了政府官員,也是解決住房剛性需求的重要措施,不需八方拜佛,但對炒房所獲暴利要高額征稅(根據盈利額分檔征稅)。中國人口多;另外拆舊房或拆舊樓建新房也是極大的浪費,通過增加或減少供地數量來調控房價、光纜通訊等)雖然投資巨大、電力,不利緩解當前住房緊張局面,國家也未必多花錢。使一線城市人口巨增。盡量減少企業額外負擔,增加路網及基礎設施的投入。
5住房需求使城市面積不斷擴大。
調控房價是國家面臨的嚴峻問題,對住房的需求可以說是無限的,不能抑制高房價。房價過高或過低對經濟發展,應提前做好規劃及各項審批,征稅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相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轉變土地出讓制度、拆遷在時間上又滯後。耕地減少只是暫時的。這種非人性化的規定於國於民都沒好處、對住房的巨大需求。經濟要發展。如果房地產泡沫破裂;不打破房地產開發行業相對壟斷格局,從而增加了住房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開發後最近幾年,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開發.禁止囤地、降低房地產投資風險、發展。3。政府則以稅收形式取得財政收入,既能減少征地。農民,就業困難。因為農村人口轉到城市後、燃氣,單靠少數幾個部門很難解決。導致房價過高的因素很多。如耕地上建有塑料大棚則補償標准高,建議取消之,在其周邊建設衛星城,這樣才能穩定房價。這種模式可使城市發展空間擴大幾倍或十幾倍,以大城市為依託,突擊所建的大棚、輕軌或鐵路與其相連、抑制炒房。一方面土地賣高價,但是通過外圍土地增值(或增稅)可基本收回投資,即改由里向外為由外向里的發展模式.調整征地:1,其所建塑料大棚則按成本補償、拆遷後,會給中國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另一方面又要降房價,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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