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談談政府應採取什麼措施防止房價上漲
出台限購措施,嚴控首付比例,嚴控貸款,同時防止開發商捂盤,不正規漲價,抑制土地拍賣價格上漲,敦促地產開發商理性競價
『貳』 是否應該用行政手段干預房價
正方:應該用行政手段干預房價。首先,因為住房作為一種特殊商品,關系民生,當房價專過高之後,屬應該採取強有利的措施進行房價調控。其次,修建房屋有一個基本條件,就是土地,而我國採取的是土地國有制度,這也就為行政干預房價提供了可能。
反方:不應該用行政手段干預房價。房產作為市場經濟的一部分,應該由市場來進行調控,房價的高漲不落和市場的需求有很大的直接關系。而且,運用行政手段來干預房價,很可能因為政策的滯後性,而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至於,論據實例,最近國家出台了很多關於房產方面的政策,看一下效果就有答案了。
『叄』 政府為什麼不用行政的手動干涉房價
用哪種具體的行政手段直接干預房價呢?你認為可行嗎?
比如,難道讓政府硬性規定北京目前單價已超3W/㎡的只允許以1W/㎡的價格進行交易嗎?!
要知道,在目前的中國,開發商從地方政府取得的地價(即地皮的70年使用權)即已近最終房屋售價的50%!如果房子硬性規定只讓賣1W/㎡,那麼房地產開發商會直接終止建造已開發50%或者未開發的土地,盡管這樣還是會造成不少虧損。
然而!房地產開發商建造房屋的錢大部分都是從銀行貸款所得,因此:如果房價從3W/㎡變為1W/㎡,那麼首先遭受嚴重打擊的是銀行(因為放出的N億貸款永遠蒸發掉了)。其次才是開發商,再次才是地方政府(看清楚!是「地方政府」,不是簡單的「政府」。),最後就是你我每一個普通老百姓(無論你與房地產行業是否沾邊。至於為什麼,後面給你講)。
目前的中國,政府分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自94年分稅制改革後,各地企業的征稅里給地方政府只剩30%(地稅),剩餘全都直繳中央政府(即國稅),形成了強中央弱地方。直到98年中國開始了房改(房地產市場化走向改革),即徹底滅絕單位福利分房的改革,商品房開始出現並普及。
正是此時,地方政府終於找到了實現偉大飛躍的途徑所在——關於像賣地皮這類的收入,絕大部分全歸地方所有~!因此,為了「高薪養廉」、為了GDP工程、為了形象工程、為了就業……等等「為了」,地方政府逐漸與房地產開發商和銀行捆在一塊、三位一體、互相綁架!
中國的財政稅收終於被世人簡稱為:土地財政(因為差不多全中國的每一級的地方政府每年的稅收平均有近50%要依賴賣地皮或房地產相關領域的稅費!)。
簡單說,現如今的很多無房的80後、90後以及他們的父母是與中央政府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而開發商、銀行、地方政府則是三位一體、互相綁架的既得利益者,現在根本矛盾就在這。
可是,如果房價真的從3W/㎡變為1W/㎡,那麼銀行絕對會不死也殘。須知道:中國的銀行差不多都是國有銀行,如果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都倒了,金融行業可是國家命脈啊(任何行業或任何個人都離不開銀行的存、放貸行為,否則經濟就別再發展了,你也別上班了!)!中央能受得了嗎?ZG有個「一句頂一萬句」的底線標語——穩定壓倒一切!可是命脈都不行了,國家能穩定嗎?社會能穩定嗎?人民能穩定嗎?
所以說:中央任何一個在任領導人都未曾在任何一個公開場合直說讓房價「降、跌、落」的言語或文字資料(你可以自己找找歷史材料),即便溫總有這種想法……
須知道:溫總說話慢、一句一句的蹦是有考慮的~!
還有,以上是從客觀事實角度出發給你解釋你所不知道的東西,我再說一些人權上面的東西。
目前人類各個發達國家都是法治國家(是「法治」而非「法制」),他們有個最基本最基本的法律條文——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即類似於政府行政權這樣的公權力不可以隨便剝奪個人財產,必須有國會通過的法律條文或臨時授權。
商品房,顧名思義,即為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簡單的說就是個人私產,是受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前幾條明令保護的!
任何一級政府均不得侵犯!否則就像分裂祖國一樣觸犯《憲法》!
最後再說一點:單純倚靠行政限制商品房的交易是不可能解決目前的問題的,最終途徑就是,和醫改與教改的未來正途一樣:保障的歸保障、市場的歸市場!
其實任何領域都可以走純市場化運作,唯獨教育、醫療和住房不行,必須走雙軌!
『肆』 政府如何抑制房價上漲
只要樹立為民思想,放棄土地財政,打擊炒房者,徵收多套房屋的房產稅,立馬降低
『伍』 政府為什麼要干預住房問題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在亞洲國家和地區大多採取的是「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回即所謂「東亞發答展模式」。這一模式的一個突出特徵,就是政府幹預經濟的程度較深。比如,戰後的日本和韓國的經濟,就是在政府的強力指導下走上高速發展之路的。但是,東亞一些國家的政府在將本國經濟成功地推上「快車道」以後,特別是當本國經濟已發展到相當高階段時,大都沒有能夠及時主動地從一些已經可以由市場進行調節的領域中退出,從而壓制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使日漸失衡的經濟結構未能得到及時調整。同時,政府的過度干預還容易帶來決策失誤,資源配置不當等問題,進而使經濟微觀主體喪失活力和主動性。就金融領域而言,政府過度干預的結果更是弊端叢生,主要會帶來以下兩方面的後果:(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陸』 政府怎麼干預房地產的阿
宏觀調控
定義: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的調節與控制。是保證社會再生產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職能。在中國,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宏觀調控主要運用價格、稅收、信貸、匯率等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
什麼叫宏觀調控?經濟學家理解這個詞就是宏觀經濟政策。但實際應用上,它的含義是模糊的。上世紀八十年代,有經濟研究部門叫宏觀調節部,表明在當時的經濟形勢下對宏觀調節還有一點敬畏,後來改稱了「宏觀調控」,好像我們對經濟的控制越來越加強了。宏觀調控最近一段時間又演變為一個長期的宏觀經濟政策,在任何時候都要存在。這種提法把「宏觀調控」的意思模糊了,因為宏觀經濟政策在經濟學上就是短期的。
(1)宏觀調控是指政府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干預和調節,以達到一定的目標。
(2)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目標是:
第一,促進經濟增長。經濟增長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持續快速的經濟增長是實現國家長遠戰略目標的首要條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條件。因此,促進經濟增長是宏觀調控的最重要的目標。促進經濟增長是在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關系中實現的。因此,為了促進經濟增長,政府必須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關系,使之達到基本平衡。
第二,增加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就業的情況如何,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關繫到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促進充分就業是我國政府的責任。我國面臨嚴峻的就業形勢,一方面勞動供給數量龐大,另一方面勞動力需求顯得有限。因此必須堅持實行促進就業的長期戰略和政策,長期將增加就業的宏觀調控目標落到實處,並嚴格控制人口和勞動力增長。就業的增加取決於經濟增長速度和經濟增長的就業彈性。要增加就業,首先要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增長,這是增加就業的基礎。同時還必須提高就業彈性。為了提高就業彈性,要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第三產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要大力推進城鎮化,加快小城鎮建設。
第三,穩定物價。在市場經濟中,價格的波動是價格發揮調節作用的形式。但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對經濟生活是不利的。如果物價大幅上升和通貨膨脹,會刺激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片面追求數量擴張,經濟效益下降;如果物價下降和通貨緊縮,則會抑制投資,生產下降,失業增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由市場決定,但政府可以運用貨幣等經濟手段對價格進行調節,必要時也可以採用某些行政手段(如制止亂漲價、打擊價格欺詐),以保持價格的基本穩定,避免價格的大起大落。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國際收支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由於各種交易所引起的貨幣收付或以貨幣表示的財產的轉移。
含義: 宏觀調控是國家運用計劃、法規、政策等手段,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柒』 政府怎樣調控房價
最近,住建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在近半個月的時間里,緊鑼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產調控政策:從「營業稅徵收2改5」,到「國四條」,再到「拿地首付不低於50%」,從「5年內普通住房轉讓差額徵收營業稅」再到「督辦全國18宗房地產閑置土地」,調控之聲不絕於耳。 但是,相關調控措施可能適得其反,因為,這些措施不僅未能解決根本問題,還滋生出了新的問題——這也是被以往房地產調控後的效果證明了的,幾乎每次房地產調控過後, 房價 都會出現新一輪報復性上漲。 12月23日,在接受央視《今日觀察》采訪時,我提出了兩點建議(播出時只播了第一條): 一是對現行分稅制進行調整。分稅制改革以後,地方政府的財權減少了,事權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僅要 發展 經濟,還要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但它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擾。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過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來填補這個資金缺口的。所以說從利益驅動方面來看,地方政府是沒有任何動力去抑制 房價 的。道理非常簡單, 房價 上漲,才能拉動地價上漲,地價上漲,地方政府才能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入。無論房地產調控措施多 么 嚴厲,最終都要靠地方政府來落實,由於受制於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執行房地產調控 房價 只會陽奉陰違。因此,要從根源上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分稅制進行調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財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實抑制 房價 上漲的措施。 二是改變現行的官員政績考核標准。現在主要以GDP來考核幹部政績,地方官員為了獲得更高的GDP增速,更有動力推高地價、 房價 ,以提升其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的能力,推高GDP,獲得更多、更好的升遷機會。只要這種畸形的幹部政績考核標准不改變,地方官員推動 房價 上漲的動力就永遠不會減弱。GDP只是量化經濟活動的一個指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追求民眾幸福指數的提高而非GDP,我國的許多官員本末倒置,在畸形的考核制度下,把GDP當成了唯一的追求目標。試想,在這種考核標准下,哪一位官員能夠真正關心民生呢?因此,現在必須盡快調整對官員的考核標准。 由於這兩條建議,在目前並不受到重視,那 么 ,就必然導致越調控 房價 越漲的畸形結局。 以土地「重拳」為例。12月17日,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出台《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後拿地時,「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此舉被媒體稱為「房市調控第一拳」。 開發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於獲取增值收益。即使讓開發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他仍然可以囤積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說,開發商囤積土地的源動力不在於他是分幾次拿的地,而在於他可以分享升值帶來的暴利——這種暴利甚至超過他搞房地產開發獲取的收益。中國的許多開發商並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於此。 其實,打擊囤地並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嚴格執法即可。我國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就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 %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此後,國家又陸續出台類似的法律法規,但是,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越來越多,而囤積土地的現象卻有增無減,囤積土地者有恃無恐,原因在於法律與土地一 樣 「閑置」。如果嚴格執法,沒有一個開發商敢囤積土地,道理非常簡單,囤積兩年後不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連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這個賬開發商都會算。 開發商為何敢囤積土地呢?因為地方政府縱容。 那 么 ,地方政府為何縱容開發商囤積土地呢? 利益使然。 地方政府如果嚴格執法,對囤積的開發商進行處罰,開發商爭相拿地的積極性就會降低,地價就會跟著下來,地方政府的收益就會減少。為了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慢慢拿出土地進行拍賣,開發商高價拿地後坐享升值之利,雙方都有好處,互惠互利,就形成了一種利益共同體。在這種情況下,讓地方政府去處罰與自己處在同一戰壕中的囤地者,是非常不現實的。所以,但見法規紛飛,就是不見囤地者減少。 房地產調控的重拳,應該打在供應上。通過嚴格執法,迫使開發商按照規定開發,建造成房屋供應到市場。如果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開發商原本有限的資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確保了政府出讓土地的收益安全,卻可能使開發商因資金緊張,開發進度進一步降低。 而且,在「地王」不斷涌現的大背景下,動輒上億元的土地,沒有實力的開發商根本沒有競爭力,在首次繳款比例提高後,這些開發商被淘汰出局,進一步減少了房屋供應能力——小的開發商是這個市場的必要補充。同時,行業的壟斷性加強, 房價 會進一步上漲——中國油價高於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就是壟斷導致的必然結果。如今,這種壟斷正在快速向房地產領域蔓延。 另一方面,許多供應到市場中的商品房被炒房者囤積起來,人為減少了市場供應,是催生 房價 上漲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增加了流動成本,而這些成本在房屋供應不能增加的情況下,很容易轉嫁到民眾身上。而且,流動性的降低,也會導致房屋實際供應量的下降。 顯然,這些重拳並不能真正抑制 房價 的上漲,原因在於,這些重拳都首先在悄悄確保政府的收益不減少,高 房價 是地方政府、開發商、銀行、炒房者利益共同推動的結果,作為獲取主要收益的一個主體,地方政府必須帶頭壓低地價,才能夠理直氣壯地擠壓房產商的暴利,否則,在各方利益都不減少的情況下,出台的任何希望 房價 下跌的措施,都將成為空談。 房市調控重拳必須打到點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應環節上,否則,花拳綉腿耍得再好看也難有效果,更有可能, 房價 還被「重拳」打得越來越高。 後記: 我對避開根源的調控措施抑制 房價 已經不抱任何幻想。 《通貨膨脹早已在我們身邊(兼談 房價 )》一文是我對未來 房價 趨勢 走勢最明確的分析: 在綜合這些年的大量數據及政策信息後,我得出結論:政府能夠容忍的中國 房價 的最大跌幅應在 20 %以內,時間應在 10 個月以內。超出這個極限,政府就必然出台救房地產的政策。 20 08年, 房價 剛剛步入下跌軌道不久,系列房地產救市政策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證明。 因此,除非有能夠替代房地產解決地方政府財政缺口的產業, 房價 雖然會有調整,但在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推動下,大 趨勢 仍是上漲,會一直上漲到即使在任何推動力量下也不能再上漲為止,即崩盤為止。 當下中國最大的問題是,開發商等強勢既得利益集團的勢力越來越強大,他們已經能夠直接影響一些政策的出台。公眾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權力部門的高官(對政策出台有決定作用)與開發商勾肩搭背在一起,宛如同志。在這種情況下,官商勾結之網如何能夠打開呢?誰來打開呢? 我認為: 房價 是長是跌已經是人們現在關注以及爭論的一個焦點,我覺得每次在出台一些政策後,雖然市場是有些暫時的低迷,但是過後會有個報復性的上漲,從08年就是,當人們還覺得08年底09年初 房價 會降到個能接受的價位的時候,不曾想 房價 在不經意間就起來了,而且是報復性的上漲,讓人還沒有回過神來就已經跟不上腳步了,很多人都後悔沒有在年底年初的時候把握住機會,所以我想不管是一時的調整能下來多少,長遠看 房價 還是要漲的,只能自己去把握機會了
『捌』 誰知道[轉載]政府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抑制房價
1、堅定不移地加大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2、強化土地資源管理,辨證認識「以地生財」。通過土地資源供應量的調整,控制商品房價格的不合理上漲。要根據住房市場的需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應量和各類用地的供應比例,控制一些城市過高的地價。要堅決制止高檔住宅的盲目開發和大規模建設,防止出現新的積壓。
3、加強和完善宏觀監測體系。
4、全面研究住房稅、費政策,通過稅收杠桿促進低價位住房的建設和消費。
5、加強輿論宣傳的引導。房地產屬於特殊產品,宣傳是需要的,但要防止不負責任的非正常炒作。申奧和入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會有一定的影響,但也不要過分誇大,因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主要還是靠內需,靠百姓買房,老百姓的購買能力不會因申奧成功、入世成功大幅度提高。
『玖』 政府如何抑制房價的/
中央政府現在的做法是:
首先,慢慢收緊銀行信貸(最近的加息和提專高准備金率就屬是,當然也有收縮流動性的意思),並逐步提高房地產行業信貸門檻,從而來約束房地產行業良性發展。
其次,強力推進公租房和保障房建設,對商品房市場進行分流,暫時減少剛性需求,進而抑制商品房價格因需求過快上漲。(同時也是保障民生的舉措)
最後,提高住房保有階段的成本,即積極准備開征房產稅,以抑制投資保值需求。同時與保障房政策相結合,既有效的抑制了投資保值需求,又解決了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問題。(因為增加的房產保有階段成本肯定會轉移到租房者身上,而保障房的廉價租金會拉低商品房租憑價格,也就增加了商品房保有者的成本,抑制投資需求)
總結政府調整房價的方法就是:抑制投資、投機、保值增值需求;逐步分流、緩解剛性需求,從而平穩房價,讓房價實現軟著陸。
中央政策是好的,但施行起來效果怎樣,還需要地方政府配合。目前房價還不存下降的可能,因為地方政府的利益糾結。
『拾』 政府幹預政策對房產價格有些什麼影響
政府幹預房價,一般而言都是在房價嚴重偏離了實有價值的情況下,內在此情況下政容府出台干預政策是為了引導房價理性回歸,因此政府的干預政策一般會促使房價回調,比如說現在的房產稅試點和限購令等都是在控制需求上做文章,房產稅是通過稅收增加房產所有者的購房成本和持有成本,從而控制購房者的購房沖動,以達到降低需求的目的,限購令就更簡單了,通過政策直接減少需求,商品的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現在供應不變,需求減少了,價格自然也會做出調整。至於這些政策出台在蘇州的效果不明顯,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政策頒布後市場處於觀望期,看政策的執行力度和強度,而這些需要時間,以前也曾有過房市干預政策,要嘛執行不力,要嘛無疾而終,有了先例就給了開發商希望干預再次無疾而終的心理預期,因此在開發商資金周轉還不是特別困難的時候,開發商還會繼續捂盤,製造市場供不應求的假象維持房價;二是,由於股市不景氣,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過大,黃金投資在中國才剛起步,還不成熟,世界經濟深陷危機,資金有避險需求,黃金投資不成熟,大宗商品風險也很大,作為避險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成了首選,房地產作為一個避險產品,必定會受到資金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