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沒用的,價格波動是正常的市場現象
⑵ 業主反價如何應對
另外,中介在沒有和業主談好價錢的時候也會先游說買家下訂,所以下專訂不等於能買到房,買屬家應要求中介約業主見面談好價格後才交訂金。 2.不能隨意追高價 面對喜歡的房子,如果業主小幅度反價,還可以考慮購買,但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買家一起追價買房,就沒必要參與其中了,二手樓選擇很多,沒必要死盯著一套單位。 3.多找幾家中介問價 有的房子不一定是業主隨意反價,有可能是中介叫高了價,市民不妨多走幾家中介,即使同一套單位也會在多家中介公司放盤,不妨選房價最低的一家進行交易。
⑶ 如果房價真的下跌,那以前買的高房價業主會怎麼辦
能夠在房價很高的時候買房子,肯定是有經濟實力的人。要麼是專門炒房的,覺得未來房價還有繼續上漲的潛力。要麼就是自己買的房子自己住,無論後不後悔,都是必要的。
總體來說,房地產是流動性很差的資產,想利用它發大財需要運氣、勇氣與決心,除此之外,還要承受不易脫手的境地。現在房價高漲大勢已經過去了,房地產業已經窮途末路,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賺錢了,無論對於哪一個炒房客來說,炒房都需要小心謹慎。避免買房之後房價下跌帶來虧損而後悔不已。
⑷ 在房價降低的比較厲害的時候,為什麼業主不著急賣二手房呢
既然很多人都知道房價已經到了一個新的高點,未來幾年上漲不太可能,可又為什麼不把它賣掉呢?
僥幸心理的作用
我國房地產市場經過了近二十年上漲,很多人對房地產上漲期望和惰性心理因素很強。雖然知道可能會跌,可是不知道能跌多少?還有會不會很快又上漲起來。萬一踩空了這么辦?
其實,這些年房地產快速上漲的最大因素是我國經濟快速增長,每年以超過10%的GDP增長率飛速向前。可到了2010年以來開始顯現增長率乏力,靠科技創新和投資拉到經濟在勇敢向前,但也是把GDP增長率調整到中速的6.5%目標,並且積累了大量的債務。並迫使推動2015年以來房地產市場的最後一次狂歡。
賣了以後資金何去何從?
如今不僅是賣房不容易,而且拿著數百萬的現金往哪裡投資更難?在這個花錢容易賺錢難的時代,手中拿著數百萬資金在沒有投資經驗和投資渠道的情況下,只要2、3次投資失誤,估計這些錢就玩玩了,可能還用不了5年時間。
從房產賣掉以後,就會出現資金往哪裡走?投資一線城市不容易,國外投資更難,選擇二線城市好區域也很煩。去存銀行還要貶值的更快,投資產業苦於沒有門路。唯獨一意孤行,還是留在房地產市場里,拿點租金收益輕輕鬆鬆地過日子。任它是跌進谷底,還是漲到天上,租金才是最重要,並且未來租金還是具有不斷上漲動力!
⑸ 我是房產中介的,我現在想讓房主降低它的價格有什麼辦法,房主一直不肯降價,70萬不減了,怎麼辦啊
對於房產中介來說,只要雙方成交,就有勞務酬勞;相反,雙方沒有成交專,中介就拿不到屬1分錢。所以,作為中介,重要的不是讓房主降價,而是要把這單生意做下來。業主不降價,你就應該去動員買房的人提高出價。1、你可以從房價變化曲線進行分析,如:近一年來,房價一直在緩慢飆升,但始終沒有降價。2、周圍類似的房子成交情況;3、對明年漲價的預期等等。
⑹ 房子降價老業主鬧事開發商應該怎麼辦
購房者,應當來尊重合同契約源對於價格和價值的約定,相應承受房價漲跌起伏的風險,這就是當前輿論反復提及的「契約精神」。如果住房漲價,開發商是不是可以找老業主,要求老業主繳納漲價的差額?!
住房是商品,是商品就有漲有跌,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⑺ 老業主抗議降價是否有法律依據
購房者,應當尊重合同契約對於價格和價值的約定,相應承受房價漲跌起專伏的風屬險,這就是當前輿論反復提及的「契約精神」。如果住房漲價,開發商是不是可以找老業主,要求老業主繳納漲價的差額?!住房是商品,是商品就有漲有跌,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⑻ 房價大幅下降該怎樣找開發商維權!
首先要明白你們復的購房合同制是有效嗎?受法律保護嗎?購買該房時你們的購房合同約定房屋跌價後開發商賠償嗎?
若合同屬於無效、或開發商有跌價補償的承諾、或合同有約定的話可以維權;
沒有上述理由的話和在股市購買股票時一個道理、根據契約精神漲跌自己承擔、很難獲得法律支持!
⑼ 房子突然降價怎麼維權
房子屬於商品,商品房的價格是市場所決定的,你買他賣是公平交易,當商品交易後,買方回再降價只要符合市場營答銷規則,不違法,也沒有侵權於原客戶。像你這種情況當剛買的房子突然降價,已經買的客戶當然是心理打擊很大,但是還有正在觀望降價購買者希望降幅再大點,這就是市場規律,剛購買房子,開發商突然降價原購房者沒法維權。從法律角度開發商構不成侵權行為。
⑽ 因為房價持續下跌,業主怒砸售樓處,這樣還能退錢嗎
因為房價持續下跌,業主怒砸售樓處,這樣還能退錢嗎?
我覺得即使去砸售樓處,也不可能會退錢。因為畢竟房價就是有漲有跌的,在漲價的時候你也沒有補錢給售樓處。現在房價下跌了,你要去砸售樓處,我覺得這有點說不過去。因為大家需要注意到買房子其實就是有風險的,因為有時候買的可能會比較高,所以價格下跌以後就會使得自己的經濟負擔增加,但是有時候買的價格比較低,所以很有很大的升值空間。
而且沒有必要因為房子價格下跌了就去大大出售。我覺得這么做有可能會使自己得不償失,而且在以後房子價格如果上漲的話,那你也不可能把多餘的錢多給售樓處。所以我這么覺得這么做是一個非常不理智的行為。而且人家售樓處也沒有強迫你去買房子,當時買房子時候簽合同的時候也是自己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