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的時候,中介為什麼要做低房價
引導你聯系他們,同時獲得你的電話。
B. 房產中介做低房價避稅有哪些風險
1、以租待售——房價變化一方吃虧。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內售房者最普遍採用的避稅方式,雖然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資源,避免空置損失,但一旦房價在租期大漲,房主因此毀約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幾個月的買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失,反之亦然。
2、不過戶先公證——公證效力受質疑。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者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到質疑。
3、把交易價格「做低」——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價買賣低價報稅屬於虛假交易,雖然買賣雙方都可以從中占點小便宜,但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著兩個問題:
一是由於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
二是由於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
4、找物業改底單——合同效力將失去。改了底單就等於改了原來的購房合同,重新簽了一個新合同。原來合同的有效性將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都將面臨權益無法保證的問題。
(2)為什麼房產中介要把房價做低擴展閱讀
合理避稅方法一
高價房要延遲繳稅
對個人在2017年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超過9432元/平方米、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標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後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了。
合理避稅方法二
超大房須按期繳稅
對個人在2017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低於9432元/平方米、面積卻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緊在8月31日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拖到8月31日後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了。
C. 買方,買房過戶交契稅的時候中介為什麼會把房價報低
根據規定來,以現行契稅政策自,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D. 中介壓低房價,為什麼會放棄高的中介費而要房主把價降到不可能低的
他們不是放棄高的中介費,誰都不會跟錢過不去,他們是為了促進這筆交易,只要能交易成功,難道他們不想多拿點錢嗎?只是客戶出的價格比較低,你這邊賣的比客戶出的價高,客戶接受不了,這交易就談不成,
E. 過戶交契稅的時候中介為什麼會把房價報低
根據規定來,以現行契稅政策,源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F.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過戶時,中介為什麼堅持要低報房價
這樣買賣雙方都少繳一部分稅,但如果你以後要賣這套房子,就會多繳增值稅。
G. 二手房中介為什麼把實際購房款做少了
二手房交易當中,來一般會出現兩自個價格,第一個價格是房屋價格,另一個是房屋家居家電作價!這兩個價格加起來是本次成交的價格!
為什麼會出現兩個價格呢?
首先買房需要繳納稅費,而稅費是以網簽價來計算的!所以此時出現了第一個價格!那麼問題來了,好多人問,那把交易價格寫成十萬這樣不是稅費更低嗎?其實地稅局那邊也有一個最低的價格指導,如果低於地稅局的價格的話,是按照人家的那個價格來算的,高的話是不上設限的!
舉一個例子,一個300萬的房子,最低過戶指導價差不多在240萬,我們就用這個240萬的計稅金額來繳稅,在這里特別注意,最低過戶指導價和樓層和位置有關系,這里的位置是指的幾環!一個房子一個價格!
另外,貸款也不是按照總成交價格來貸款的,也是用這個網簽價來貸款,就拿上邊的例子來講,我們不是以300萬這個基數來貸款的,而是以240萬這個基數來貸款的,所以這個網簽價至關重要!
以上的分享就是中介為什麼把實際成交價做低,最主要的是為了讓購買者減少成本,因為在北京,整個交易中稅費是由買家來出的!
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留言,或者關注私信,小編會在統一時間作答,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到購買房子的人和即將購買房子的人!
H. 房產中介做低房價避稅有哪些風險
做低房價的做法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如買家雖可在契稅上節省一些開支,但是日後轉讓時,卻有可能會被徵收更多的稅費;賣家也有可能面臨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尷尬情形。
風險一:買家負擔加重而違約
合同價以外的部分,都應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會加大買家的負擔,由此可能會造成違約並承擔責任。
購房者一般會根據手中的資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資收入來確定住宅的總價,但如果碰到做低房價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現金時,往往會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當然,有些買家不想錯過一次購房機會,同時考慮到自己也能節省一些稅費,一般會選擇向親朋好友借錢。但這是一步險棋,走得好,能暫時度過難關;如果走不好,則有可能會導致交易中斷,並承擔違約責任。
有人認為,雙方簽訂的是陰陽合同,可視作無效合同。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即使簽的是陰陽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法院仍然會認為合同有效而要求繼續履行。因此買家因為無法付款而造成違約之後,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二:出售房屋稅負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價會加重日後轉讓住宅時的稅賦負擔。
做低房價買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買家有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如果 買家日後要出售這套住宅,他要承擔 的稅費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現在已經加強了不動產交易信息的登記制度,也就是說,未來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記錄,因此稅費一旦從嚴徵收,這些成交記錄必將作為納稅依據。
風險三:賣家面臨處罰
做低房價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一旦被查處,肯定會面臨相應的處罰。此外賣家還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
協議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決於買賣雙方。 萬一有買家「假戲真做」,那麼這對賣家來說,將會遭遇噩夢,追討起來不但耗時,還會耗費巨大精力。
風險四:無法通過「評估關」
做低房價,還會面臨無法通過「評估關」的風險,這將會引發連鎖反應,並導致交易中斷,甚至引起糾紛。
現在房產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評估系統。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評判合同價是否合理,並防止交易雙方逃稅。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繳稅過戶之前,都必須經由評估系統審核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並由指定評估公司重新估價,而後按照評估價納稅。
I. 過戶交契稅的時候中介為什麼會把房價報低
辦理二手交易過戶手續時,買賣雙方需要先到稅務局核稅,如果不用繳稅的稅務部門回回出具免稅證明答,但是如果需要繳稅的,則由稅務路根據買賣合同中的成交價格進行核稅,合同成交價格低,繳納的契稅少,合同成交價格高,則繳納的契稅多。
當然,如果合同中的價格嚴重低於市場價格,稅務部門則不會按照合同成交價格核稅,而是按照評估價格進行核稅。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經常會有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即簽訂一份真實成交價格合同約束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外簽訂一份價格較低的合同,用於在政府部門辦理過戶,進而達到降低稅務的目的。
但是,這樣操作如果後期交易雙方對合同產生爭議則不好解決,另外,者本身時種偷逃稅行為,被有關政府部門查實夠,可能會受到處罰,嚴重的則可能構成犯罪。
J. 交契稅的時候中介為什麼會把房價報低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當個人購內買普通住房,且該容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