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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房價那麼不合理

發布時間:2021-02-28 13:55:03

A. 為什麼房價那麼不合理還是降不下來政府部門起不了應有的作用!!!

其實也不能單單的怪政府部門。

也是那句老話, 國情以及形式

你可以去襄陽房產熱線上面看看最新的國內房價形式走勢~~

襄陽房產熱線xffcol

B. 房價不斷上升是不是一種合理現象,為什麼

房價上漲是合理的,畢竟買賣關系在那兒擺著,明顯的需求大於供給,像北京,版供求比是1:6,房價肯定上權漲。
但是房價上漲過快則不合理。這裡面有中介公司哄抬的原因,也有政府政策起反作用的因素,南方一些城市的房價上漲,炒房團要負主要責任。

C. 中國房地產現在正常不房價合不合理

最近幾個月成交量與4、5月相比有所下降,相對還算平穩;房價是否合理要看我們現專在消費者 開發屬商還是政府的角度,對開發商來說,房價永遠不夠高,對消費者來說永遠覺得貴,政府來說,只要每年GDP穩健增長,房價就是合理的
當然,很多人都希望房價能夠跌落下來,我也希望,但是很多人想過沒有,導致現在房價這么高僅僅因為一些開發商和一些炒房的人嗎?不是的,政府每年出讓的土地都是競拍,誰給的價高賣給誰,顯然低價上來了,人工費漲了,材料費也在漲,房價可能跌嗎?開發商還吃啥,謝謝

D. 為什麼那麼高的房價沒人站出來反對,而是默默接受。

房價是人為地抬高的,很多人因為房價漲而收入大翻番,買不起房的人是覺得房價高,但是買不起房的人都是沒錢沒地位的底層人,再反對也沒用。

E. 房價為什麼這么高,根本原因是什麼

城鎮土地並不稀缺,一到春節,還不是一座空城?越來越多地農村人是湧向了城市,但是也只是工作,不要想的太多,房價並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實際上買房的的人並沒那麼多,越來越高原因:
一是國家政策。某種情況來說,現在的情況只不過是國人,簡單效仿西方對房地產發展過程,國家對經濟的中存的問題沒處理好的緣故。
二是農業和重工業這大核心產也快速消失,注重股票、基金等等的虛假經濟,股票和基金的運用不是西方國家一般,大偏離了本身的定義,因此產生了很多畸形的經濟問題,經濟澎脹。如騙人集資而捲走的事件屢見不鮮。
三是國家大力發展公路、鐵路和飛機場等的基礎設施,造成鋼筋、水泥供一直處於不應求,造成價格過高,也是其中一個原因,其它原因還有泛濫的地產行業等等情況,造成了所畏的一般概念的建築成本高。
四,房子的實際價值不高,定價虛高,已到有『有價無市』,即有價格沒人買,就像把一個雞蛋賣到1億元那樣的不切實際。
目前房地產大部分買房的人,其實入住的應該在20%—35%,空置房子可想而知,而一般房子壽命只有70年,商業房20-50年,中國每年那麼多房子空閑著,不用多久將都是危房,只能說,一起見證這種遲早會崩潰的實體經濟的。

最終大概會是以一場經濟泡沫為結局。

F. 哈爾濱著房價合理嗎 感覺不合理 可是覺得有錢人怎麼那麼多啊

我跟你說,一個省會城市房價高低,取決於全省人民是否富裕。
哈爾濱有西安富么?沒有,為什麼比西安貴?因為黑龍江人平均比陝西人有錢。
跟長春比也一樣。
所以,哈爾濱的房價,至少2環以內,是相對合理的。

G. 房價收入比這么不合理,為什麼那麼多人

不合理,但也沒辦法,當習慣奴隸了,就像台灣人看我們沒有投票權,手上沒有選票,也覺得不合理,為什麼我們自己不會去爭取?

H. 為什麼中國房價暴漲到不合理的城市不到十個,但是被

房價的影響因素很多,如下:
個別因素:房屋質量、樓層、朝向、地段內、建築類型、規劃質量、容建造成本、物業水平
環境因素:噪音、污染、綠化、水環境、教育、交通、醫療、商業、金融等配套設施
經濟因素: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物價水平、供求緊張程度
政策因素:土地供應、房改政策、稅收、資金供應政策、城市發展規劃導向、
人口因素:城市化水平、人口遷移的程度、消費理念和動機社會文化等

I. 導致房價不合理的因素是什麼

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佔了房價很大一部分 各地政府把拍賣土地當成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了。

J.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高房價合理不合理(800字左右)

現在房價是合理的,因為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一種商品能夠變成貨幣,是最驚險的跳躍,樓市上的房子完成了這個跳躍,這說明它的價格是合理的。對於很多人來說,看到這樣的說法,恐怕都會要大罵一通,覺得這種官員、這種專家真是該當挨板磚,而敢說這樣的話,也是要有承受能力的。不過,這樣的人仍然不少,前段時間,不少專家頻頻出語不凡,紛紛把脈中國的高房價,比如「未婚妻論」、「丈母娘論」、「父母論」等等,總之都把房地產業輝煌的功勞都歸功於我輩平民百姓。還別說,初看這位官員所謂的「合理房價論」,還真的象那麼回事,因為人家搞的是經濟學,看問題、做分析,也只能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也分析得頗有道理。是啊,如果當前的房價不合理,那麼怎麼會有人去買房子,開發商還怎麼活呀!看來,這房價還是有人承受得起的,也就說明是合理的。而問題的根源恰恰就在於這個「經濟學角度」,就在於這個所謂的「商品」,揭開了當前中國高房價的大秘密,點出了中國高房價的症結所在。正是因為我們的政府把住房作為一個商品,從經濟學的角度去分析、去研究、去決策,當然就走不出高房價的怪圈。因為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貪官,還是一些利益群體,甚至於政府,都能從這個經濟學角度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還哪有什麼心思放在老百姓的住房上。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住房有兩個基本屬性:一是它附著的土地很特殊,不是一般商品能夠代替的,它是一種特殊、有限的資源,也就不能從經濟學角度來簡單對待。二是住房是人們生存的基本必須品,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這應該是政府提供的起碼民生品。恰恰相反,政府對於住房應該是要從「社會學角度」來分析,而不是從「經濟學角度」,應該把住房當作一種「民生的必須品」,而不是「商品」。所以,我們現在爭論過去,爭論過來,最關鍵的還在於轉變理念問題,如果理念錯了,方向也就錯了,什麼樣的改革也就是一句空話,老百姓的「安居夢」也可能是一個幻想。而解決這樣的理念問題,就是牢牢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只有如此,什麼難題都能解決了。地價與房價關系的經濟學分析地價與房價的關系對政府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意義重大,本篇論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地價與房價的關系進行了分析。首先,論文從供給角度、需求角度和運行過程中供給和需求的轉化三個方面分析了地價與房價的因果關系;其次,論文對地價與房價的數學關系進行了探討;最後,論文對政府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提出了相應的對策。2001年4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在土地收購儲備的過程中,很多城市都開始嚴格限制協議用地范圍,推行土地使用權招標和拍賣。與協議用地相比,招標和拍賣土地使用權的價格上升了。為此,建設部門及房地產開發商抱怨地價過高,影響了房產價格;很多居民也把房價過高、買不起房歸咎於地價過高。而與此同時,土地部門卻說地價高是由於房價的不斷飆升引起的。為此,只有深入分析房價和地價的關系,才能弄清房價和地價的相互影響,才能判斷地價是否過高。本篇論文以經濟學的角度從因果關系和數學關系兩個方面探討了地價與房價的關系,並根據分析的結果,為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一 ;地價與房價的因果關系對地價與房價因果關系的解釋,實際上就是回答究竟是房價高導致了地價高,還是地價高導致了房價高。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要從需求和供給以及市場運行的不同角度來分析。1.從需求的角度來看,房價上漲導致了地價的提高地價和房價的本質都是一種產權價格,並且都是由供求關系來決定的,二者不同的是:在國內目前的情況下,土地市場所決定的地價更傾向於是一種需求價格。因為土地的自然供給沒有彈性,其經濟供給受自然供給的限制,也缺乏彈性;並且,土地的供給是由政府壟斷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地價主要由需求一方決定,需求上升則地價上升,需求下降則地價下降。而增量市場中的房價除了取決於需求方面,還要受供給價格的影響。因為增量房地產的供給不同於單純的土地(沒有生產費用)供給,它是一個生產的過程,所以必須通過銷售價格補償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支出並獲得合理利潤,才能維持再生產過程。因此增量市場中的房價作為一種供給價格不僅是買方願意購買的價格,更應是賣方願意出售的價格。進一步地分析,作為需求價格的地價實際上是由引致需求引起的,即由於對土地上產出物的需求導致了對土地的需求,這方面最著名的解釋為「玉米法律悖論」。[1]1800年英國制定了限制進口穀物的玉米法律,導致了國內對玉米的需求上升,圖1表明了玉米法律對玉米市場和土地市場的影響。①玉米市場:玉米法律將需求曲線由d1移到d2,國內玉米的價格由P1上升到P2,對玉米的生產量由C1上升到C2。②土地市場:由於國內玉米的生產量上升,導致了對土地需求的增加,使土地需求曲線由D1上升到D2,因為土地供給價格彈性很小(圖中假設土地供給完全沒有彈性),所以對土地需求的增加導致了土地價格由R1上升到R2。「玉米法律悖論」說明了地價高是因為玉米的價格高,玉米法律提高了玉米的價格,刺激了國內玉米的生產和對種玉米的土地的需求。由於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因此地主們就提高地價來滿足對土地的需求。因此,地價高是玉米價格高的結果,而不是玉米價格高的原因。「玉米法律悖論」應用到城市房地產市場,我們就可以得出:房價高刺激了對土地的需求,由於土地的供給價格彈性小而導致了地價的升高,即從需求角度來看,地價高相對房價高是結果,而不是原因。不僅如此,地價的地區差異性同樣源於各地房價的不同,即不同的城市由於對房地產的需求不同導致了它們各自的地價不同[2]。圖 ;2所示,城市1對增量房地產的需求遠遠大於城市2,導致其房價也大大高於城市2的房價。在各個地區中,由於市場的開放性和競爭性導致了各地的建安成本及開發商的利潤相差很小,因此可以認為各地地價的差異主要由房價的差異來反映。總之,在任一城市中,對增量房地產的需求增加導致對土地的需求增加,由於土地的供給價格彈性較小,結果導致地價的上漲。因此,從需求角度來看,地價主要是一種需求價格。在同一時點,地價高相對房價高而言,只是結果,不是原因。 ;2.從供給角度來看,地價上漲是導致房價上漲的一個因素 ;在房地產增量市場中,房地產是一種生產產品,因此房價不僅僅是一種需求價格,更是一種供給價格。在現實生活中,這主要表現在當有下降壓力存在時,房價的變化非常典型,即當市場疲軟時,首先減少的是供給數量(開發商不再投入開發建設資金),而不是價格[3]。因為從房價的形成來看,先有地價,然後經過一個建設周期形成最終的房價。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由於土地的開發與經營是整個房地產經濟活動的開端和基礎,開發商總是先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然後才能進行房屋開發和經營,即先形成地價,然後產生房屋建設成本,最後形成增量房地產的成本價格(包括合理利潤)。這個成本價格通過當時市場的供求關系,最後形成真正的增量房地產的交易價格,這個價格一般都高於其成本價格。由此,上漲的地價進一步推動了房價的上漲,但此時的地價與增量房地產的價格並不在一個時點上,而是經過了一個房地產的建設周期,即從供給的角度上看,地價是房價的成本之一,地價上漲是導致房價上漲的一個因素。3. ;在房地產市場運行過程中地價與房價的轉化作為市場供求作用的信號,地價與房價分別反映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在整個房地產市場的運行過程中,地價與房價的轉化體現在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相互作用中。見圖3所示,象限Ⅰ和象限Ⅲ分別是房地產市場(指房地產增量市場)和土地市場,在兩個市場中供給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決定了房價和地價的大小。房價(房價Ⅰ)高漲代表了房地產市場的需求旺盛(見象限Ⅰ),當該價格高於房地產產品的成本價格時,便會形成對房地產產品的需求;當市場內的空置房屋不能滿足其需求時,對房地產產品的需求會通過容積率的作用轉化為對土地的需求(見象限Ⅱ);開發商會依據此時增量市場的價格決定待開發地塊的需求價格(地價Ⅰ),當土地的需求價格高於土地的供給價格時,由土地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決定了土地的交易價格(地價Ⅱ),新的地塊被開發(見象限Ⅲ);這時的地價經過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過程,轉為新的房地產增量的價格(房價Ⅱ),土地增量轉為房地產增量(見象限Ⅳ),當作為供給價格的房價Ⅱ小於或等於房屋當時的需求價格時,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產生。圖3中所示房價Ⅰ和房價Ⅱ相等,表明房地產增量市場與土地市場都達到了均衡狀態,這只是一種理論上的論證;實際市場運行過程中,房價Ⅰ和房價Ⅱ總是不能達到相等,房地產市場總是在波動中運行。因此,從上述地價與房價的轉化過程中可以看出,地價和房價分別是由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和需求來決定的。在地價和房價的轉換過程中,出現了兩個房價——房價Ⅰ和房價Ⅱ及兩個地價——地價Ⅰ和地價Ⅱ,它們分別是房屋和土地的需求價格和供給價格。在實際的市場中,地價主要是一種需求價格(地價Ⅰ),它受房價Ⅰ的影響較大,當房價Ⅰ上升時,地價Ⅰ也會上漲,國土部門所說「地價是由房價決定的,房價高與地價無關」便是從這個角度出發考慮的。而房價不僅是一種需求價格,也是一種供給價格(房價Ⅱ),地價Ⅱ是它的一項成本,地價Ⅱ的上升必定會引起房價Ⅱ上漲,因此,開發商和社會人士認為「北京房價高,是由地價高所導致」。 ;這兩種觀點都只是看到了地價和房價關系的一個方面,實際上地價和房價的升降是由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當時的供給和需求條件來決定的,而不是由房價來決定地價,或由地價決定房價,地價和房價的上漲最終是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對房屋土地需求的增加引起的。因此,籠統地說房價高決定了地價高,或地價高決定了房價高,都是片面的,對房價和地價的因果關系要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時點來分析。二 ;地價與房價的數學關系在地價與房價因果關系的分析中,出現了兩個房價和兩個地價,分別代表了需求傳導和供給傳導的過程。不論從哪一個過程來看,房價的主要組成都是地價、建安造價和各種稅費(包括管理費、銷售費用、利息、稅費及合理利潤)[4]。設P代表房價(元/平方米建築面積),PL代表地價(元/平方米土地面積),C代表建築物的建安造價(元/平方米建築面積),γ代表所有的稅費(包括管理費、銷售費用、利息、稅費及合理利潤)率(%),F代表容積率(%)。首先,將地價PL ;(元/平方米土地面積)轉化為樓面地價PL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其公式為:(1)其次,根據增量房地產價格的含義得出增量房地產價格的表達式: ;(2)最後,將公式(1)代入公式(2),整理可得: ;(3)設(1+γ)=A,C×(1+γ)=B,A和B為任一不為零的常數,則可得: ;(4)從公式(3)和(4)中,可以看出:第一,地價與房價之間為線性正相關關系;第二,地價與房價之間影響的程度因建安成本、稅費率和容積率的不同而不同;第三,由於受社會技術水平及可持續發展條件的限制,建安成本和容積率的調整量有限。因此,稅費率應該是政府調控地價與房價關系的主要切入點。三 ;政策建議土地市場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龍頭,通過土地市場的科學調控,政府可以協調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論文通過地價與房價關系的探討,建立了土地市場與房地產市場的聯系,從地價與房價的關系分析中,可以得到三點與土地市場調控有關的啟示:1. ;地價是由市場決定的,它不應該作為政府直接調控的指標從地價與房價的轉化中可以看出地價的決定過程:地價Ⅰ由當期房價(房價Ⅰ)決定,反映了當期土地出讓市場的需求;地價Ⅱ由當期土地市場供求作用形成,決定了下一期房價的供給水平(房價Ⅱ)。這里,無論哪一個地價都不是由人為因素控制決定的。因此,地價是由房地產市場內部運行決定的,調控土地出讓市場,地價不應該是直接調控的因素,它應該由市場機制去決定。因此,在土地出讓的過程中,要盡量採用最能反映市場條件的拍賣方式。2. ;土地出讓量是調控土地出讓市場及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直接指標 ;反映供給水平的地價Ⅱ是由土地出讓量決定的,土地出讓量是當期土地的供給水平,它的大小是由地價Ⅰ決定的;並且,它通過地價Ⅱ決定了整個房地產市場新周期的運行。因此,土地出讓量聯系著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是新周期房地產市場運行的源頭。因此,土地出讓量是調控土地出讓市場乃至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直接因素。3. ;土地出讓量的大小要根據市場條件而定 ;由地價與房價的轉化過程可以看出,土地出讓量的大小是由反映市場需求水平的地價Ⅰ決定的,而不是人為任意確定的。如果地價Ⅰ的水平大大高於前一期的地價Ⅱ水平,反映出市場對土地需求強烈,則要增加土地出讓量,以平抑地價的上升。反之,如果地價Ⅰ的水平大大低於前一期的地價Ⅱ水平,則要減少土地出讓量,防止地價的下降。總之,通過對地價與房價因果關系的分析,可以得出:地價的大小是由房地產市場本身確定的,政府對土地出讓市場進行調控,主要的調控指標不應該是地價,而是土地出讓量;並且,土地出讓量的大小也要根據市場條件來調整,不能主觀確定。通過對地價與房價數量關系的分析,可以得出:地價與房價呈線性正相關關系,影響它們的關系的主要因素是稅費率、建安成本和容積率,調整稅費率可以作為調整地價與房價關系的主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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