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居工程有什麼意義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我國十多年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房地產業過往多年的繁榮,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投資主導型,在民生保障中起重要作用的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設在房地產開發中置於次要地位,房地產的安居功能被不斷弱化。隨著市場泡沫的累積,房地產市場也成了熱錢涌動、投機興盛的一個場所。
現在中央政府重提振興房地產市場的目標,這並不意味著對前兩年市場調控的否定,至多隻能視為調控側重點的一種調整。中央政府對目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思路十分明確,希望通過加大投資,收到一舉兩得的效果,既以此來拉動相關產業,也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使市場保持在消費主導的格局之內,而不是像以往那樣走上投資主導型的老路。但是,問題的復雜性在於,如果房地產市場完全表現為消費型市場,則它對拉動投資、進而拉動內需的作用就不可能發揮到理想的程度。必須看到,房地產以往的興旺,在相當程度上是在地方政府的參與下實現的,這也正是前兩年的房地產市場調控遲遲難以收效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最近一年房地產市場陷入低迷,房地產開發商固然熬不住,地方政府同樣坐立不安,所以才會在中央政府行動之前,先有各地的地方政府推出形形色色的救市政策。
根據這樣的分析,我們就可以發現,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其實正徘徊在十字路口。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我國的房地產市場要以消費為主導,但在目前地方財政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興趣必然會表現於期望其再度成為投資主導的市場,以此來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從近期一些地方推出的救市政策中也可看出端倪。消費主導,特別是安居工程主導,房地產市場就不可能真正興旺,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對推動這樣的市場表現出很高的積極性;投資主導,又很容易堆積泡沫,重新回到前幾年的老路上去,房價畸形走高,住房問題再次成為制約地方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
房地產市場既然是一個市場,我們就必須承認它的市場特性,尊重它的市場規律。既要堅持消費主導的原則,解決民生保障,又要允許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活動,這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而最為根本的一個途徑,還是必須對地方財政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擴大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中的分配比例,減少他們參與房地產市場投資活動的沖動,使其回歸到政府的本職。
B. 什麼是安居工程住房
就是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國家給的一些保障性住房,很難等喲
C. 安居房和安置房有什麼區別
1、產權的區別。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
而安居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
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質量上的區別。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很多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安居房。
3、交易時間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而安居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安居房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3)安居工程房價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申請安居房辦法:
1、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房地產證》(綠證);所購安居房無產權糾紛;權利人和共有人與住宅管理部門檔案記錄相符;所購安居房不需補差。
3、凡未滿足申請條件的,必須在辦理相應手續後才能申請安居房的全部產權。未辦理房地產證的,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後,方可申請。
有產權糾紛的,需待糾紛解決後才能申請;權利人和共有人與住宅局檔案記錄不相符的,需依據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後方可申請;需要補差的,補差後才能申請。
4、據介紹,安居型商品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輪候申請,並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同時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者,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安置房申請辦法:
1、申請登記。
安置房申請購買人首先帶齊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辦事處申請購買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安置房申請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安置房,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安置房將被視為無效。
2、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安置房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符合購買安置房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安置房購買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安置房購買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安置房購買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並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安置房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安置房申請審批表》,並且在安置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安置房申請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當地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安置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統一簽發《**小區安置房准購證》。
D. 公租房和安居工程房一回事嗎
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版或者權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安居工程房是指直接以成本價向城鎮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售給高收入家庭。成本價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一半計入房價)、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構成。
E. 安居工程包括些什麼
安居工程是於1995年1月開始施行的一項保障性住房政策。但至1998年全面施行住房改革回後,這一政策答逐步被經濟適用房政策所取代。
安居工程是指由政府負責組織建設,以實際成本價向城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建設示範工程。
該項政策計劃自1995年至2000年,建設總規劃面積1.5億平方米的「安居房」,當年暫定建設1250萬平方米,約需125億元。其中國家在固定資產貸款計劃中安排貸款規模50億元,由國家專業銀行提供貸款,其餘資金由地方自籌解決。建設規模貸款規模一年一定。
國家安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並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售給高收入家庭。
F. 安居型商品房與安居房有什麼區別嗎
①安居型商品房復產權是制10年後可申請完全產權上市交易。安居型商品房總量上配建不低於商品住房面積的30%,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占安居型商品房的比例不低於60%。
②自安居型商品房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至申請收購之日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收購價格為原合同購房價;超過10年的,收購價按相關規定計算。已經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單身居民結婚的,可以申請政府收購其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並換購較大戶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
③安居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是對人均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設的住房。
G. 安居工程的房、經濟適用房與房改房有什麼異同
房改房是指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房。即居民將現住公房以標准價或成本價扣除工齡折算後(舊住宅還要扣除房屋折算)購買的公房。房改房主要面對的是單位職工,其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對單位享有。
房改房從產權構成上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成本價所購房屋,一種是標准價所購房屋。
一、成本價所購房屋是指單位職工只承擔所建房屋的成本價格,不承擔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費用,因為這些土地使用權一般屬於單位享有,身為單位職工就沒有義務再承擔土地使用費。
成本價所購房屋對於買受人來說所享有的權利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只享有該房屋的使用、佔有、處置的權利,也可以不經過單位的同意就可以處置。但在收益權上就有很大的限制因為土地使用權屬於單位,買受人處置後應當向單位依法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同時成本價所購房屋不能贈與,除非買受人交納了土地出讓金。
二、標准價所購房屋是指單位職工只承擔所建房屋的部分成本價,也不承擔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費用。此類房屋單位職工只享有部分產權,單位職工僅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如果買受人要處置該房屋,一般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即使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應當將房款補交土地出讓金,並按單位在此房屋中所佔的產權比例向單位移交房款。同樣此類房屋不能贈與。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住房的最大特點在土地是劃撥土地,這樣此類房屋的買受人在不轉讓的情況下自己可以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一直使用。如果買受人處分該房屋,就應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買受人也享有佔有、使用和處置權,但收益權受到一定限制,即其應當交納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利潤一般控制在5%以內,而且價格適用政府指導價。
安居工程是指納入政府專項計劃,通過政府扶持,定向供給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的成套住宅的建設、分配、出售和管理的全過程。安居工程是政府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並優先出售給住房困難戶及危房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危房戶。而且買受人個人所購住房一般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安居工程的買受人也享有佔有、使用和處置權,但收益權也同時受到一定限制,即其應當交納土地出讓金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能申請,兩者不是一種概念。安居房是政府提供的,房改房市您單位內部的。
H. "安居工程"的意思
安居工程是政府的一項「德政工程」,是政府運用市場機制的基本原理,解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的一種手段,兼有調控住房市場,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建設安居解困房,有助於逐步緩解居民住房因難、不斷改善住房條件,正確引導消費、實現住房商品化,最終目的是為了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安體現了政府對住房困難戶的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市房改辦、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是我市安居工程計劃編制和建設單位,從1995年開始建設首期安居解困房,在建設中,他們在選址、施工、造價及銷售管理等方面,堅持做到公開公琥,建設地點選在地價低廉,又鄰近學校、市場、醫院、交通方便的地方,盡量減少免有關費用的收取,並採取分期投入,穩步推進、加快周轉的方針,建一幢,售一幢,最大限度降低造價成本。嚴格管理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嚴格按成本測定,報市場價局審批,堅持政策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按市物價局核定價格向社會公開銷售,優先售給教師、離退休幹部職工和社會救濟戶,受到市民的熱烈歡迎和高度贊揚。1996年湛江市被定為國家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從1995年開始至今,共建四期安居工程解困房,建築面積達10萬平方米,由於所建住房廉價優質,物業管理設施配套完善,購買安居工程解困房成了廣大市民購房首選,銷售率達95%,得到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
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 (1995年1月20日)
一、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目的和基本原則
(一)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目的是結合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調動各方 面的積極性,加快城鎮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進程,促進城鎮住房建設。
(二)實施國家安居工程要為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政策示範;要實行政府扶持、單位支持、個人負擔的原則;要以大中城市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二、國家安居工程的建設規模、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
(一)國家安居工程從1995年開始實施,在原有住房建設規模基礎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築面積1.5億平方米,用5年左有時問完成。1995年國家安居工程建設規模暫定1250萬平方米,約需建設資金125億元,其中國家在固定資產貸款計劃中安排貸款規模 50億元,由國家專業銀行提供貸款,其餘資金由地方自籌解決。 1995年以後,建設規模和貸款規模一年一定。
(二)國家計委根據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實施 國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名單及相應的建設規模,按現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將建設規模指標、貸款規模指標和自籌投資計劃等綜合計劃指標下達給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各城市。國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貸款計劃,由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在當年固定資產貸款規 模內安排,並按現行辦法及時分解下達給各有關專業銀行。
(三)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城市按國家貸款資金和城市配套資金4:6的比例提供配套資金。城市配套資金可從城市住房基金、 單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積金、售房預收款和其他房改資金中籌集。 配套資金沒有按期足額到位的,銀行不予貸款。
(四)國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貸款,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安居 工程承建單位,向人民銀行指定的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有關專業 銀行申請。承辦銀行按照國家安居工程投資計劃和有關貸款辦法 審定,並切實加強對配套資金和貸款的管理。國家安排的安居工程 貸款與自籌資金,應按規定比例配套使用。國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貸 款必須用於國家安居工程住房建設,嚴禁挪作他用,如被挪用,立即取消該城市使用國家安居工程貸款資金的資格,並責令其限期 償還挪用貸款本息。 為確保國家安居工程貸款的周轉使用,國家安居工程貸款一 律實行抵押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的同期法定利率(不得上浮)執行。
三、國家安居工程的規劃和建設
(一)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城市,要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認 真編制安居工程詳細規劃,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精心設計、精 心施工,做到經濟、適用、美觀。
(二)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城市,要制訂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 劃,並指定安居工程承建單位,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三)要努力降低國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建設成本。凡用於國家 安居工程的建設用地,一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地方人民政府相應減免有關費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用,原 則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 市人民政府承擔,一半計入房價。
(四)國家安居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均應通過招標投標方式 確定,嚴禁轉包。國家安居工程的開發建設不得贏利。
四、國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出售和管理
(一)國家安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並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 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房,不售給高收入家庭。
(二)國家安居工程住房的成本價格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 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 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一半計入房 價)、1%一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構成。
(三)實施國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各有關銀行,要建立個人購房 抵押貸款制度。個人首次付款的比例要達到房價的40%以上,還 款期限不超過10年。
(四)要搞好國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售後服務,帶動、促進現行房 屋管理體制的改革。國家安居工程住房各項售後服務,應由物業管 理公司承擔。
五、實施國家安居工程城市的條件和申報、審核程序
(一)實施國家安居工程城市要具備的條件: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普遍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的職工一般要達到60%以上;積極推進租金改革,制定並公布到 、2000年的租金改革規劃;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房改政策確定售房價 格。
2.當年申請的國家安居工程建設規模所需土地必須全部落 實,完成征地拆遷工作;政府應確定專門機構負責實施並制定了較 完備的配套政策;要有明確的開、竣工計劃。
3.城市有關專業銀行用於發放國家安居工程住房貸款的資 金已經落實;城市配套資金籌集到位50%以上,其餘部分也能隨 工程進度足額到位。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改辦、建委(建設廳)、計委、人民銀 行分行、財政廳(局)根據申報城市條件進行全面考核後,擬定參加 國家安居工程實施的城市名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 革領導小組同意後,報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同時抄報建 設部、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2.受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委託,國務院住房制度改 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建設部、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指定的專門人員,對地方上報的文件進行研究匯總,提出實施國家 安居工程的城市名單和每個城市安居工程的建設規模指標、貸款 規模指標和自籌投資計劃等綜合計劃指標的初步意見,報國務院 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由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列 入年度計劃下達。
六、國家安居工程的組織領導及部門分工
(一)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國家安居工程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具體分工如下:
1.國家計委制訂國家安居工程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下達計劃。
2.建設部負責國家安居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
3.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國家安居工程年度信貸計劃,對國家有 關專業銀行下達信貸規模並進行監督檢查。
4.財政部和國家有關專業銀行審查、監督城市配套資金的落 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