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價值如何計入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1)土地升值稅怎麼用房價算擴展閱讀:
中國土地價格的涵義不同於一般土地私有制國家:
第一,它是取得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代價,而不是土地所有權的價格。
第二,土地使用權價格是一定年限的地租收入資本化,土地所有權價格是無限期的地租收入資本化。從理論上講,土地使用權價格低於土地所有權價格;土地使用權年限長的,其價格要高於土地使用權年限短的。
第三,由於土地使用年期較長,按法律規定,最長可達70年,而且在使用期間也有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利,又類似於所有權。所以,地價評估原理、程序與方法上又類似於私有制國家。
Ⅱ 城鎮土地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價有何關系
一般房子都是有土地證的,沒有土地證,你也無法過戶,就是黑房,不用交稅,存在被拆的風險。土地證肯定是早期辦的,土地增值稅主要是以現在的房價為基準收取房價增值那部分的稅。反正都要交稅
Ⅲ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按市政府要求代收的費用是否計入房價計算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專(財稅字屬[1995]48號)規定,對於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並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對於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於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
Ⅳ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和徵收方式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1]53號),第二條:科學合理制定預征率,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
預征是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實現土地增值稅調節功能、保障稅收收入均衡入庫的重要手段。各級稅務機關要全面加強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工作,把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結合起來,把土地增值稅預征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結合起來;把預征率的調整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實際稅負結合起來;把預征率的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情況結合起來,使預征率更加接近實際稅負水平,改變目前部分地區存在的預征率偏低,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的情況。通過科學、精細的測算,研究預征率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掛鉤機制。
為了發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預征率進行調整。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地區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對尚未預征或暫緩預征的地區,應切實按照稅收法律法規開展預征,確保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及時、充分發揮調節作用。
目前都需要做土地增值稅清算,沒有核定徵收的。
Ⅳ 土地增值清算後出售房屋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也就是說,土地增值稅是以一個項目為單位進行的清算,對屬於同一清算單位所發生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是不得從其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扣除,對同一項目也不能作為兩個清算單位,所以,對一個開發項目清算後,剩餘的房產再轉讓不能再單獨作為一個清算單位計算土地增值稅。
其次,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中還規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築面積。土地增值稅清算前期已售部分與清算後期銷售部分,盡管單位建築面積成本是相同的,但由於先後銷售房屋的房價不一,一般來說,後期銷售的房高於前期銷售的房屋,而土地增值稅又不是適用比例稅率,而是根據增值率確定適用不同稅率,即超率累進稅率,其稅率為30%至60%不等。
土地增值稅本身應當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後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只不過考慮到等到全部銷售後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不僅跨期時間長,並且很容易讓納稅人鑽稅收空子,所以,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作出規定,對達到規定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但未全部銷售之前的土地增值額的計算是根據已銷售開發產品與相應的扣除項目確定的,並按已銷售開發產品確定的適用稅率。
雖然已銷售開發產品的增值額只能代表部分,清算單位實際實現的增值額及應適用的稅率要等到全部銷售後才能准確計算。但是,文件對土地增值稅清算後再銷售的開發產品,只能按清算時確定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計算相應的扣除項目金額,不重新啟動土地增值稅清算。
Ⅵ 買單位的房子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不是抄噢。
應該交5.4萬元。
演算法是:
房價一萬,增值九萬,增值了900%,按60%的稅率計交。
即差價9萬*60%等於5.4萬元。
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增值額在50%以內的稅率取30%;增值額在50%至100%之間的稅率取40%;增值額在100%至200%之間的稅率取50%;增值額大於200%的稅率取60%。
Ⅶ 該房地產企業 怎樣計算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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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土地增值稅?算出來後,企業敢向政府要麼?!呵呵
因國家未實質解決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國家每出台一個政策調控,就變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後還是老百姓去買單。所以長期來說是看漲的。
國家新政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國家是要求房價繼續上漲,但不要漲得太快。房價下跌不符合國家新的政策,新政本來就是不需房價下跌,但需和諧的溫和上漲。
有人去市場花100大洋買了一隻小豬認養10年,1年後長成可以賣1000大洋的大豬,有一社團組織告訴你這豬的增值部份你1文錢不能拿,每年還要再徵收你把豬養大了的養豬增值稅100大洋。就是這種稅,請問你認為應採用何種形式徵收?呵呵。社團組織對豬的打壓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訴要搶劫,有本事你就別去買豬,看豬價會不會下跌。但豬涉及民生問題,有很多人需要買來吃或養,社團組織如果從源頭上解決有大量的小豬、大豬的供求才是問題所在!!問題是社團組織是否願這么干?而不是單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搶劫的辦法。否則搶劫一次,豬價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漲價不是房漲價,房是每年都要折舊,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續增值的。
在國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產稅(房產稅、物業稅,什麼名稱不重要),國外土地是私有化的業主擁有所有權,業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國外的業主非常高興,當然願意交地產稅。中國也准備征稅,但問題是房是每年都在折舊跌價,中國的土地全部都是國家所有的,老百姓僅僅只有使用權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續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國家的土地增值,問題是增值部份的物業稅應該向誰征稅?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徵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徵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舊貶值,轉而只有轉嫁去抬高房的價格,造成房價爆漲。
Ⅷ 財稅2010.121號計稅地價怎麼計算為房價
財稅[2010]121號明確了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回權支付的價款答、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這樣「房地一致」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考慮到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後,部分單位如倉儲、物流企業等由於生產經營的特殊性,佔地面積大,可能稅負增加較多,對這類「大地小房」的情況給予了一定照顧:「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這條比較人性化,是優惠政策。容積率是反映土地使用強度的指標。容積率越小說明工程項目的建築面積小,沒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費。
Ⅸ 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價有何關系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種財產稅,是持有房產佔用土地繳納的稅種,和房價沒有必然聯系。土版地增值權稅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時收入超過可以扣除項目需要繳納的增值部分稅收,它調節的是轉讓方的利潤,由轉讓方繳納,這是一種直接稅,不會,理論上不容易轉嫁稅負,但有的地方轉讓方會直接要求買方支付,而且轉讓方可以通過提高售價達到維持利潤的目的。所以,這個稅種其實會影響房價,理論嘛,你懂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Ⅹ 財稅2010.121號計稅地價怎麼計算為房價
容積率=建築面積/土地面積;如:某企業土地土地面積2000平方米,價值120萬元,其上有建回築答物一棟,建築面積500平方米,價值50萬,該房產企業為自用,計算企業2011年度應繳納的房產稅。
其應繳納房產稅:1、計算土地容積率=500÷2000=0.25
2、容積率<0.5,因此土地價值部分計入房產稅計算依據
3、土地單位土地價值=120÷2000=0.06(萬元)
4、土地應計入房產稅計算依據的土地價值=500×2×0.06=60(萬元)
5 、土地上建築物應繳納房產稅=(60+50)×(1-30%)×1.2%=0.924(萬元)
「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意思也就是該房產面積要算兩次再乘以土地的平均價值才等於應該計入房產稅的土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