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了解到上海浦東新區在1990年-2011年這之間的房價變化。
97年,陸家嘴源深來路3000元。源98年金融危機房子賣不出去。02年開始漲價,400~500元/月瘋長。02~04年上海房價大幅攀升,內環500元/月。外外環間300~400。外環外150~200。05年房價有下降,徐家匯天鑰橋路當時是15000。後來價格攀升到現在。
⑵ 80年代和90年代的人有什麼不同呢
80年代的不太清楚,可能補角保守吧,但90年代的,最大的特點就是現實,超現實!
⑶ 有人說:70年代的個體戶,80年代的股票,90年代的房地產,21世紀的網路!對嗎
70年代澤東毛還活著,沒有個體戶這個詞。1990年才成立的股票市場,80年代沒有。中國的房價暴漲是從2004年開始的。
21世紀的網路,這個說對了。
80年代,不管幹什麼,只要幹了,就賺錢,就發財。但是人們卻不敢幹,受到澤東毛思想影響怕了,怕將來再變天。
1991年,我當時干個體,那天遇見了大專的同學,都改革開放10多年了,他還跟我說:「個體不長久,早晚會取消,你早晚還要回單位上班。」........即使是現在,2012年了,中國還要一批人反對改革開放。
等到1997年大量下崗的時候,都去做生意了,那時就不好做了,誰做誰賠。那時,我們就不做生意了,什麼也不做,一直至今。
1994年,是中國股市歷史上的最大的暴跌,至今沒有超過它的,,最少的也是賠了80%,賠了90%的是絕大多數的人。還有的人被淘汰出局了,永遠告別了股票。
股票到一段時間就來個大暴跌,就淘汰一批人出局,所以沒有幾個人是賺錢的。
2004年開始,房價暴漲,原先2000元/平方漲到2010年是8000元/平方。我的鄰居,現在還在老房子那一帶住,但是她住的是兒子的房子。2000年,她的房子動遷了,搬家走了,不在這住了。可是,2004年因為與鄰居打仗,不能在那裡住下去了,把房子賣了,又搬回來住在兒子家裡。(她的兒子住在我家東面,她在2000年以前沒動遷的時候住在我家西面。)。
她手裡握著賣房子的錢,等著房價下跌再買房,因為她認為房價能下跌。可是,不長時間,房價開始暴漲,她永遠也買不起房子了,至今還住在兒子那裡。
21世紀的網路,將來上網的人會越來越多,上網的時間會越來越長。
⑷ 80年代和90年代的年輕人在現在這個社會應該選擇去做什麼
以前一般都是貶低,但是最近,尤其是在汶川地震後,80後和90後表現出來的氣息,是老一代人對這些年輕人刮目相看!
⑸ 請問大家知不知道60年代到70年代;80年代到90年代的住房(確需要房子的圖片)
一、(本題10分)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城市公交公司)召開協調會後,下發了甲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明確:城市公交公司的運營范圍,界定在經批準的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規劃區內開通的線路要保證正常運營,免繳交通規費;在規劃區范圍內,原由交通部門負責的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的查處,交由建設部門負責。《會議紀要》下發後,甲市城區交通局按照《會議紀要》的要求,中止了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的查處。
田某、孫某和王某是經交通部門批準的三家運輸經營戶,他們運營的線路與《會議紀要》規定免繳交通規費的城市公交公司的兩條運營線路重疊,但依《會議紀要》,不能享受免繳交通規費的優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會議紀要》中關於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的規定,並請求確認市政府《會議紀要》關於中止城區交通局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查處的內容違法。
問題:
1.甲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的內容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為什麼?
2.田某、孫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為什麼?
3.田某、孫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確認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區交通局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查處的內容違法的請求,是否屬於法院的審理范圍?為什麼?
二、(本題15分)
案情:丁某系某市東郊電器廠(私營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廠長,2003年因廠里資金緊缺,多次向銀行貸款未果。為此,丁某仿照銀行存單上的印章模式,偽造了甲銀行的儲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銀行工作人員的人名章,偽造了戶名分別為黃某和唐某在甲銀行存款額均為50萬元的存單兩張。隨後,丁某約請乙銀行辦事處(系國有金融機構)副主任朱某吃飯,並將東郊電器廠欲在乙銀行辦事處申請存單抵押貸款的打算告訴了朱某,承諾事後必有重謝。朱某見有利可圖,就讓丁某第二天到辦事處找信貸科科長張某辦理,並答應向張某打招呼。次日,丁某來到乙銀行辦事處。朱某將其介紹給張某,讓其多加關照。
張某在審查丁某提交的貸款材料時,對甲銀行的兩張存單有所懷疑,遂發函給甲銀行查詢。此時,丁某通過朱某催促張某,張某遂打電話詢問查詢事宜。甲銀行儲蓄科長答應抓緊辦理,但張某未等回函,就為丁某辦理了抵押貸款手續,並報朱某審批。後甲銀行未就查詢事宜回函。
朱某審批時發現材料有問題,就把丁某找來詢問。丁某見瞞不過朱某,就將假存單之事全盤托出,並欺騙朱某說有一筆大生意保證掙錢,貸款將如期歸還,並當場給朱某10萬元好處費。朱某見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處費,同意批給丁某100萬元貸款。丁某獲得貸款後,以感謝為名送給張某5萬元,張某予以收受。丁某將貸款全部投入電器廠經營,結果虧損殆盡,致使銀行貸款不能歸還。檢察機關將本案起訴至法院。
問題:簡析丁某、朱某和張某涉嫌犯罪行為觸犯的罪名,然後根據有關的刑法理論和法律規定確定三人分別應如何定罪處罰。
三、(本題18分)
案情:甲公司指派員工唐某從事新型燈具的研製開發,唐某於1999年3月完成了一種新型燈具的開發。甲公司對該燈具的技術採取了保密措施,並於2000年5 月19日申請發明專利。2001年12月1日,國家專利局公布該發明專利申請,並於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專利權。此前,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00 年7月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乙公司使用該燈具專利技術4年,每年許可使用費10萬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萬元將該專利技術轉讓給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專利技術。最終甲公司將該專利出讓給了唐某。唐某購得專利後,擬以該燈具專利作價80萬元作為出資,設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
2004 年12月,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宣告該專利無效,理由是丁公司已於1999年12月20日開始生產相同的燈具並在市場上銷售,該發明不具有新穎性。經查,丁公司在獲悉甲公司開發出新型燈具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了甲公司的有關技術資料並一直在生產、銷售該新型燈具。
問題:
1.唐某作為發明人,依法應享有哪些權利?
2.甲公司在未獲得專利前,與乙公司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雙方因此合同發生糾紛,應如何適用有關法律?
3.甲公司為何將專利技術出讓給唐某?該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成立後,對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響?
4.唐某擬以該專利作價80萬元設立注冊資本為3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麼?
5.該專利是否應當因為不具有新穎性而被宣告無效?為什麼?
6.對丁公司的違法行為應如何定性?為什麼?
四、(本題15分)
案情:國有企業川南商業大樓於1998年擬定改制計劃:將資產評估後作價150萬元出售,其中105萬元出售給管理層人員(共4人),45萬元出售給其餘 45名職工,將企業改制為川南百貨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50萬元。該改制計劃於同年12月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原管理層人員宋某認購45萬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認購20萬元,其餘職工各認購1萬元。公司成立後,分別向各認購人簽發了出資證明書。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宋某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某、王某為公司董事,周某任監事會主席兼財務負責人。
2001年,公司召開董事會,決定將注冊資本增加為300萬元,周某列席了董事會,並表示同意。會後,董事會下發文件稱:本次增資計劃經具有公司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實施。同年4月,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為300萬元。增加部分的注冊資本除少數職工認購了30萬元外,其餘120萬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認購,此次增資進行了工商登記。同年10月,王某與其妻藍某協議離婚,藍某要求王某補償25萬元。王某遂將其所持股權的50%根據協議抵償給藍某,董事會批准了該協議。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稅被立案偵查。偵查發現: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時所獲得的股權均是挪用原川南商業大樓的資金購買,且2001年公司增資時,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實際出資,而是以公司新建辦公樓評估後資產作為增資資本,並分別記於個人名下。同時查明,偷稅事項未經過股東會討論,而是董事會為了公司利益在徵得周某同意後決定實施的。後法院判決該公司偷稅罪成立,判處公司罰金140萬元,宋某等亦分別被判處相應的刑罰。
問題: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時所取得的股權是否有效?為什麼?
2.川南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為什麼?
3.川南公司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和公司的增資行為是否有效?為什麼?
4.藍某可否根據補償協議獲得王某所持股權的50%?為什麼?
5.川南公司因被判處罰金所造成的140萬元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麼?
五、(本題17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區的潘某(甲方)與家住乙區的舒某(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舒某將位於丙區的一處500m2的二層樓租給潘某經營飯館。合同中除約定了有關租賃事項外,還約定:「甲方租賃過程中如決定購買該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價格購買,具體事項另行協商。」
潘某的飯館開張後生意興隆,遂決定將租賃的房屋買下長期經營。但因房價上漲,舒某不同意出賣。潘某將房價款100萬元辦理提存公證,舒某仍不同意出賣。後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價格與杏林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潘某為阻止舒某與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租賃合同中的買賣條款有效並判決舒某履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義務。
法院受理後,舒某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後發出駁回通知書。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原被告之間構成了預約合同關系,但尚不構成買賣關系,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訴。
問題:
1.本案訴訟過程中法院的何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2.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決的基礎上,還可通過何種訴訟手段獲得法律救濟?
3.如果潘某與舒某一審訴訟之前或一審訴訟期間,杏林公司就其與舒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合同有效並請求履行,潘某可否參加仲裁程序,主張自己具有優先購買權?為什麼?
4.如果本案二審法院判決潘某勝訴,潘某申請執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請再審?為什麼?杏林公司能否提出執行異議?為什麼?
5.潘某在起訴前為了阻止舒某與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請法院採取何種法律手段?法院准許其申請應當具備何種條件?法院應當如何准許和執行?
6.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此後潘某與舒某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價格賣房的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構成執行和解?為什麼?法院是否應當予以干預?為什麼?
第二部分:法律文書題。本部分共1題,25分。
六、(本題25分)
甲(男,26歲,漢族)與乙(男,24歲,漢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約一起進城務工,在同一農貿市場分別擺攤做水果生意,並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於甲善於經營,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氣。
2005 年8月6日下午,因一單蘋果批發買賣,乙認為甲搶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攤前理論。甲說:「我的蘋果質量好、價格低,人家願意買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說:「人家本來要買我的蘋果,是你故意壓價,搶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幫我就算了,但你不該連表弟也欺負。我忍你已經很久了!」乙越說越急,抓起旁邊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見狀,急忙伸手抓刀。相持間甲右臂被刀刺傷。後經在場的買主丙、丁等人阻攔、勸說,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說:「我只是一時氣憤,請表哥原諒。」並送甲到附近區中心醫院醫治。經鑒定,甲為輕傷。甲住院治療期間,乙主動承擔了醫療費用,並為甲洗衣送飯,幫助護理。但因甲住院,生意無人照料,致使數百斤水果腐爛,損失3000餘元。
甲傷愈出院後,認為此事使自己在市場上丟了面子,生意損失嚴重,十分生氣。在前來探望的妻子堅持下,向農貿市場所在地的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了處理。
問題:假定你是甲聘請的律師或者乙聘請的律師,或是本案的主審法官(任選其中一個身份),請根據上述案情撰寫一份法律文書。
提示:文書中涉及的當事人自然情況、司法機關名稱、證據種類和名稱等相關事項可自行編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則本卷不得分。
答題要求:
1.文書種類的選擇符合選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規定,格式規范,應具備的事項齊全;
2.請求或答辯事項清楚,事實、依據論證充分,或者作出的處理合法有據,定性准確;
3.文字簡練通暢,無語法錯誤和錯別字。
第三部分:分析、論述題。本部分共2題,50分。
七、(本題25分)
案情:甲系某大學三年級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國際知名連鎖店乙超市購物,付款結賬後取回自帶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門時,被超市保安阻攔。保安懷疑甲攜帶了未結賬的商品,欲將甲帶到超市值班經理辦公室處理。甲予以否認,爭執過程中引來眾多顧客圍觀。後在經理辦公室,甲應值班經理要求出示了所買商品及結賬單據。值班經理將甲自帶的手袋打開檢查,並叫來女工作人員對甲進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結賬的商品,遂將甲放走。事後,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傳開,甲成了倍受關注的「新聞人物」,對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出現了失眠、頭暈等症狀,無法繼續學業,醫生建議其做心理治療。甲認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權,遂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乙超市賠償精神損害10萬元。
本案雙方的主要事實爭議是:乙超市在對甲進行全身搜查時,是否強令甲脫去了內衣。對此,雙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證據。雙方的主要法律爭議是:超市在每年失竊數額巨大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對顧客進行搜查。乙超市認為自己在超市內已張貼告示,保留對顧客進行搜查的權利。一審法院認為乙超市不能提出沒有強令甲脫去內衣進行搜查的證據,故對脫衣搜查的事實予以認定;認為乙超市的搜查行為侵犯了甲的人格權,且侵權情節惡劣,後果較為嚴重,同時考慮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損害11萬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除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乙超市強令甲脫內衣進行搜查的事實證據不足外,對一審認定的其它事實予以維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賠償甲精神損害1萬元。甲對二審判決不服,以賠償太少為由,申請再審,請求將賠償數額改為11萬元。
問題:
1.請就本案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和再審申請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2.本案發生後社會反響頗大,引發了不少議論,主要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安保措施等諸多法律問題,請你任選一個角度簡要論述。
答題要求:
1.第一問的分析應以法學理論、現行法律規定為依據;
2.第二問的論述應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
八、(本題25分)
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決本身具有立法的意義,並對以後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國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釋作為審判案件的依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請圍繞「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談談你的看法。
答題要求:
1.在分析、比較、評價的基礎上,提出觀點並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
2.說理清楚,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准確;
3.字數不少於500字。
⑹ 80年代和90年代中國的社會環境
80年代:大街上的人都是穿藍色、黑色的棉服路邊的繩子上晾曬著衣物、被子,滿滿的煙火氣。那時候中國獨有的三蹦子。紅領巾隨風飄揚。那時候沒有繁重的奧數英。改革開放的大潮改變了國家包辦體育的一統局面,民辦體育和外資贊助體育簇擁著公辦體育迅猛前進。
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的節奏也越來越快。在這個時期的飛速發展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圖為街邊攤上的公用亭,那時候手機還沒有普及,大哥大都是有錢人才能夠用的起,而普通人都是是用街邊的公用亭打。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大街上已經看不到亭了。
隨著生活過的越來越富裕,人們對於生活的質量也開始慢慢的提高。圖為一家三口來到上海旅遊,媽媽蹲著扶著孩子坐在大橋上,爸爸用相機給孩子留下珍貴的照片。照片遠方就是東方明珠電視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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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那時候的海報,基本上是控制生娃的!由於在1959年,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提出的「新人口論」遭到了痛批,中國人民在「人多力量大」思想的帶動下,人口迅猛增長。到了70年代,政府意識到了人口的過快增長帶來的經濟社會的各方面壓力,於是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計劃生育」的理念。
70年代的中國電影行業,正處於起步和發展的階段。那時候的電影,投資規模相對較小,很少有投資上億的大片製作。這和我們現在動不動就是上億規模的大片投資形成巨大反差。由於沒有大片製作的華麗場面,那時候的電影更多的是反映人民的情感。
⑺ 80年代的人和90年代的差別有多大
80年代加入少先隊,感覺很光榮,心中真的把紅領巾當成了國旗的一角回。記得當時自己,每天答都要仔細的戴上紅領巾,對著鏡子照了又照。
80年代出生的孩子,不像現在的小孩那樣對物質有那麼強烈的要求。沒吃什麼苦,也沒享什麼福,那就是80年代的孩子。
80年代出生的人,都知道,當時老師和家長對我們嘮叨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聽說這是70年代毛主席說的。
80年代出生的人,還記得兩毛錢的白冰糕嗎?比起現在花樣繁多的雪糕,當時的冰棍是不是顯得特別單純。
80年代出生的人還沒工作的時候,工作也是分配的。等我們可以工作的時候,撞得頭破血流才勉強找份餓不死人的工作做。
80年代出生的人,當我們不能掙錢的時候,房子是分配的。當我們能掙錢的時候,卻發現房子已經買不起了。
還記得紙飛機亂飛嗎?還記得跳橡皮筋嗎?還記得酒精糖嗎?還記得不幹膠.彈子球.手柄游戲機嗎?還記得藏貓貓嗎?那就是80年代。。。。
或許我們不該拿80年代和90年代來對比。只應該把我們那個年代的記憶埋藏在心裏面回憶。
⑻ 80年代90年代和現在的物價對比
改革開放效果大啊。數據:
:80年代城市職工的平均收入約是40元人民幣一個月,現在2007年達到800元一個月,收入漲了20 倍
2:1980年代它分配住房給職工,房租在一個月10元以下,現在2007年職工自己去買平均達到5000元一平方米的住房,相對很少的租房的房租也達1000元一個月,住房價格漲了至少100倍。
3:1980年代小學學費是一年10元以下,現在2007年達到1000元,漲了 100倍。
4:1980年代醫院的掛號費是0.3元左右,2007年達到30元,也漲了100倍
5:1980年代電影票是約0.2元,現在達到20元,漲了 100倍。
6:1980年代水費是約2分錢一噸,2007年達到2.5元一噸,也漲了100倍。其中住房、教育、醫療佔了人民支出的90%以上。
7:1980年大米0.18元一斤,2008年1.8元一斤,相差10倍。
8:1980年大豆0.17元,2008年大豆2元超過10倍。
9:1980年玉米0.09元,2008年0.5元超過55倍。
10:1980年西紅柿0.05元,2008年西紅柿1元超過20倍。
1980年物價土豆0.05元、豬肉0.93元、豆油0.8元、自行車150元、手錶100元、收音機100元、棉布0.35元、膠鞋3元、電費0.07元、水費0.10元、郵票0.08元、理發0.20元、散裝白酒1元、彩電1800元(80年代)、手機10000元(90年代初)。
2008年的物價(各地有所不同):大米1.8元、大豆2元、玉米0.5元、西紅柿1元、土豆0.5元、豬肉12元、豆油6.5元、自行車300元、手錶50元、收音機100元、棉布8元、膠鞋10元、電費0.53元/度、水費1.6元/噸、郵票1.2元(20克以內平信)、理發5元、散裝白酒2元、彩電1800元、手機1000元
⑼ 請問80年代和90年代分別是哪年到哪年
1988年屬於20世紀80年代,20世紀80年代是指 1980-1989 這十年,20世紀90年代是指 1990-1999 這十年。
將一個世紀以連續的十年為階段專進行劃分的叫年代,通常適用於用公元紀年屬。每一世紀中從「……十」到「……九」的十年,如1990~1999是20世紀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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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劃分
關於年代,有一種劃分方法,就是標准分法。標准分法將n0年作為某年代的第一年,如:
公元某世紀初:即公元1年到公元19年;
公元某世紀二十年代:公元20年到公元29年;
公元某世紀三十年代:公元30年到公元39年;
公元某世紀四十年代:公元40年到公元49年;
公元某世紀五十年代:公元50年到公元59年;
公元某世紀六十年代:公元60年到公元69年;
公元某世紀七十年代:公元70年到公元79年;
公元某世紀八十年代:公元80年到公元89年;
公元某世紀九十年代:公元90年到公元99年;
年代_網路
⑽ 80年代的和90年代的區別
"80後"是用來形容在1980年以後出生的,現在正直青春年華,並且在觀念\個性\風格\處世態度等回都與1980年以前答出生的人大有區別的年輕群體.現在多用來形容社會全新的一代,是與過去傳統年輕人的分界點.
至於"90後",如果一定要稱1990年以後出生的人為90後也未嘗不可.
如果"90後"想與"80後"具有相同的意義,除非,這批90年代出生的人又有不同與"80後"的全新生存理念.
"80後"可以說是時代的幸運產物.因為改革開放,中國的經濟騰飛,中國現代文明與世界文明的交融以及進步,等等.這些都是和中國的"80後"一起成長的.所以,"80後"的年輕一代具有比較鮮明的時代特徵.
宗上所述,我想你應該明白有沒有"90後",並且知道它們的區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