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媒體總說2017房價下跌
2017年或來今後幾年,一線自城市、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直轄市會漲價,其他城市不會漲太多,原因如下:1、中國城市化進程,就是一個人口由農村向縣城、縣城向二線城市,二線向一線城市流動的過程。而一線城市總是有限的,北上廣這些房價只能上漲。2、一個學生,大學畢業,一般都是留在本地,很少有回家鄉的,而大學所在地,一般都是一線二線城市,而留在小縣城的人很少,這就導致人口不斷向大城市流動,自然房價也就更高了。3、一二線城市,教育水平,生活質量更高,相對來說房價也有增值空間,而小縣城的線房子,自己住還是可以的,如果增值,增值力度不大,除非類似於雄安、通州之類,被天上餡餅砸中的幸福地區。4、現在的中國城鎮化大約為50%,而城鎮化至少還要十年左右。房價少看也得漲10年。10年以後,北上廣深一線城市的房價可能還會慣性往上漲,中等城市的房價原地踏步,小城市的房價將出現下跌。
⑵ 怎樣對中國房價進行宏觀調控
你問的很有意思哦。宏觀調控,為什麼。別的國家不宏觀調控房價也不高而中國總是宏觀調控房價還一直漲,這已不是宏觀調控能解決了的。
⑶ 如何評判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效果
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效果評析
一、總體評價
綜觀2003年到2007年1月的房地產宏觀調控全國情況,總體來說房地產的投資增幅、商品房市場供應增幅、商品房價格增幅和土地供應量都有了明顯的下降,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得到進一步的規范。
但以北京、大連、深圳、廣州為代表的全國絕大部分城市的商品房價格仍處於上漲過程之中。
鑒於房地產開發周期的因素,商品住宅的供應結構調整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分配的政策效果還不明顯,有待市場檢驗,也有待在較長時間里才能顯示。
土地一級市場的交易仍然存在著大量的行政性資源分配和不規范操作的現象,也有待努力克服。
房地產調控各項政策的最終落實不是短時期內能夠解決的。我國房地產的宏觀調控重點應該從價格階段轉到結構階段,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建立我國住房保障機制和體制的階段上來。
2006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把經濟增長、就業、物價、國際收支平衡四大宏觀調控目標中的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放在了突出位置,成為穩定國家宏觀經濟的最主要任務。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問題,除了要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以外,最重要出路是解決國內需求不振的問題(2006年我國前三季度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僅為35.7%,而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則高達49.9%)。要用擴大國內需求的辦法解決投資和消費比例的失衡,解決內需和外需的失衡,解決對外貿易的巨額順差,解決外匯儲備的過猛增長。
由此判斷,房地產調控問題並不是我國宏觀經濟調控最重要最突出的問題,只不過是涉及到民生和社會穩定的分支性熱點問題。不宜將房地產調控問題擴大化、嚴重化,甚至政治化。必須看到近二十年來是我國國民居住水平改善最好最快的二十年,也是我國城鄉形態和產業功能重塑的二十年。要防止不顧及國力、財力而任意擴大住房保障面傾向的出現。保持房地產的健康穩定發展,對擴大我國國內需求起著支撐性的作用。
二、決策機制
房地產宏觀調控決策主要在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先由央行開始,後來土地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監察部漸次遞進參與。總牽頭是國務院聯席會議。各省市和房地產行業協會基本沒有參與,甚至沒有協商溝通,主要承擔決策執行責任。各部委之間在房地產調控決策過程中早期存在協調不足,各自決策的問題。後期協同性較好。
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產管理職能上沒有劃分清晰的、分層次的范圍和職責,這是造成房地產兩級政府出現博弈的體制原因。房地產的不動產特點決定了任何房地產的調控本質上都應屬於城市房地產調控和區域房地產調控。
三、調控手段
從2003年起,中央政府連續四年都對房地產行業和市場做出宏觀調控政策。這些調控政策手段有的是以國務院名義牽頭頒發的,有的是以國家部委辦的名義直接公布的。這些政策最近兩年又是以組合拳的形式在短時間里密集推行的。
調控手段有的是行政性的,有的是經濟性的,也有的是法律性的。行政性手段最直接,短期效果最明顯;經濟性手段作用最大,但要通過中長期才能發揮調控效果;法律性手段最為薄弱。調控手段的實施存在立法法規程序上的疑問。
調控手段的實施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調控手段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明顯存在差異,各地力度也存在差異。
各項調控政策一部分可操作性很強,一部分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爭議和疑問,給執行造成一定的困難,主要是准備時間太短。實施細則的制定頒布明顯跟不上實施原則的制定頒布。
四、調控范圍
涉及全國房地產產業、行業(企業)、市場。
涉及房地產產業鏈的規劃設計、土地轉讓、外資進入、房產開發、房產交易、金融配套和財務費稅。
涉及房地產投資、房地產價格、房地產結構和房地產市場秩序。
毫無疑問,四年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是全覆蓋的,已不存在重大方面的遺漏。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應該嚴格限制在產業領域和經濟領域,而不應該輕易跨入到道德領域和政治層面。不能將對房地產的社會需要等同於房地產市場的有效需求。
五、調控重點
先期是房地產貸款和土地供應(2003、2004年);中期是房地產價格(2005年);後期是房地產商品住宅結構(2006年);近期是房地產企業收益(2007年1月)。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重點的階段性特點明顯。
在房地產宏觀調控過程中,似乎調控的主線目標和效果判斷標準是房地產價格。這給房地產宏觀調控自身帶來難以解脫的重負,也容易使調控走入誤區。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點最根本的是建立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遺憾的是在這方面進展緩慢,認識不一致,責任被推卸,研究缺乏數據依據,還未能看到較為明晰連貫、長期穩定的調控框架。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存在巨大爭議,也在土地供應、資金保障、開發責任、覆蓋規模和分配回收辦法等具體方面缺乏對策。
六、調控政策取向
房地產調控政策取向在「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這一統領性的理念上無論在中央和地方,還是在領導層和人民群眾,都具有高度的認同性和一致性。但在具體調控方案和政策上,我國依然存在著價值取向、發展方向上的不一致:
堅持改革,推動改革,通過彌補和調整的辦法,將改革過程中必然產生的失誤和缺陷予以改正,還是中止或改變我國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現行方向和基本做法;
是以經濟和法律手段調控為主,輔之以政府行政調控,還是實行行政調控,財政補貼為主,輔之以市場機制和法律手段;
是繼續堅持市場化、商品化的房地產發展道路,還是擴大住房社會保障的適用范圍,擴大社會公益公共住房產品的提供總量,走出一條社會保障住房佔主導地位的發展道路;
是在我國房地產大市場中建立一個相對封閉、獨立運作,又與大市場相銜通的補貼保障性的住房小市場,還是恢復雙軌制,建立兩個平行、獨立運作的房地產市場;
是建立分層次、有差別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房地產兩級監督、管理、調控職能體系,還是將房地產監督管理調控職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擔。
七、調控政策內容
在房地產調控政策內容上,當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對富裕的社會階層和低收入的弱勢群體客觀上存在不同看法,這種不同看法在房地產經濟理論界更是顯得尖銳突出:
是將房地產調控的重點放在培育我國公民自住其力和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繫上面,還是將重點放在壓制過高的房價,並以價格和增幅是否下降作為評判房地產調控是否到位的主要標准;
是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科學性、嚴緊性、連續穩定性和可操作性,從權力不當和權力規則層面來實行政策失效和制度失敗的反思,還是因為地方政府的不理解和實施細則的緩出,將宏觀調控演變成直接對房地產企業行為和具體產品的微觀調控;
是使用擴大住房需求的經濟和行政調控手段,還是採取收縮住房需求的經濟和行政調控手段;
是採取有差別、有彈性、有針對性的調控措施,還是頒發全國一刀切的剛性統一的調控指標;
是由市場決定我國商品住房的供應結構、房型面積和價格水平,還是由政府決定我國商品住房的供應結構、房型面積和價格水平;
是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進程中,既堅持土地的嚴格控制,更強調土地的合理利用,還是只強調土地的嚴格控制,並將控制指標直接分解到各地政府;
是將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頓重心放在一級土地市場方面,克服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土地資源配置行為,還是把工作重心放在二級新房交易市場和三級二手房交易市場方面,著力打擊黑中介和交易欺詐行為;
是嚴令督促各級地方政府承擔起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保障雙困戶住房的投資、建設、分配和回收責任,還是將經濟適用房的開發責任主要放到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身上;
是建立房地產調控的具體量化考核指標,還是沒有這種指標,完全聽任感覺、情緒和道德去判斷調控成果。
八、調控政策作用
關於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作用和實際效果的評判,目前大致有三種意見,而且都有支撐自身意見的數據和論點,這集中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部門、部分經濟理論界人士、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業界和消費者,無論在他們內部還是在他們之間,都存在著巨大的認識分歧。而其中的關鍵在於中央政府各部門的判斷如何,認識是否一致,這直接決定著今後房地產的政策走向和市場走向。很可惜,我們的研究沒有發現這種認識的統一。
第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已經取得明顯成果,不再需要出台新的更為嚴厲的調控措施。持這種意見的主要存在於地方政府、金融部門、部分經濟理論界人士、房地產開發商、中高收入階層和住房不動產擁有者;
第二種意見認為雖然調控政策已經積極成效,但還不穩定,各地成效也不均衡,需要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果。持這種意見主要存在於國家房地產調控的決策部門和主管部門;
第三種意見認為房地產調控政策並沒有實際到位,成效甚微,地方政府不積極不配合,房地產調控應該常態化、長期化。持這種意見主要存在於部分國家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理論界人士和中低收入階層。
還有一種有趣的現象是新中國近六十年的經濟發展史中,經濟一旦發展穩定了,中央對地方一般都採用了「收」的方針;經濟一旦出現困難,中央對地方一般都採用了「放」的方針。現在看這種經濟怪圈似乎已成為一種規律,反映出我國還沒有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繫上建立起長久穩定的權力職能分層、經濟利益明確的法律保障制度。
九、調控政策走向
回答2007年我國房地產的走勢問題,在當前與其去研究分析房地產市場的各種數據,還真不如研究房地產政策決策部門和政策制定者們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判斷認識。盡管這些決定政策權力部門和人士在認識上還不能完全統一,但仍然能夠從中發現端倪,理出頭緒:
繼續實行土地嚴格控制的政策。這主要表現在對過去違紀違規佔用的土地進行清理,嚴格建設用地的分解指標,繼續禁止別墅用地的批租。此項政策對市場的影響表現在土地價格會繼續走高,從而影響房價難降。國土資源部多次認為土地政策調整不會影響房價,是不符合市場實際的。
嚴格執行「70/90」住房開發政策。這主要表現在那些還沒有拿出「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的城市,必須向上級和社會有個交代。所有批出的住宅土地都要按照政策規定辦事。此項政策的執行將受到市場的極大考驗,實際上不具備長期執行的條件,特別是在我國東部地區。
出台保障性住房強制性政策。如果起步涵蓋范圍過大,其夭折的可能性也越大,地方政府的財力也不可能承受比重過高的住房保障要求的支出。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分配會受到極大考驗,尤其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這樣的一線城市。經濟適用房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詬病批評,而廉租房將會成為各地對低收入者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保障形式。
徵收二手房轉讓土地增值稅。該稅種已經開征。在二手房交易環節當中,目前存在印花稅、契稅、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加上未來可能出台的物業稅,將大大增加我國居民的購買、持有或出售居住房屋的稅賦。
清算房地產開發商土地增值稅。該稅種今年1月已經推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會有實質性的沖擊,壓縮了利潤空間,打亂了資金供應節奏,影響了既有開發計劃。開發企業會向消費者轉移部分成本負擔。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向納稅人說明過去十多年中為什麼沒有收取土地增值稅,是政策本身科學性操作性的問題,還是稅務部門失責的問題,恢復啟動土地增值稅增收的具體理由。
提高房地產的開發和消費貸款利率。這與國家貨幣政策、利率政策、匯率政策密切相關。難以出台只對房地產開發和消費貸款的專項利率標准。我國中短期內繼續提高利率,還是客觀存在一定的空間。國家主要是採取增加銀行准備金率、提高銀行利息和發行中長期債券、基金等形式收縮銀根。
在連續兩年組合拳式密集出台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背景下,更多的是需要檢驗政策的效能效率,而不是再打政策組合拳。現在是宏觀調控壓縮了房地產市場需求,但市場供給也相應出現變化。土地供應量少了,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收縮性、觀望性的開發策略,需求和供給呈現新的不平衡,房價難以出現下跌,除非採取進一步的非市場化經濟行為。
在什麼樣的政策條件下才能導致我國房價真正下跌呢?從目前環境分析大致有如下一些因素。但如果仔細分析,這些條件的實現非常不易,處理不好,會對國際上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帶來負面影響。
第一,連續多年用於經濟適用房(比完全市場化的商品房價格低的限價房,且受到政府各項稅費減免的優惠政策,供應對象受到政策限定)和廉租房建設的土地供應比重超過全部住宅建設土地的30%,且大部分土地位置位於中心城區。
第二,連續多年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佔全部新建住宅總量的30%以上,且大部分住宅位置位於中心城區。
第三,享受廉租房(包括現在租住老公房)的人口數量超過城市總人口的30%。且廉租房的物業管理必須由政府補貼,管理水平達到普通商品房的標准。
第四,建立對所有出售的商品住宅實行政府限價審批。
第五,大比例地實行對商品住宅建設用地的無償或低價計劃調撥分配。
現行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商品住宅的價格影響作用方向如何呢?如果仔細分析基本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所有屬於行政調控的政策因素,大致一半對房價有抬升作用,另一半對房價有壓低作用;屬於經濟調控的政策因素,大多數對房價都具有抬升作用;行政調控因素和經濟調控因素混和使用,抬升房價的作用要大於抑制房價的作用。這一結論絕非政策制訂者的初衷願望,但中短期市場現實表現就是如此。
十、中國需要建立精細化、數據化的房地產監管系統
對於中國房地產產業、行業和市場來講,特別在宏觀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更要特別重視決策依據管理,尤其是精細化和數據化的管理。在土地供應、住宅建設、市場交易和行業狀況等方面,實行精確數據的動態監控,為全國房地產發展提供輔助決策依據。
中國房地產宏觀管理存在調控過程和調控方式轉型的現實客觀要求,即調控手段由粗放管理向精確制導轉變;調控過程由事後調控向事先預防轉變;調控方式由經驗導向向數據導向轉變。從而杜絕非民主的主觀決策和非科學的情感調控。
中國房地產管理層面應全面建立房地產信息的搜集、監測、評價和決策的創新平台。該平台必須以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以土地供應為基礎,以建設過程為對象,以預售許可為節點,以市場價格為重點,以供求平衡為目標;該平台應該能夠全面、及時、准確的反映全國各個城市房地產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供應信息、建設進度信息、市場交易信息和行業管理信息;該平台要求展現多維、立體、直觀的表現房地產產業、行業和市場的數據、指標、指數,涵蓋各類土地、新房和二手房、住宅、辦公樓、商鋪廠房的租售,並將這些依據進行比較和推測;該平台必須是高效、精細、集成、分析為一體的房地產監測調控的創新模式,能夠將國家宏觀經濟指標、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人口態勢、地方主要經濟指標、五年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房地產數據進行耦合,判斷房地產投資、價格、結構、增幅和市場秩序的健康程度或警示程度。
創新的工作體系要依託行政審批、土地普查、房屋普查、權籍登記、市場交易和市場調查等傳統手段獲取原始基本數據。要大膽運用多種新技術手段,如用數學模型和計算機技術生動直觀表現數據、指數、指標等圖表;運用地圖、遙感影像、衛星照片進行大視角、可轉換、可縮放、可定位、可縱橫切的耦合表現。
⑷ 如何看待各地政府出台的房價調控政策
樓市調來控的高壓態勢自和持續低迷的成交量並未抑制樓市躁動。18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4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環比價格下降的有9個城市,持平的有5個,上漲的有56個城市。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與3月份相比,4月份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在增加,這一趨勢逆轉了自1月以來環比上漲城市減少的態勢,但在目前樓市持續降溫、4月成交量明顯萎縮的背景下,屬於異動。專家指出,如果5、6月環比漲幅仍然持續擴大,很可能招致新一輪調控政策出台。
對於未來的房價走勢,陳國強認為,目前,價格漲幅趨緩甚至價格下降的態勢已經顯現,接下來的三四季度,穩中有降的價格變動特徵將更加明顯。
一線城市由於經歷了幾輪調控的洗禮,開發商相對比較理性,通過降價來促進銷售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最近兩個月北京、廣州、深圳的知名發展商都出現了實質性降價的案例。
對於二線的發達城市來說,中原地產預計,繼一線城市之後,這些城市的降價促銷現象也將逐漸增加。不過,楊紅旭強調,如果5至6月房價環比漲幅仍然持續擴大,很可能招致中央新一輪調控政策的出台。
⑸ 如何看待媒體總是大肆吹捧房價上漲
中國的各大城市房價上漲的特別厲害,均價都在一萬以上。有些城市房價更加的高。而且城市的建築也也越來越發達,很多高樓大廈都拔地而起。
⑹ 媒體為什麼唱衰房價
不管是海南500萬別墅240萬賣掉還是很多人急著把二手房丟出去的消息 都是ZY媒體先炒起來 其他媒回體跟著順 不跟著ZY走能答有好果子吃?
只是想變相告訴國人所謂的調控房價很「英明」很「正確」 其實房價真的跌了嗎? 大家心裡都有數
⑺ 怎樣看待政府調控房價
房價肯定會要調控的,那關繫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國家要想政局穩內定,肯定會調控容房價的。但是調控起來也不是很容易的,房地產行業關繫到國家稅收,比重還相當大。所以單純的說,不好說。要處理好各方面的利害關系才行。
⑻ 房價的調控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調控是好事,免得自由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到那時候影響將不可挽回!而且還無法接受,所以現在的調控是讓房價緩慢增長,最好能慢到符合整體經濟增長的速度,這樣就不會出現不好的結局。
⑼ 如何對房價進行調控
自3月開啟本輪嚴厲調控迄今,中國各地區已陸續出台各種調控措施。即便如此,湖北省國資委最新發的通知還是引發眾議,該通知明確要求從9月5日起,省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對房地產新增投資持謹慎原則,嚴控風險。
「地方實際落實合同之後可能又有調整,結果和中央的政策目標不一致,加上現在要力推改善住房結構,增加住房有效供應,讓人住得上住得起,所以對開發商囤地炒作這些事情要加大力度檢查。」一位專家表示。
他認為,土地市場沒有真正降溫,增加一些諸如限價、熔斷機制的約束條件,都是表面現象,實際爭奪還是比較激烈,開發商還是看好一線城市未來投資。
報道稱,除了加大供地之外,熱點城市的住宅也在加速入市。海通證券房地產分析師塗力磊在報告中稱,近期深圳、北京高價盤入市速度加快,從各地預售證吹風會信息看,要求一二線核心城市以去年10月的房價作為紅線,加大市場供給,預計合理價格下預售證發放速度將提速。
⑽ 國家對房價的宏觀調控有用么
近幾年,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依賴大量銀行資金和低成本土地的支撐,形成了過度擴張和過剩的局面,出現了商品房空置面積大量存在與房價較快上升相矛盾的情況。加之2004年初,國家緊縮和規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和土地供給,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土地購置面積下降引發了房地產市場供需矛盾,拉動房價更快上漲。房價有區別於一般商品價格的形成特點。簡單按照成本或者供求關系來認識房價、調控房價並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也就是說,社會經濟預期對房價的影響要比真實的供求關系大得多。 更重要的是,國家對房地產業採取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印證了人們的預期。如前所述,當前國家採取的宏觀調控措施主要有二:一是通過銀行收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貸款供應,二是暫停農用地轉非農用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從緊控制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供應。實際上從資金和土地兩個源頭控制了房地產供應。從國家的角度講,是為了控制房地產投資規模,防止宏觀經濟過熱採取的必要措施。但對普通消費者來說,他們能感受並得到的心理預期就是「開發商地也沒了,錢也沒了,今後房子的供應要少了,房價也要漲了」。在這個過程中,開發商利用政策和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利用自己的話語權,通過媒體宣揚「房價還要繼續上漲」的觀點,進一步強化老百姓的心理預期,造成局部地區價格短期內出現非正常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