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價的新政策是什麼
沒有什麼房價的新政策,只有國務院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措施,最典型的要數限購政策。建議你在網上搜一下「國八條」以及北京版的限購措施看一下。
② 限購政策對於房價到底有什麼影響
限購政策對於房價會起到一定的限製作用。
交易減少,價格趨穩,限購政策推出以來使得中山樓市迅速降溫。業內人士認為,「房價上漲迅速的區域,部分項目出現價格『回調』屬正常現象,但總體上會起到一定的抑製作用。
限購政策對於房價的影響:
1、政府出台調控政策穩定市場,抑制不合理的需求,房價上漲預期消失;
2、金融系統收縮房地產貸款,開發商急於回籠現金降價銷售。
3、房價上漲過快致投資客離場,房價上漲因素逐漸消失。
(2)限制房價的政策怎麼看擴展閱讀:
控制房價的手段:
1、取消商業銀行的差別化信貸,並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貸款上限,支持中間階層置業。
現行的差別化信貸政策違背商業銀行的逐利本能,必須靠銀監會三令五申才可實施,而限購令可基本禁絕利用信貸資源炒房和過度投資的行為。
央行、銀監會可根據全國宏觀調控需要規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業銀行在此基礎上,按風險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戶制宜地發放按揭。
2、取消限價房,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
中產階層可購買性價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體系從「以售為主」轉向「租售並舉」,將來可轉向「以租為主」直至最終取消經濟適用房。
3、原用於調整供應結構、抑制地價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
國有土地出讓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盡量減少易導致暗箱操作的綜合評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限購政策作用明顯 投機退市房價平穩
③ 中央政府最近幾年限制房價的政策有哪些
去看兩會頒布的新「五國條」
④ 你如何看待限制價格政策
限購是一種扭曲的調控方式。它只是人為地把購房者的需求推後,從未能真正使樓市降溫。所謂貓有貓道,狗有狗道。只要他手頭有錢又想買房,就總有辦法買到房子。我借張身份證不行嗎?我開假社保不行嗎?我跟開發商簽私下協議,交易但不辦房產證不行嗎?
你別跟我說不行。我們那辦個假社保假個稅收入證明,也就幾千塊。然後有代理公司老闆告訴我,好多大炒家都是幾十套甚至整棟拿下來,價格是市場價的八折左右,然後跟開發商協議一年內不準賣出,待到第二年賣出後,差價就由炒家拿走。這個過程不簽合同,不辦房產證,也就沒有產生稅收,其實就等於開發商跟炒家借錢,利息是差價部分。
小炒家是被擠出去了,可大炒家還是暗流涌動的。
所以,限購好比治水中最下策的堵一樣。它解決不了問題,只會一次又一次導致報復性反彈。限購一來,購房者會觀望,然後市場明顯下滑,開發商拿地熱情下降。在這段期間,開發商只要資金不緊張,多半會捂盤惜售。所以成交量可能腰斬,價格卻不會下降。然後,等到觀望期一過,之前壓抑的需求就會如洪水般爆發,而此時市場的供應量也由於前期開發商拿地保守,捂盤惜售而變得供不應求,隨之而來的自然是量價齊飛,還有土地價格飛漲,地王頻出。
觀望期供過於求,觀望期結束時供不應求,限購扭曲了周期,嚴重影響了市場的穩定。
所以你看,限購本身不可能降房價,只會造成房地產行業的大起大落。所謂空調,越限越漲,由此可見一斑。某位地產商跟我說過,限購只是一種不作為。我覺得非常有道理。它打著打壓房價的旗子,實際在為房地產這個支柱產業打掩護。
⑤ 限售對房價有影響嗎 限售政策對房價的影響有哪些
限售對房價的影響是什麼呢?
這輪「最嚴樓市調控」正在向三四線城市擴大,除了「限購、限貸、限價」等傳統組合拳,還誕生了一個新手段——「限售」。
媒體稱,截至目前,已有成都、廈門、福州、青島、杭州、廣州、珠海、惠州、揚州、常州、長樂、徐水、啟東、白溝、東莞、西安、濟南、鄭州、高碑店等超過20個城市啟動限售的調控政策。
限售可以極大遏制房地產炒作,這被視為「斬斷樓市流動性」的狠招。
克爾瑞(CRIC)研究中心新近報告指出,本輪調控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如:力度調整,轉向「因城施策」;范圍擴大,主要集中環三大經濟圈的三四線城市也加入;手段增加,多個城市史上首次採用限售。
報告認為,限售本身就是長期性政策,可以有效的控制房價、減少投資性需求。從各城市對於新政策的推展速度來看,未來很有可能同」限購、限貸「一起成為樓市新的長效機制。
在一系列調控政策震懾下,熱點城市樓市降溫明顯。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4月樓市成交整體下行。其中一二線城市均不同程度下降,三線城市同環比略有增長。上海、廣州、福州、蘇州等城市的成交下降明顯,環比跌幅均超過3成。
中國指數研究院數據顯示,4月一線城市北京、深圳成交環比有所上升,上海、廣州降幅超過三成;同比均下行;二線城市環比下降16.02%,同比下降35.45%;三線城市成交量環同比雙雙上漲,幅度分別為9.39%和11.10%。
21世紀經濟報道援引多家機構和業內人士預測稱,二線城市將基本全面升級調控到「四限時代」。其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主流房地產市場進入周期性調整已成定局。樓市拐點正在到來。
限售對房價的影響
由於限購存在持續加碼的可能性,本來沒有換房或者再購房需求的家庭在政策加碼之前也開始蠢蠢欲動。一是擔心加碼後首付上升或者沒有購買資格,另外就是全社會在心理趨勢上形成的看漲慣性,現在購買即使未來幾年略有下跌,但終歸還是會漲回來,到時候即使住不著,或者完全不需要住這么大的房子的話,大不了賣掉,說不定還能賺上一筆。即使房價到時候不漲,自住或出租便是。
究竟限售令能否抑制房產過熱?
1、限售調控力度更大
首先,限購和限售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在限購、限貸調控效果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政府才出台了限售措施。因此我覺得限售的調控力度會更大一些。
其次,限售其實是以往限制短期炒房行為稅收調控政策的升級版。以前雖然未限售但針對短期的炒房行為加重征稅。如廣州之前滿兩年免徵營業稅(增值稅),滿五年唯一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
2、限售令後,房價會降嗎?
限售短期可穩定房價,但作用有限。
限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限售導致短期內市場存量房源減少,不僅對穩定可以限制炒房行為,而且可以避免出現因調控政策密集出台可能出現的集中拋售行為。同時,由於限售針對存量房,對於新增住房影響較小。
短期內,限售對穩定房價會有積極影響;長期來看,一旦人們適應了調控政策,限售對市場的影響有限。
3、對未來房價的預期要理性看待
在上層一再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總基調下,從去年國慶期間的限購加碼開始,部分城市確實仍然在延續上漲的趨勢,正是因為這樣,才會有3月以來以北京為首的各大城市的政策的持續加碼與「補丁」的修補。
從供給側來看,城市土地供應區別對待,房地產企業貸款收緊,強制降低杠桿。從需求側來說,限購,限貸,限售,個貸利率上升等措施都是在為樓市降溫。目的很明確,就是房價不能再漲。
房地產調控從來都是有效的,歷史上,只要調控房價肯定是跌的,但總是小跌就開始放鬆調控,大跌就出台刺激政策。中國房地產並非完全市場經濟,走勢非市場化。而且從全國看,實際分化非常明顯。一個字漲或者跌,也不代表全國。
未來3年內,還是老生常談的那句話,那些之前已經暴漲的1,2線城市不可能再漲,隨著成交量的萎靡,供需關系被人為的改變,房價有小幅下跌的趨勢,但大幅下跌幾無可能。而最近上漲的這些限售城市,尤其是三線城市,未來房價從哪來的還要回到哪去。
⑥ 何為政府強制限定房價政府強制限定房價的現行措施有什麼其利弊各有什麼詳細說說吧~~說得好有加分~~
樓主,聽我一言!
1、限定房價這破事,政府是不會乾的,政府現在的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很大都是來自於賣土地賺的錢,土地貴了,房價自然貴,限價的話,就意味的沒人敢高價買,這樣政府收入明顯少N多啊!
2、同上了,政府現在沒什麼鳥措施,也不會有這樣的措施。政府現在還是通過宏觀調控來控制房價,因為增長的過快會影響民心民生,所以國家會稍微控制一下,收緊房貸,現在很多銀行都沒多少錢可以房貸了。
3、我們不能指望房價大降,為何?因為房價倒塌必然會造成強烈的經濟動盪,政府不會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滴。到時候民不聊生,政府也會吃不消滴。
4、政府現在最希望的就是通過限制房貸來減少大家買房的熱情,同時抑制房價的增長,主要的目的是穩定房價。現在大的房地產商壓根無視政策。。。因為他們資金雄厚,不存在貸款無法償還問題,而小的開發商則賣不出房子就還不了銀行的錢,降價是在所難免的。
5、那些沒房子的人怎麼辦呢?這個不要緊滴,政府又出台政策,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了,公積金一般都是用於首套房,因為利率很低,這樣沒房的人買套房也不會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我預測房價會小降,不會大降,等明年房市肯定會好裝。下半年必然會有開發商用某些超低價特價房作為噱頭吸引人購買。下半年房價松動,出手的人不會少的,其實我身邊很多人都等著房價再降一點就要出手了。。現在是僵持階段,各方勢力都虎視眈眈啊。。。
希望採納!有何問題,明天接著談!
⑦ 為什麼關於房價的限制政策總讓我覺得搞笑
房價的漲跌取決於房價的影響因素的變化,來看看房價的影響因素,如下一、經濟因素回。通常來講答,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增長越快、產業結構越合理、就業率、收入水平和投資水平越高,財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勢越好,房地產市場需求就越大,房價總體水平也越高。一、社會因素。影響房價的社會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歷史、城市化狀況、社會治安、文化與時尚等。二、行政與政治因素。行政因素主要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在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規劃與建設、交通治安、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規、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國與國之間的政治、軍事關系等。四、房地產內在因素和周邊環境因素 這個因素主要是指房地產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狀態,如土地的位置、面積、形狀、建築物的外觀、朝向、結構、內部格局、設備配置狀況、施工質量,以及所處環境的地質、地貌、氣象、水文、環境污染情況等。
⑧ 中國政府對房價的政策~要具體的政策名啊
住房城鄉建設部第8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第8號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6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現予發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 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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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促成房地產交易,向委託人提供房地產居間、代理等服務並收取傭金的行為。
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職業規范,恪守職業道德。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實行自律管理,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和人員素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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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第八條 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員。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與其招用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每年的考試次數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確定。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注冊資本、房地產經紀人員等備案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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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
(二)服務項目、內容、標准;
(三)業務流程;
(四)收費項目、依據、標准;
(五)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六)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七)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和批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准;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准,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第十九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
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只能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不得向委託人增加收費。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並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並書面告知下列事項:
(一)是否與委託房屋有利害關系;
(二)應當由委託人協助的事宜、提供的資料;
(三)委託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
(六)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准;
(七)經紀服務收費標准和支付時間;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交易當事人需要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的,應當事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告知服務內容及收費標准。書面告知材料應當經委託人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承購、承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託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委託出售、出租房屋的,還應當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未提供規定資料或者提供資料與實際不符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拒絕接受委託。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交易資金的劃轉應當經過房地產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保存期不少於5年。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應當制定房地產經紀從業規程,逐步建立並完善資信評價體系和房地產經紀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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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被檢查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根據要求提供檢查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九條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信息共享制度。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情況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構建統一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台,為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下列服務: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信息公示;
(二)房地產交易與登記信息查詢;
(三)房地產交易合同網上簽訂;
(四)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公示;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取得網上簽約資格。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被投訴舉報記錄等情況,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真實、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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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情況,並未經委託人同意的;
(三)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地產經紀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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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各地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⑨ 現在國家對房產的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房產新政策2018一:限購
一線城市房價的過快上漲也引起了發改委的重視。
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兩會期間表示,當前一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速度較快,幅度較大。
需通過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給,採取諸如限購等行政措施以及經濟政策等。
房產新政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應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兩會期間表示,將採取分類調控的原則,增加一線城市的土地供應面積。
最近一線城市房價上升快,引起關注,為防止異常交易推高房價,全力支持一線城市地方政府調控措施。
房產新政策2018三:整治「首付貸」
去年下半年以來,北上深等一線城市房價大幅上漲,以「首付貸」為代表的杠桿資金被認為是推動此輪房價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上海「鏈家事件」發生以後,記者曾在《地產中介鏈家的「金融風暴」》中提到「首付貸」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的風險。
(9)限制房價的政策怎麼看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
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第三條「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第四條:「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⑩ 如何看待各地政府出台的房價調控政策
樓市調控來的高壓態勢和源持續低迷的成交量並未抑制樓市躁動。18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4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環比價格下降的有9個城市,持平的有5個,上漲的有56個城市。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與3月份相比,4月份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在增加,這一趨勢逆轉了自1月以來環比上漲城市減少的態勢,但在目前樓市持續降溫、4月成交量明顯萎縮的背景下,屬於異動。專家指出,如果5、6月環比漲幅仍然持續擴大,很可能招致新一輪調控政策出台。
對於未來的房價走勢,陳國強認為,目前,價格漲幅趨緩甚至價格下降的態勢已經顯現,接下來的三四季度,穩中有降的價格變動特徵將更加明顯。
一線城市由於經歷了幾輪調控的洗禮,開發商相對比較理性,通過降價來促進銷售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最近兩個月北京、廣州、深圳的知名發展商都出現了實質性降價的案例。
對於二線的發達城市來說,中原地產預計,繼一線城市之後,這些城市的降價促銷現象也將逐漸增加。不過,楊紅旭強調,如果5至6月房價環比漲幅仍然持續擴大,很可能招致中央新一輪調控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