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備案價格和實際售價一般相差多少
商品房備案價格是開發商在房屋預售之前在相關部門備案的房產預售價格,並專不是房屋屬的交易時候的成交價,成交價要比備案價格高一些。備案價格是為了保護房產交易市場價格的穩定,也是為了讓消費者買到價格合理的房屋。
㈡ 商品房開盤銷售價格是不能高於備案價格還是不能低於備案價格
商品房開盤銷售價格是不能高於備案價格,備案價格1萬實際銷售價格範圍是0到10000元之間。
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在公布的市場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范圍內制定銷售價格水平。
市場平均利潤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測定,合理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購買力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並予以公布。
在備案過程中,物價部門將對開發商的銷售價格水平是否超過市場平均利潤率合理幅度進行監督。
價格主管部門對普通商品住房實行價格(成本)備案制度。他們還給開發商列了道公式: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成本+利潤+稅金+計入房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層次差價±朝向差價±環境差價。
(2)房價不能低於備案價格的多少擴展閱讀:
房價備案細則:
1、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提前15天到物價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預銷售許可證,備案價格將在房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此價格即為該樓盤的最高售價,開發商不得擅自在實際銷售中突破此價格賣房。
2、如果開發商在實際銷售過程中想提高銷售價格,那麼必須提前15天到物價部門重新備案,並由房管部門重新在網上公布。
3、開發商在物價部門備案的價格、房管部門在網上公布的價格以及樓盤的實際銷售價格,必須「三價統一」,如果開發商突破備案價和公布價隨意抬價,將由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必須到物價部門辦理價格備案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備案手續才能到房管部門領取到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㈢ 關於商品房備案價格與銷售價格的問題
商品房復的備案價格是制開發商在開盤之前就在建委備案的價格,銷售價就是開盤後的價格。一般而言,很多的商品房的銷售價一定是高於備案價格的。商品房住宅銷售價格備案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必須提交包括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監管協議等內容在內的商品住房預售方案。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具體變動需要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備案的主要目的是房管局和政府為了防止開發商無原則性的調整價格,避免因價格過度上漲或下調造成房地產市場的不良沖擊的一種監管制度。
購買者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證件,以確保該房屋買賣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㈣ 房價能偏離備案價多少
隨行就市
㈤ 對於剛頒布的房產新政,升價不高於備案價的5%,大家有何見解
月21日下午4時許,東莞市政府出台最新的樓市調控政策,記者在東莞市版政府官方網站看到,新出權台的樓市調整政策在土地供應、房價備案、加強房地產整治等方面加碼,進一步規范東莞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在限價上,新的調控政策要求開發企業應根據項目樓面地價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價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其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同區域同類型在售項目價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對同一套房屋,開發企業調高備案價格幅度超過本通知實施前最後一次備案價格5%(含)的(實施前未備案的,以首次備案價格計),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房管部門可暫不予以辦理網簽系統錄入房價的變更。
已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縮短為20天,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延長至90天。
㈥ 成都不能低於備案房價多少
百悅大通提示:
現在銀行都要求到房管局查詢,當然要看房管局能不能出具相關證明,如果不能你運氣比較好,直接按首套算。當然你也不能不打自招,一口咬定這是首套,那就是首套了。
㈦ 稅法規定房子不得低於備案價買嗎
房子有個成交價,有個核稅價。成交價就是無論成交成多少都可以,核稅價就是房管局用來繳稅的價格,這個價格是由房管局控制的,一般備案的價格和核稅的價格相差不能太大,太低的話,核稅通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