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租待售——房價變化一方吃虧。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內售房者最普遍採用的避稅方式,雖然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資源,避免空置損失,但一旦房價在租期大漲,房主因此毀約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幾個月的買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失,反之亦然。
2、不過戶先公證——公證效力受質疑。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者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到質疑。
3、把交易價格「做低」——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價買賣低價報稅屬於虛假交易,雖然買賣雙方都可以從中占點小便宜,但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著兩個問題:
一是由於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
二是由於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
4、找物業改底單——合同效力將失去。改了底單就等於改了原來的購房合同,重新簽了一個新合同。原來合同的有效性將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都將面臨權益無法保證的問題。
(1)怎麼做低房價擴展閱讀
合理避稅方法一
高價房要延遲繳稅
對個人在2017年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超過9432元/平方米、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標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後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了。
合理避稅方法二
超大房須按期繳稅
對個人在2017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低於9432元/平方米、面積卻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緊在8月31日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拖到8月31日後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了。
❷ 做低房價的合同有效嗎
有效是有效
不過你有逃稅的嫌疑,如果要退款,那一部分是無法要回的。
❸ 做低房價有哪些風險
■風險之房屋業主篇:
比如一套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的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後遞交給房管局及稅務機關的過戶價則是以60萬元成交的。這樣,剩餘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稅、個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就可以輕易避掉了。
專家提示:雖然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許稅費,但是對於賣方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買方的誠信問題。雖然私下的協議上約定80萬元分為兩次支付,但如果買方並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麼,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局面。如不催討,幾十萬元的錢泡湯當然得不償失;可如果催討不著,向法院起訴的話,一來法院可能會因為這種交易行為違規而判定為「無效合同」,二來,因賣方存在明顯的偷逃稅的行為,將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結果將會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風險之購房客戶篇:
第一,"做低合同價"的銀行貸款實際比例也會有所降低。如80萬元的房屋,按七成20年計算,其銀行實際貸款額為56萬元,首付24萬元。而60萬元的房屋,銀行實際貸款額卻為42萬元,按此計算,除了客戶所要支付銀行首付的18萬元之外,其做低合同價所產生的差額20萬還需另外補齊,即38萬元。對於客戶買房來說,無形中加大了許多購房成本。第二,「做低合同價」對於買方來說,也存在著同樣的風險。
專家提示:假如買方為這套房子實際上支付了80萬元,可現在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那麼將來在轉手時,買方必須為這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因為,根據政策規定,房產轉讓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假設這套房屋的未來出售價為100萬元,按其實際價格80萬元計算,客戶轉手交易時只需交20萬差額的稅費即可。但是,如按照合同上的價格60萬元計算的話,該套房屋轉手交易時必須繳納差額40萬的稅費。由此可見,其風險性較大。另外,國家的賣房稅費政策多變,很難保證其未來稅收政策不會有所變動,買家日後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價。
❹ 房價做低有哪些壞處
做低房價是做陰陽合同,即真實的成交價格與備案的價格不一致。做低房價是備案合同價低於真實成交價,由於銀行貸款是根據成交價格的一定成數審批的。但是做低房價有一定的價格限制。
做低房價對買家本次交易少交部分契稅。但做低房價對你以後賣房的話如果選差額營業稅的話就要多交稅了,關鍵看你是買的什麼房子。
現在很多二手房交易中,上下家為了避免多繳稅,會聽取中介做低合同價的辦法,市場上很多人都是這么操作的。這算是陽合同。上下家應該在事先已經在中介處簽訂過一份陰合同,這個份合同的房子價錢才是真正的成交價。這樣做的前提是,必須在過戶前確定上下家已經達成協議,沒有一方會反悔進而導致糾紛。
賣房的時候做低合同有一定風險,所以你要另外和買家簽一份合同,標明真實房價,並且讓他把差價先給你再過戶。買房的時候盡量不要做低房價,否則將來置換的時候,差額營業稅會更加多。
做低房價的做法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如買家雖可在契稅上節省一些開支,但是日後轉讓時,卻有可能會被徵收更多的稅費;賣家也有可能面臨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尷尬情形。搜索
1、買家負擔加重而違約
合同價以外的部分,都應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會加大買家的負擔,由此可能會造成違約並承擔責任。購房者一般會根據手中的資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資收入來確定住宅的總價,但如果碰到做低房價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現金時,往往會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
2、出售房屋稅負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價會加重日後轉讓住宅時的稅賦負擔。做低房價買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但買家有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3、賣家面臨處罰
做低房價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一旦被查處,肯定會面臨相應的處罰。此外賣家還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協議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決於買賣雙方。萬一有買家「假戲真做」,那麼這對賣家來說,將會遭遇噩夢,追討起來不但耗時,還會耗費巨大精力。
4、無法通過「評估關」
做低房價,還會面臨無法通過「評估關」的風險,這將會引發連鎖反應,並導致交易中斷,甚至引起糾紛。
現在房產交易都已建立評估系統。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評判合同價是否合理,並防止交易雙方逃稅。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繳稅過戶之前,都必須經由評估系統審核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並由指定評估公司重新估價,而後按照評估價納稅。
❺ 上海二手房交易,做低房價分別對買賣雙方有怎樣的風險
按照面積標准,繳契稅不可能「作弊」,價格標准卻有做低的可能性。隨著房價一路走專高,內中環單價低於屬10000元的房源比例並不高,做低價格現象就顯得很普遍。「越是大盤,價格越堅挺。比如鎮坪路輕軌站點附近的知名樓盤秋月楓舍,均價在14000元左右,做低單價的比率占整個成交量90%。」上海市房地局相關人士指出,以上操作雖然少繳了點契稅,卻潛藏不少風險。表面上看,雙方同意做低價格,下家少付契稅,上家盡早脫手房產。如果交易中任何一方違約,合同上的做低房價可能會變成事實。如果將來房產再交易,做低房價的這部分等於轉嫁給下家。而且稅務部門一旦查獲,最高有10倍的賠償,對購房者來說並不劃算。
❻ 做低房價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回力;
(2)意思表示真實答;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3.低價房價的合同只要不違反以上條件,就有效;
4.低價房合同如違反市場規定,則自始至終無效。
❼ 怎麼做低房價,少交稅
每個地方都有官方指導價的,核稅的時候價格懸殊太大了直接就退回來了。
❽ 如何做低房價
只要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抄金對財政依賴不改變,那麼降價只是個噱頭。因為地產商已經綁架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現在就像一個龐大的建築公司,整個中國就是一個建築工地。這樣才能保住GDP保住GDP 你陞官就沒問題,官報住了你的待遇保住了,只要紀委不來找你,你世卿世祿沒問題。
❾ 什麼是作低房價
買房子 要交稅的,一套300萬的房子,你要交稅20%60萬
那麼買賣雙方按照約定,房價300萬,做低到版200萬,這樣就只用支權付200萬的稅款40萬
300+40萬總價只要340萬,否則要360萬
房東也可以少交稅啊,原本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就是60萬 實際到手240萬,做低後少交稅20萬 實際到手260萬
當然各地,各國稅收不同
歐洲稅收要48%接近50%,賣一套300萬的房子 實際到手150萬左右,美國稅收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