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轉了一個房子出租32萬轉讓費用,對方說是全部裝修好的已出租,時隔半個月收房
那得看你合同上是怎麼寫的。
㈡ 去工商局投訴中介高價收房低價出租怎麼解決
,我覺得最來有效的辦法就是到中自介總公司進行投訴,一般中介人員在給我們介紹房產的時候,都會從中間添加一部分的貓膩,如果你發現了其中的一些貓膩,可以向中介總公司進行投訴,對方會給予這個中介人員一定的處罰,當然對於我們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如果是中介公司出現違約或者出現什麼違規操作的話,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權益保護電話進行投訴。
㈢ 投資新房,收樓後該出租還是空置著等轉手呢
一、基本情況:
1、名下房產:2017年底買入知識城的時代天韻,95m²、單價1.85w,總價約175.75w,北向、小三房。車位。
2、現狀描述:月底收樓,目前配套未做起來,人氣相對不足。
3、意向計劃:打算持有5-6年再賣。
二、問答:
問題1、收樓後是出租還是丟空?那邊租金好像不高,三房好像也就2200-2500租金。
答:你當時買房目的是以投資為主嗎?如果是,且月供或者現金流存在一定的壓力下,建議先配置簡單的家私家電然後出租。
假設,月租金為2500元,除去中介費和一些家私家電的成本,第一年約2w收益,具體還要看你購買的是什麼檔次的家私家電。隨著知識城的產業建設不斷完善,以及產業員工的增加,租賃市場熱度會逐漸提升,租金水平未必會立竿見影,但至少趨勢是往上的。那5-6年下來,總收益大概是十來萬。
當然,有些小夥伴可能會說,不出租,至少不用擔心折舊,將來賣出去新凈一點。但是,有住過人和沒有住過人的情況下,只要房子不是太殘舊,那總價不會相差10多萬。所以,如果在你決定要出租的情況下,選擇租客尤為重要。並且在租賃合同註明一些要求,限定常住人口量,擔心的是一些人拿來做員工宿舍,一套三房住了十多個人,那房屋的折舊折損也會相對嚴重。
問題2、如果出租回收後再賣,整個房子裝修等都會變得比較舊了,到時賣房子是否會賣得比其他沒有出租的價格要低呢?或者難賣,但不出租又好像少了一筆收入。
答:就像我上面所說,是會折舊,但你是5-6年出租,這個租金也可能會上升,那算下來,你還是有收益的。如果你只是持有2-3,等證過兩年就賣了,並且租金水平比較低,那或者考慮不出租。只是在這里提示一下:
1)出租要打理,遇到不太友好、不太配合的租客,是會增加你的煩惱和精力的,例如家私家電壞了,又需要協助一下租客。
2)每次收回來再出租,或者將來要賣,都找個相熟、靠譜、負責任的中介幫忙結算請水電管理費等手續。並且自己或者找人搞搞衛生,包括空調網、抽油煙機、洗手間等都是衛生死角,賣的時候還可能要刷刷牆等。
反正,做包租婆不容易,房東不能做「甩手掌櫃」。
問題3、我入手這個價是否還算低呢?
答:你是想問,你買得便宜是嗎。具體房子情況我無法感受,從初步來看,我認為當時購買的性價比還可以吧。時代天韻這個樓盤是不錯的,至少你買了標桿項目,我還是要送上遲來的恭喜。
補充:
我們先來算一筆賬,房子總價約175.75萬,如果按最高能出租2500元/月來計算,租金回報率只有1.7%,還不到2%,如果還要算上貸款月供,回報率甚至會更低。
據房知了4月統計,廣州租金回報率均在1.8%-1.9%之間,而四大一線城市租金回報率均低於2%,即目前租金回報率低是整體的現象了。
所以,買房投資更多是要通過房子升值後買賣賺取差價,但目前房價整體穩定,難有大漲形勢,這就限制了投資房產的時間不能太短。
這樣說,是讓房子空置保值會更好嗎?
非也。畢竟空置也非不是不耗成本的,每月要交的物業管理費還是要交。
所以一般來說,投資的房子,知了哥更建議出租,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總說——投資建議選擇可以立即出租、而且租金回報相對較高的二手物業。如果租金有2000以上的話,出租5年,至少有11萬左右的收益,這樣即使折舊,翻修再出售也不虧。
但如果投資年限短,而且租金還低(1000左右甚至更低),就需要慎重考慮成本問題了,或者該說,這樣的房子在投資之前就應該慎重了。
㈣ 出租房屋由中介收房怎麼收費
一般都是收一個月房租的一半 當然你跟中介談好價格的話 那就按談好的來 但是一般都是半個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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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房屋中介為什麼收取房東費用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有些地方是房東和房客之間個收半個月工資的。普遍的是專只收租客的。有沒屬有必要只能看房東您的時間了。交給中介可以省心些,當然是大型一點的中介。人家付出了心血收取合理的費用也是常理。必竟不是無嘗服務么。個人意見,僅供參與。
㈥ 房價為什麼越來越高
你好!這個問題是社會關注的重點。房價是升還是降主要是看你所在的區域環境。從整體上專講一、二線城市房價屬已經下降,部分繁華商業圈還是會持續上升;不過,三、四線城市房價整體還是會上升。
三、四線城市房價上升的原因有三
第一、受炒房群體的影響,很多炒客投入
第二、開發商和房產中介有意抬高房價,炒作推高房價【例如:一些開發商和旅行社合作,底價出團旅遊,實際上就是拉皮條,故意給當地有購房需求的市民製造恐慌】
第三、剛需,全國各地都在開發,所以部分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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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8,物業收房不讓對外出租.給的價格不合理,怎麼辦
關鍵問題是,房子是誰的?如果是你自己的房子,物業怎麼有權不讓你出租啊?如版果權你自己的房子,物業逼著不讓你出租,那他們就犯法了,打110報警吧!但如果房子是物業的,你是租房的,你無權轉租,人家不讓你轉租,那是人家的權利。
㈧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號《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見,即: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這樣並不有悖法律規定,重要的是便於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執行判決,從而正確、及時地審結案件。
此復
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的請示〔1985〕京高法字第82號
最近,本市宣武區法院收到一件房屋承租人請求出租人修繕房屋的起訴,原告肖承志所承租的房屋座落在宣武區廣外椿樹拐2號,被告即出租人袁振海的戶籍和工作地均在貴州省都勻市112廠。宣武區法院按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將案件移轉貴州省都勻市法院。該院認為:房屋在北京,又將案件退回宣武區法院(宣武區法院已受理並趁被告來京出差之際調解結案)。與此同時,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待來訪中,也發現有上述類似情況,由於房屋座落地與被告戶籍地不一致,所涉及的兩個區、縣法院之間認識分歧而互相推諉管轄。如苗義訴袁繼信收房一案,被告袁繼信承租原告苗義的房屋兩間,該房座落在東城區東四五條北巷4號,而袁的戶籍地和居所地均在朝陽區。原告因被告轉讓房屋和欠租向朝陽區法院起訴,請求收房自用。朝陽區法院讓原告向房屋所在地的東城區法院起訴;東城區法院認為被告戶籍在朝陽區應由朝陽區法院管轄讓原告仍找朝陽區法院(後已由中級法院指定朝陽區法院管轄)。
出現以上管轄上的推諉,除系個別幹部的工作作風上的問題以外,主要是對類似以上房屋租賃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從兩便原則考慮,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否則,如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對於房屋座落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糾紛,不便於受訴法院查明案情和判決後的執行。但持這種意見的同志,對適用具體條款又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應適用民訴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轄。理由是,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均屬於合同糾紛,因為這類糾紛產生的根據是雙方實際存在的租賃合同;民訴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合同糾紛」並未指明只限於經濟合同,自然,這類民事合同也應適用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有的則認為應適用民訴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理由是這類糾紛雖不涉及不動產產權的確認或變更,但它涉及到了產權人對不動產使用方式的變更和承租人有無使用權的問題,也屬於「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審判實踐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應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理由是,民訴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指的是經濟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為民事合同范圍較廣,顯然房屋租賃糾紛不能按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民訴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指的是不動產產權,房屋租賃糾紛,實質上是合同履行中的爭議,不涉及不動產的產權問題,所以,也不能適用對不動產的專屬管轄規定。
我們的意見,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當否,請批示。
㈨ 買房時放價9000多,收房的時候房價7000多,這樣能收房子嗎
既然房子已經交錢買了,那麼只能自己承受房子的價格,再降也是自己的,也是需要去收房子的。
㈩ 長租公寓高收低租究竟是怎麼回事
所謂的高收低租和其字面意思是一樣的,就是租房平台給房東的租金和跟租客的租金是不一樣的,這里的高收是指房東的租金,打個比方說,一套租房,租房平台給房東的每個月的費用是6000,但是他跟租客簽的卻是4000。這就是所謂的高收低租。
這件事也告訴我們天上不會掉餡餅,雖然這類高收低租的房子在房價上確實可以得到更大的優惠,但也存在著暴雷的風險,長租公寓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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