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稅稅收籌劃有哪些要點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房產稅籌劃一、利用房產稅的征稅范圍進行籌劃
房產稅籌劃政策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這意味著,在這范圍之外的房產不用徵收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1987]3號)對征稅的房產范圍進行了明確:「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稅法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企業自用房產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按,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對於自用房產應納房產稅的籌劃應當緊密圍繞房產原值的會計核算進行,只要在會計核算中盡量把未納入房產稅征稅范圍的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窯、罐等建築單獨記賬,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繳納的房產稅節省下來。
房產稅籌劃具體案例:華美公司在某內陸省份中等城市興建工業園,工業園區計劃除建造廠房、辦公用房外,還包括廠區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停車場、游泳池等建築物,預計工程造價40 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廠房、辦公用房工程造價為25 000萬元,其他建築設施造價為15 000萬元。如果將這40 000萬元都作為房產原值的話,華美公司從工業園建成後的次月起就應繳納房產稅,每年需繳納房產稅(該省扣除比例為30%)=40 000×(1-30%)×1.2% =336(萬元)。如果公司經過籌劃,把除廠房、辦公用房外的建築設施,如停車場、游泳池等設施都建成露天的,並且把這些獨立建築物的造價同廠房、辦公用房的造價分開,單獨核算,則這部分建築物的造價不計入房產原值,不用繳納房產稅。這樣,華美公司每年可以少繳納126[15 000×(1-30%)×1.2%]萬元的房產稅。
注意事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就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的房產稅政策作了明確,即原來暫不征稅的具備房產功能的地下建築,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列入房產稅征稅范圍。同時明確: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新規定並沒有將所有的地下建築都納入征稅范圍,需要征稅的建築必須符合房產的特徵概念。財稅[2005]181號文件對此作了界定: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與此不符的其他地下建築,如地窖、池、窯、罐等,仍未納入房產稅征稅范圍。
房產稅籌劃二、通過轉換自用地下建築用途籌劃
房產稅籌劃政策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而財稅[2005]181號文對自用地下建築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即「應稅房產原值」。具體為: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96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確定計稅房產原值後,地下建築的房產稅計算方法與原計算方法一致。由於自用房產用途不同計稅方式有異,實務中可以通過轉換地下建築用途進行相應籌劃。
注意事項:1、財稅[2005]181號文調整的征稅對象是獨立建立的地下建築,對於非獨立的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因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原本就是作為統一的房產原值計入會計賬簿反映的,這符合現行稅法的規定。
2、財稅[2005]181號文規定了出租的地下建築,必須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這點與原來的政策規定和稅務部門實際的執行情況也是相同的。
房產稅籌劃三、通過租賃和倉儲計稅方法差異籌劃
房產稅籌劃政策依據:如前所述,房產稅有從價計征與從租計征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適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對於房產擁有者,是租賃還是倉儲,具體可通過下列公式確定:假設某企業的房產原值為Y,收取年租金Z,所在地規定「從價計征」房產稅時的減除比例為A(A代表10%~30%中任何數字),那麼從價計征應繳房產稅Y×(1-A)×1.2%,從租計征則應繳房產稅Z×12%.當Z×12%>Y×(1-A)×1.2%,亦即Y÷Z<10÷(1-A)時,選擇從價計征合算;反之,選擇從租計征合算;如果Y÷Z=10÷(1-A)時,則租賃或倉儲在房產稅籌劃上沒有多大意義,納稅人僅就其它相關因素考慮即可。
具體案例:甲公司為一內資企業,分別在A省和B省擁有一處閑置庫房,原值均為2 000萬元,凈值同是1 600萬元。現有乙公司擬承租甲公司在A省閑置庫房,丙公司擬承租甲公司在B省閑置庫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為160萬元。其中A省規定從價計征房產稅的減除比例為30%,B省規定的減除比例為 10%.經測算,甲公司決定與乙公司簽訂倉儲合同,而與丙公司簽訂財產租賃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與乙公司簽訂財產租賃合同(假設不考慮其它稅收問題),繳納的房產稅=160×12%=1 9.2(萬元)。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協商,將房屋的租賃行為改為倉儲業務,即由甲公司代為保管乙公司原准備承租房屋後擬存放的物品,從而將原來的租金收入轉化為倉儲收入。在此方案下,房產稅可以從價計征,應繳納的房產稅=2000×(1-30%)×1.2%=16.8(萬元)。通過比較不難發現,倉儲形式比租賃形式減輕房產稅稅負2.4(19.2-1 6.8)萬元。所以應與乙公司簽訂倉儲合同。
2、如果與丙公司簽訂財產租賃合同(假設不考慮其它稅收問題),繳納的房產稅=160×12%=19.2(萬元)。如果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是倉儲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房產稅從價計征時的減除比例為10%,應繳納的房產稅=2000×(1-10%)×1.2%=21.6(萬元)。兩者相比較,採用倉儲方式將增加房產稅稅負2.4(21.6-19.2)萬元。所以應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從上面分析可知:1、如果甲公司兩處房產所在省份規定的減除比例均為20%,則採用倉儲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2000×(1-20%)×1.2% =19.2(萬元),採用租賃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160×12%=19.2(萬元),此時便不存在房產稅節稅問題;2、如果企業所擁有房產所在省份規定的減除比例低於20%,則倉儲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高於對外租賃,宜實行租賃形式;3、如果企業所擁有房產所在省份規定的減除比例高於20%,則倉儲方式應繳納的房產稅低於對外租賃應繳納的房產稅,宜採用倉儲方式。
房產稅籌劃注意事項:租賃與倉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到底簽訂何種合同,最終取決於合同雙方出於各自利益考慮的結果。對於甲公司來說,租賃只要提供空庫房就可以了,存放商品的安全問題由乙企業自行負責;而倉儲則需對存放商品的安全性負責,為此甲公司必須配有專門的倉儲管理人員,添置有關的設備設施,從而會相應增加人員工資和經費開支。如果存放物品發生失竊、霉爛,甲企業還存在賠償對方損失的風險。假如扣除這些開支後,甲公司仍可取得較可觀的收益,則採用倉儲方式無疑是一個節稅良策。
2. 房產稅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房產稅稅務籌劃案例分析
房產稅計算方法
進行稅務籌劃之前,首先要了解房產稅如何征稅,怎麼計算的。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
其中,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為:
1、 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後的余值;
2、 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3、 獨立的地下建築物在進行10%-30%的扣除前先對房產原值進行確定;
(1)地下建築物為工業用途的,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2)地下建築物為商業用途及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價的70%-80%為應稅房產原值。
4、10%-30%的具體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原值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征的計稅依據:
1、 租金收入
2、 以勞務或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租金收入的,按當地同類房產租金水平確定;
3、 個人出租住房,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4、 出租的地下建築物,按出租地上建築物的有關規定計稅。
房產稅稅收籌劃分析
從稅率入手進行籌劃。
因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的稅率不一致,因稅率差異造成的稅收籌劃空間為:
(房屋原價+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1.2%=租金收入*12%
也就是說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的臨界點為(房屋原價+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租金收入*10倍.
當(房屋原價+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10倍租金收入的時候,出租繳納的房產稅較少;
當(房屋原價+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10倍租金收入的時候,自用繳納的房產稅較少.
例如,某集團在上海持有一套房產,價值3億元,如果按照自己持有使用的話,年度需要繳納的房產稅為30000*1.2%*(1-30%)=252萬元;而如果我們將房產出租的話,繳納的房產稅約為31萬元(1800㎡,4元/㎡/天);兩者之間的差額為252-31=221萬元。
這樣,我們就可以操作將房產出租給關聯公司,使之符合從租計征的條件,增加收益。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怎麼做
如何規避納稅風險,如何在有限的空間內盡可能地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增加企業營業利潤,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這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年來,為控制房地產地價過高,投資過熱,國家陸續下發宏觀調控政策,先是央行宣布加息,接著「國六條」出台,隨後國六條細則、限制外資炒樓,乃至強征個稅的108號文件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及配套細則的出現,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籌劃更具有戰略意義。
本文僅就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技術和稅收籌劃方式進行分析。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技術
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其業務范圍廣,經營活動復雜,因此,採用的籌劃技術也是多種多樣的,根據其特點和經營業務,對其採用的稅收籌劃技術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規避平台籌劃
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存在著明顯地稅率跳躍臨界點。
因此,可以利用規避平台籌劃規律進行籌劃節稅,其關鍵性的操作是控制增長率,可以通過價格、扣除額的調節來實現。
(二)投資轉化技術
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開發、銷售房產這一傳統經營模式外,還可以採用出租、投資聯營等多樣的經營模式,轉化技術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其效果非常明顯。
(三)稅基籌劃技術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佔用量大,需要不斷籌措資金維持其開發能力,而資金籌劃中的稅收籌劃,集中於如何降低稅基。
銀行貸款籌資、發行債券籌資等都是融資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稅效應降低稅負,而發行股票則屬於權益資金模式,只能按稅後利潤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稅基。
(四)實現技術
主營業務收入的籌劃,其切入點是運用實現技術,合理控制和確認收入的實現,降低稅負。
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稅收政策對其收入的約束是相當嚴格的,預售收入也要按預計利潤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房產銷售定金、預收房產款都要納入收入總額繳納營業稅。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方式
(一)利用臨界點進行稅收籌劃
納稅臨界點籌劃法是指納稅人在經營中遇到稅收臨界點時,通過增減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擔較重的稅負。
目前利用該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產開發中籌劃土地增值稅。
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這里「20%的增值額」就是我們常說的「臨界點」。
根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可以進行納稅籌劃。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普通標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這個臨界點上,一是通過適當控制出售價格。
銷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項目金額不變,增值率自然會降低。
當然,這會帶來另一種後果,即導致收入的減少,此舉是否可取,就得比較減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減少的稅金支出的大小,權衡得失做出選擇。
二是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
比如增加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等,使商品房的質量進一步提高。
但是,在增加房地產開發費用時,應注意稅法規定的比例限制,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過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
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標准住宅,取得銷售收入693萬元。
該公司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支付的地價款為100萬元,建造此樓投入了300萬元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其中: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40萬元,前期工程費40萬元,建築安裝工程費100萬元,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40萬元),房地產開發費用為40萬元,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55萬元。
根據稅法的規定,該房地產企業可以扣除的費用除了上述費用以外,還可以加計扣除(100+300)×20%=80萬元。
因此,該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率為(693-100-300-40-80-55)/(100+300+40+80+55)=20.5%。
根據稅法規定應按30%的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693-100-300-40-80-55)×30%=35.4萬元。
企業稅後利潤為693-100-300-40-80-55-35.4=82.6萬元。
如果該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將該批住宅的出售價格降低為690萬元,則該公司的增值率為(693-100-300-40-80-55)/(100+300+40+80+55)=20%.根據稅法的規定,該企業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企業稅後利潤為690-100-300-40-80-55=115萬元。
進行納稅籌劃後使企業減輕稅收負擔115-82.6=32.4萬元。
同樣,房地產企業也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利用土地增值稅的臨界點來進行納稅籌劃。
假如黃河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幢普通標准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金額為810萬元。
增值額為19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3.4%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90×30%=57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7%+3%)=5萬元。
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10-57-50-5=78萬元。
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納稅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105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100萬元。
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915萬元,增值額為185萬元,增值率為185/915=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100×5%=5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5×(7%+3%)=5.5萬元。
同樣,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100-915-55-5.5=124.5萬元。
該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為124.5-78=46.5萬元。
因為,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徵,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二)利用投資方式的不同進行稅收籌劃
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於投資性房地產有兩種不同的投資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產入股聯營分得利潤。
這兩種投資方式所涉及稅種及稅負各不相同,存在著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菏澤市城區繁華地帶有一處空閑房產。
房產原值1000萬元,實際使用面積300平方米,2008年1月份准備對外投資,若採取出租方式,預計年取得租金為200萬元,若用於聯營,則預期每年的聯營企業利潤中,大海房地產公司所佔份額為500萬元。
那麼,我們分析一下,哪種方式對於企業更能節稅,
假設房產原值為P,房產使用面積為L平方米,如果出租則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R1,用於聯營,則預期每年的聯營企業利潤中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所佔份額為R2,出租和聯營的稅負分別為T1和T2。
1、採取出租方式應承擔的稅負
營業稅:房產租賃屬於服務業,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稅,應為5%×R1;房產稅:房產稅應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則房產稅為12%×R1;城建稅:假設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位於市區,城建稅稅率為7%,依據其繳納的營業稅,則,城建稅稅負為5%×R1×7%=0.35%R1;教育費附加:3%×5%×R1=0.15%R1;印花稅:在訂立合同時,企業必須繳納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理》第3條規定:「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因此,印花稅稅負為0.1%R1;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可以在稅前扣除,那麼,企業租金收入應納的所得稅為25%×(R1-5%R1-0.35%1-0.15%R1)=23.62%R1。
總體稅負T1=營業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採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總體稅負T1=41.22%R1。
2、採取聯營方式應承擔的稅負
房產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余值計稅,稅率為1.2%。
假定減除率為30%,則房產稅稅負=1.2%×(1-30%)P。
土地使用稅(此稅種從量定額徵收,各地標准不一,以菏澤市為例,城區單位稅額為0.68元/平方米),則土地使用稅稅負為0.68×L=0.68L;所得稅:聯營利潤所得應繳所得稅,所得稅稅負=R2×25%=25%R2。
總體稅負T2=房產稅稅負+土地使用稅稅負+所得稅稅負=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
尋求稅負均衡點。
由於租金的收入相對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聯營收入則因影響因素多,不可確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來預測聯營收入。
當二者稅負相等時,即,
41.22%R1=0.0084P+0.68L+25%R2,則R2=(41.22R1-0.84P-68L)/25
在對房地產進行投資時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數公式進行測算,基本結論如下:若預期聯營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產原值+68×實際使用面積)/25,該項房產採取聯營方式稅負輕於採取租賃方式,從稅收的角度考慮宜採用聯營方式;若預期聯營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產原值+68×實際使用面積)/25,該項房產採取租賃方式稅負輕於採取聯營方式。
本例中,由於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所佔份額為500萬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賃方式可以節稅。
此時的總體稅負T1=41.22%R1=41.22%×200=82.44(萬元),而聯營方式下的總體稅負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萬元).不難看出,公司採取租賃方式比採取聯營方式可以節稅254.96(337.4-82.44)萬元.
(三)利用不同的資金籌措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如何更好地籌措資金,對公司的經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籌資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擔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
假設2008年1月份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新開發一個項目,需要資金1000萬元,由於公司採用的籌措資金的方式不同,對公司的稅負影響也必然不同。
如果企業選擇銀行貸款融資方式,按年利率8%計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該利息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採用銀行貸款融資方式融資,對公司利潤的影響額為80萬元,可以為公司節稅80×25%=20萬元;如果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經過批准發行債券融資,公司債券可以對社會公開發行,也可以局限於企業內部職工發行。
稅法規定資本紅息不得在稅前扣除,而債券利息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列支。
如果債券年利率為10%,則通過債券融資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為100萬元,即採用發行債券的方式融資可以為企業節稅25(100×25%)萬元。
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融資,都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只是影響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融資,由於發行股票屬於權益資金模式,只能按稅後利潤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稅基。
(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進行稅收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地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後確認銷售收入,但在實際工作中應採取謹慎原則,客觀評估收入的實現,對估計價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確認為收入;已經收回部分價款只將收回部分確認為收入。
由於房地產單位價值較高,購買方很難一次拿出大額款項購置房地產,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都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
採用這種方式,企業不能按售價總額確認收入,並響應地分次接轉成本,起到節稅的作用。
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外簽訂了一份分期收款銷售房產合同,合同中商品房總價款800萬元,分4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後即把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如果此時確認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為800×5%=40(萬元)。
如果按分期收款確認收入,第一次應繳納的營業稅800×40%×5%=16(萬元)。
以後三次分別繳納營業稅800×20%×5%=8(萬元),共計16+3×8=40(萬元)。
雖然兩種方法繳納營業稅都是40萬元,但是採用分次確認收入可以延緩納稅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收入在5種特殊情況下確認標准,對於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照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經濟適用房項目必須符合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其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於3%。
開發企業對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預售收入進行初始納稅申報時,必須附送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凡不符合規定或未附送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一律按銷售非經濟適用房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預計計稅毛利率按以下規定確定:1.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2.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3.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4、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4. 房地產公司稅收籌劃該如何做
1、降低房產原值的稅收籌劃。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各種油氣罐等,則不屬於房產。與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施,屬於房產。如果將除廠房、辦公用房以外的建築物建成露天的,並且把這些獨立建築物的造價同廠房、辦公用房的造價分開,在會計賬簿中單獨核算,則這部分建築物的造價不計入房產原值,不繳納房產稅。
2、降低租金收入的稅收籌劃。房產出租的,房產稅採用從租計征方式,以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按12%稅率計征。對於出租方的代收項目收入,應當與實際租金收入分開核算,分開簽訂合同,從而降低從租計征的計稅依據。
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不包括農村。在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可將企業設立在農村,則可免繳房產稅。
4、計征方式選擇的納稅籌劃。房產稅的計征方式有兩種,一是從價計征,二是從租計征。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即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的1.2%計征。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計征方式,通過比較兩種方式稅負的大小,選擇稅負低的計征方式,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5. 如何利用投資性房地產進行納稅籌劃
土地增值稅:
只有房地產企業以自建商品房投資入股,或投資、聯營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內繳納土地增值容稅,其它非房地產企業以自建商品房投資入股,或投資、聯營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是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即兩方中只要有一方為房企,則需交土地增值稅,否則免徵土地增值稅。
營業稅:
單位和個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投資後轉讓股權的,也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
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被投資企業按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
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契稅:
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這種交易業務屬房屋產權轉移,由產權承受方按投資房產價值或房產買價繳納契稅。
企業所得稅: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需要分解為兩項業務進行處理,其中的視同銷售業務,需要確認視同銷售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6. 如何合理對水電站房產稅進行籌劃
企業租賃來一般涉及房屋租賃自,例如計程車間、廠房、賓館、門面房等,按規定,房屋出租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但企業往往出租的不僅只是房屋設施自身,還有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比如機器設備、辦公傢具、附屬用品等。稅法規定,這些設施並不在徵收房產稅的范圍之內。但是,如果把這些設施與房屋不加區別地同時寫在一張租賃合同里,那麼設施也要交納房產稅了。
例如,某大型生產企業A要把下屬一家開工不足的工廠出租給一家民營企業B,雙方談定廠房連同設備一年的租金是200萬元,並據此簽訂了租賃合同。內容大致是:A同意將廠房連同設備租給B,B支付廠房和設備租金一年200萬元。合同簽訂後。B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方案一:如果將廠房連同設備一起出租,A要交納稅款如下:交納房產稅為:200×12%=24(萬元) ;交納營業稅為:200×5%=10(萬元) 兩項合計為34萬元。也就是說,依據這個合同,機器設備也交納了12%的房產稅。
7. 新建生產廠房房產稅如何籌劃
(1)——用地造價
(2)——料,工,費的三項合計等
(3)(1)+(2)=總的成本
8. 房產稅稅收籌劃有哪些要點
房產稅稅收沒什麼好籌劃的,要麼是按租金收入征稅,沒有出租的按房價征稅。
9. 如何籌劃個人在房產交易中的稅務問題
個人在房產交易中,若是購方:
交易時有契稅,合同價款的3%-5%,如果是購入90平米以下的唯一住房可按1%征;如果還是經濟適用房,可再減半徵收。
如果你購買的是個人的二手房,如果對方購房不滿5年且不是對方唯一住房,那麼,對方需要交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一般會轉嫁給購方負擔。
購買下來了以後的會涉及房產稅。如果你是出租,會按租金的12%征房產稅,營業稅是3%減半徵收,城建稅是7%或5%或1%,教育費附加是2%,個人所得稅是租金扣除稅金、修繕費(次上限800)、費用800後減按10%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你是自用,免房產稅不涉及營業稅和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購買下來不出租也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則要按房產余值(原值減去當地的扣除比例額)的1.2%按年交房產稅。
個人在房產交易中,若是出售方:
1.出售時,如果你購房不滿5年且不是唯一住房,則要按出售價扣除當時購買價及相關稅費計算收入按20%征個人所得稅。一般會提高出售房價轉嫁給購方。
2.出售時還要按你的出售價扣除購買價算營業稅的收入按3%減半征營業稅,城建稅是7%或5%或1%,教育費附加是2%
特別提醒,我國沒有遺產稅,房屋做為遺產留給父母子女等親屬免個人所得稅和契稅,給贍養義務人僅免個人所得稅。
純手寫,希望可以幫到你,選下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