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份額贈與該怎麼計算稅
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免徵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隨同增值稅一並征免。適用稅(費)率為: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市區 7% ,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計征;教育費附加:按 3% 的徵收率計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徵收率計征。
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出售房產(房產來源包括購入和受贈房產),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稅條件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徵收:
(一)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房產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
(二)不能核實原值的,按收入全額(不含增值稅)的1.5%計征;
二、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按收入全額(不含增值稅)徵收2%的個人所得稅。
三、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和轉移,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離婚析產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四、除上述第三點列舉的產權無償贈與和轉移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贈與房屋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稅費後的余額。贈與房屋價格按以下順序確定:1、贈與合同上標明贈與價格的,按贈與價格確定;2、贈與合同上未標明贈與價格或標明的贈與價格低於評估價的,以評估價確定。
五、個人出售住房雖有增值的,但只要產權人住滿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產權人必須向代徵人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聲明,經代徵人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符合上述條件可直接予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出售住房的時間,以售房者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向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報的時間(收件時間)為准;購房時間則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辦證時間或契稅完稅憑證註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受理已婚納稅人提交資料時,同時審核夫妻雙方的產權情況,如果戶籍在福建省內其他地市的,應要求當事人補充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否則不予按「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對福建省外戶籍的產權個人或者外籍人員,在審核其(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交易的房產是否為在廈門市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礎上,要求當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內其他地區未擁有房屋產權的書面聲明,否則不予按「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個人買賣非住房的(如車位,店面),買賣雙方按合同金額(或評估計稅價值)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二、房產繼承、贈與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由徵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稅率萬分之五。
土地增值稅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含普通標准住房和非普通標准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自2013年9月1日起,個人轉讓寫字樓、商業營業用房、車位、工業廠房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轉讓收入全額(不含增值稅)的5%徵收土地增值稅。
二、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徵收土地增值稅。「贈與」是指如下情況:(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二)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三、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契稅
一、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我市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認定,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住房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住房查詢證明》。
二、個人購買的住房,凡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按按3%徵收契稅。
三、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按3%徵收契稅。
四、房屋贈與屬於轉移房屋權屬行為,承受房屋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子女應該按規定繳納契稅;計稅依據由徵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稅率為3%。
五、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應按贈與行為徵收契稅。
六、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徵收契稅。
七、增加房屋權屬共有人的,按新增人員所佔比例,適用3%稅率徵收契稅。
八、計算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
B. 房屋贈與如何納稅
個人住房無償贈與雙方繳納稅款情況如下:
·直系親屬贈與
(回1)贈與人免徵個人所答得稅、營業稅及附加。
(2)受贈人需按徵收機關核定的房屋計稅價格繳納契稅,稅率3%
。
·非直系親屬贈與(視同銷售)
(1)贈與人需按徵收機關核定的房屋計稅價格計征營業稅及附加5.6%
,如果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贈與的,免徵營業稅及附加。
(2)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核定的計稅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按照稅率20%繳納個人所得稅。
(3)受贈人需按徵收機關核定的房屋計稅價格繳納契稅,稅率3%。
個人通過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受贈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個人通過非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後新的購房時間確定。
C. 房屋共有人份額贈與另外一方如何計稅
辦理房屋贈與手續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專的書面合同,屬即贈與書。根據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二)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三)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1)過戶申請書;(2)身份證件;(3)房地產權證;(4)贈與書及公證書;(5)有關稅費的收據。 (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
D. 贈予房產如何計稅
您好,很高興為您提供解答!
直系親屬贈與的房子,房本日期按贈與前日期計算。內其他的稅費正常計容算,比如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來看是否有個稅。您是否首套來計算契稅的比例!(契稅首套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二套的3%)
望採納
E. 你知道贈與房產是如何繳稅的嗎
房屋贈與父母需要交稅。根據《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關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契稅、印花稅稅收管理問題
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並將該表格留存。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2、關於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問題
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徵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徵收。
因此綜上,直系親屬間贈與,贈與方免徵營業稅、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受贈方主要繳納契稅與印花稅;若受贈方出售受贈房屋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其他費用以當地房管局的規定為主。
F. 房產贈與稅如何徵收
直系親屬復間的贈與制:只需要繳納3%的契稅和雙方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非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契稅3%,印花稅雙方各萬分之五,個稅贈與所得的20%,房產不滿五年的按照房產的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滿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營業稅,滿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額徵收5%的營業稅,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稅條件的0.5%的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