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稅怎麼計提
1%到5%。按0.057%計算是正常的。
Ⅱ 工程完工未決算的房產要按暫估值補房產稅嗎
《財政部、國復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制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九關於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所以,工程雖已完但如果尚未使用則不需繳納房產稅,如果在決算前已經投入使用則應繳納房產稅,計稅依據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關於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Ⅲ 暫估入賬建築物繳納房產稅嗎
暫估入賬建築物交來付使用的,要從交付自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3]89號 )第二條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Ⅳ 暫估為建築物,實際為生產廠房 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暫估入賬的建築物交付使用的,要從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內產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3]89號 )第二條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Ⅳ 企業房產稅需要預提嗎之前都沒有繳納!房產增值應如何預提
房產稅是按入賬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一般為30%)後為計稅價值,所佔用的土地也內要按宗積率計入原值中,容房產投入使用即要繳稅,預提了而不繳納是欠稅了且要交遲納金
房產增值應分清原因,如果是裝修建議走長攤費用。
之前預提的不用更改
建議及時申報繳稅
Ⅵ 關於房產稅的計提,希望高手回答!
自建房屋,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計提按你繳納的數即可。
Ⅶ 廠房的決算價值和暫估價值不一致,房產稅要退補嗎
一般不退補。目前各省規定不盡相同,可以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新建的房屋,建成內驗收後尚未決算的,容應先按暫估入賬的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待決算完成後再調整房產原值。對已交納的房產稅差額部分不再退補。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財產稅若干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財〔2000〕398號)第五條規定,關於尚未決算入賬但已經投入使用的新建房產征稅問題。
根據《遼寧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第三條關於「工程尚未決算已經投入使用的新建房產,依照基建計劃價值減除30%後的余值計稅;…已按計劃價值或核定價值征納稅款的不再退補」的規定,對已經投入使用但工程尚未決算的,在工程決算前,暫按工程預算價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對工程決算後,應自工程決算之次月起,按固定資產決算價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對工程決算前已按預算價值計算繳納的稅款不應再多退少補。」
《山西省實施細則》(晉政發〔1986〕95號)第五條「新建房屋從房屋入賬的次月起徵收房產稅。沒有驗收入賬但已投入使用的,應從使用之日起徵收房產稅。」
Ⅷ 請問如何預提房產稅,分錄怎麼做,並且應該什麼時候上交
如果你想預提房產稅的話,那你可以做以下分錄:借:管理費用—稅費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當你交納房產稅的時候則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房產稅是年末才交的。
Ⅸ 房產按評估凈值入賬房產稅應如何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專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屬,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Ⅹ 收到房租費如何計提房產稅,交稅時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房產稅
貸:應繳稅費版---房產稅
第一,權分析經濟業務涉及的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還是收入、費用(成本)、利潤;
第二,確認會計科目,記賬方向(借或貸);
第三,確定記入哪個(或哪些)賬戶的借方、哪個(或哪些)賬戶的貸方;
第四,確定應借應貸賬戶是否正確,借貸方金額是否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