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公證怎麼撤銷
如果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直接撤銷或修改遺囑就行了。
如果辦理的是委託書公證,那麼撤銷的是委託書而不是公證書,由原委託人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撤銷委託的聲明書公證。如果是房屋買賣或贈與公證,那麼除非雙方都同意才行。
再強調一點,公證書是無法撤銷的,要撤銷的是公證的內容,比如遺囑、委託書、合同,而不是公證書。
(1)房產公證在他人名下怎麼要回擴展閱讀:
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依然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
1、風險是存在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去簽署相關文件,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委託書的真實性,並且也無從考究。
2、公證委託是可以隨時取消的,我國民法通則里就規定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託;廣州市各公證處就規定撤銷公證委託需要去原做委託的公證處,並且原則上要求收回原公證委託書;(但是如果能夠全部收回,直接撕毀即可,也不需要辦理撤銷手續了)。
3、由於撤銷委託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託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規定,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託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Ⅱ 公證後的房產被人偷偷過戶 怎樣通過法律要回
可以要回來,但是房子的產權你爸爸只有一半,而且現在還沒有正式生效,通過你爸爸要回這個房子有點困難。
但是你可以通過爺爺奶奶要回房產,畢竟房產屬於你爺爺奶奶共有,不經所有權人同意,房產權的轉移無效。
Ⅲ 自願把房產過戶他人名下 現在能挽回嗎
可以撤銷。
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專
1、嚴重侵害贈與人屬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撤銷贈與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贈與撤銷後,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財產。
如果受贈人已將被贈與的房產出售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且購房人因是善意取得, 則贈與人不能要求購房者返還房屋,只能要求受贈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參考資料:http://news.ifeng.com/a/20160706/49305123_0.shtml
Ⅳ 房產證是自己的但是公證給了別人怎麼辦
沒有辦理產權證,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可以買賣交易、公證不能使內房子產權發生轉容移、無用!
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律規定不準上市,若是買賣的話單靠簽訂買賣合同不能保證購房者權益,風險很大;對法律明確規定不準上市的房產,建議放棄交易。
(4)房產公證在他人名下怎麼要回擴展閱讀:
沒有房產證的公證問題。首先說明,房屋所有權轉移與公證無因果關系!房屋若沒有取得房權證,法律規定不準上市,單靠公證、簽訂買賣合同都不能保證(因違反法律規定不受保護),房地產法38條(6)款明確規定不準交易,因而要多加註意!
建議:若真想買該房,換個方式吧!可簽訂一份委託合同,委託賣房方全權辦理(購房、辦好房權證書等手續)等事項,別限定日期,然後找一信譽好的擔保人擔保!
為了客戶能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房主能賣了房子,我們經常是這樣協商的:買方交付定金、簽訂買賣居間合同,在合同的附加條款里寫上:產權下證的時間大約在8--9月份下證(*晚不超過幾月),下證後辦理過戶手續。
如在此約定期間內,如有一方不買或者不賣,屬違約行為,需賠償違約金多少---多少。這樣會就不會有什麼風險了,買房子是大事,不能著急,要不然將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Ⅳ 用公證的形式贈予別人的房子還能要回嗎
用公證的形式贈予別人的房子,原則是可以要回來的。
但是,如果已辦理了過戶手續,則不再可能。
主要看是否過戶。
Ⅵ 房屋產權登記到他人名下,做公正後能保障本人的權益嗎
如果因某種原因一定要以他人名義買房,請務必做好房屋歸屬的公證。版
以他人名義買房權的風險很大。作為實際出資人,如果事先沒有跟被借名人簽訂協議並保留當初的出資轉賬憑證,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被借名人將房屋出售,則買房人無權向新產權人主張權利,只能要求被借名人賠償損失;如果被借名人對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如果被借名人死亡,房屋還可能因為遺產繼承關系,被其他人繼承。
因此建議買房人不要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以免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難以得到法律保護。
Ⅶ 把房子買在別人名下,怎麼公證才能保護自己的財產
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該住房產權和當事人無關,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當事人實際出資,可憑出資證明,主張對房產證登記人的債權,可要求其還錢。
任何公證和協議,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物權法規定,住房權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擴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Ⅷ 房屋公證給別人,但是房產證還是自己的名字,也在自己手裡,請問還能要回嗎
委託公證委託方是可以隨時撤銷的
你說的情況,公證能撤。撤了以後房子是屬於你姐和你姐夫共有的只有兩個人都同意,才能處置。
Ⅸ 全款買的第一套房子先以公證的方式過戶到別人名下,兩年後再轉回自己名下,這樣對那個人以後買房有影響么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能有所幫助
首先來說 一切所謂的避稅措施 其實都是違版法的
按照您的描述 通過公權證的方式將房產轉到您的名下
想必是走一個贈與公證 贈與的話 需要按照評估值(或地區指導價)收23%的稅費哦
然後 過兩年再過戶匯他名下
不知道你們想怎麼過戶回去 如果還是贈與的話 還需要繳納房產評估值23%的稅費
您關心的是您的購房資格問題
很遺憾的告訴您 因為 即便是這么贈與來贈與去的
您哥哥買房子 也要執行二套政策
您再買房子 也要按二套算
因為現在的貸款政策 不是說 貸款時 您名下沒房子了 就是按首套房算
而是要查您和您配偶 未成年子女 名下房產的歷史登記情況
只要曾經有過一套房子登記在名下 以後再買房子 就得按二套執行
請您也勸勸 您那哥哥 小聰明逗不過銀行和建委的
作為沒有房子 今後要買房子的您 千萬別攙和這樣的事情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 可以網路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