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該不該征房產稅呢
對富人應該徵收,或對有第二套住房以上者徵收。這樣可有效抑制投機,降低房價,對普通百姓有利。
㈡ 為什麼還不實施房產稅政策
徵收房產稅有幾個問題:
1. 徵收房產稅會造成什麼影響?
2. 徵收房產稅損害的是誰的利益?
3. 怎麼徵收房產稅?
中國超發了大量人民幣,之所以沒有造成嚴重通貨膨脹,沒有對民生造成根本影響,是因為有個巨大的蓄水池吸收了這巨量超發的人民幣,這個蓄水池就是有嚴重泡沫的房產。就是因為房產的蓄水池功能,所以在沒有其它途徑消化這巨量的資金前,這個泡沫不能捅破。
徵收房產稅損害的是誰的利益?大部分人都不會幼稚到以為會損害的只有一套二套房產的工薪階層利益吧?影響最大的必然是房叔房姐們。
中國的城市房產空置率有多高,這個官方從來沒有正式的統計數據。是不能統計還是不想統計?反正沒人知道。一般的說法是30%。
房產稅首先影響房產的空置率。現在有幾百套房產的房叔房姐不在乎房產空置,因為沒有房產稅。而一旦有高額房產稅,他們還能空置嗎?
所以,如果徵收房產稅,必然有大量空置的房屋進入房產市場招租或者出售。這個會嚴重影響房屋租金,進而影響房屋售價。而且可能造成毀滅性的惡性循環。越是降價,市場觀望的人越多。。。那就有捅破房產泡沫的風險。
怎麼徵收房產稅?要徵收房產稅,首先要統計房產吧?這個就要揭開什麼人有多少房產了!房產又是家庭資產中最大的一塊。對體制內的某些集團來說,這和公開資產沒啥區別了。而公開公務員資產喊了多少年了?你看有人會實施嗎?這塊遮羞布誰敢揭?
從這幾點來說,在中國實施房產稅,根本不可能。
㈢ 房產稅三大爭議:該不該征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專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屬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㈣ 人大為什麼不開征房產稅
房產稅來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自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一、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二、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3)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㈤ 房產稅一直都是徵收,可為什麼卻一直在討論要不要開征房產稅
你好,你所說的不是房產稅,是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稅種,包含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內使用稅,耕容地佔用稅等等等等。而房產稅指的是房產持有稅,也就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在持有期間進行徵收的稅種。目前我國還未開征房產稅。
㈥ 淺談一下為什麼不應該徵收房產稅
一是抄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襲,促進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房產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產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
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我國人多地少,需要對居民住房消費進行正確引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㈦ 郎咸平:我們為什麼不能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徵收:來
1、房產源稅徵收范圍:房產稅並不是對所有的房屋都征稅,而僅僅是對城鎮的商品房、經營性房屋征稅;
2、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既然是一種財產稅,那麼就是直接稅;
3、房產稅的徵收標准一般是從價計征或者從租計征;
4、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收。
㈧ 中國應不應該全面徵收房產稅
不應該。房價上漲不應該有國家政策一個因素來控制,應有多個因專素來控制房價。
房價屬的影響因素
一、經濟因素。通常來講,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增長越快、產業結構越合理、就業率、收入水平和投資水平越高,財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勢越好,房地產市場需求就越大,房價總體水平也越高。反之,房價總體水平越低。
二、社會因素。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數量、密度、結構(如文化結構、職業結構、收入水平結構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數量、家庭構成狀況等;文化與時尚主要指文化氛圍、風俗習慣、大眾心理趨勢等。
三、行政與政治因素。與經濟和社會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對房價影響作用的速度相對較快,如果說經濟、社會因素的作用是漸變式的,則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說是突變式的。如,加強宏觀調控,緊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收緊銀根政策,會使所在地的房地產需求減少,房價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下跌。
四、房地產內在因素和周邊環境因素。 這個因素主要是指房地產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狀態,如土地的位置、面積、形狀、建築物的外觀、朝向、結構、內部格局、設備配置狀況、施工質量,以及所處環境的地質、地貌、氣象、水文、環境污染情況等。
㈨ 國家為什麼不征房產稅
房產稅的徵收:
1、房產稅徵收范圍:房產稅並不是對所有的房屋都征稅內,而僅僅是對城鎮的商容品房、經營性房屋征稅;
2、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既然是一種財產稅,那麼就是直接稅;
3、房產稅的徵收標准一般是從價計征或者從租計征;
4、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收。
㈩ 應不應該交納房產稅
一般買房的時候都會詢問你的情況向你說明的吧,這個要依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有一些特定的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從2001年1月1日起,房產稅。
7.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8.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9.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10.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免徵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做相應說明;
11.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12.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13.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徵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14.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15.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1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
17.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徵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徵收房產稅;
18.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徵收房產稅。這里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准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2]
拓展:
房產稅分為2種,一種從價計征,年稅率為1.2%;一種從租計征,年稅率為12%。
參考:
http://ke..com/link?url=_I6GgFRZFJ1Y_uDj_FeBPSTQ46tsNgI72VDo7VTbDSkz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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