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過戶年限怎麼算
房屋過戶年限:看產權證上寫的登記日期,如果是現在的日期過戶就需按未滿五年繳納5.56%的營業稅。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經濟適用房是為了適應新的社會經濟形勢,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產種類,適合於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社會保障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性質較為特殊,整個開發的樓盤並不具備土地使用權證。基於這種情況,通常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樓盤原始竣工的時間為准。
而這一種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方式也等同於二手商品房,因此,經濟適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許可證的時間來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1)房產年限按什麼來算擴展閱讀:
根據其房屋權屬的特殊性,這類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方法也分為兩種:
一是如已購公房和央產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的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繳納土地出讓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
同一樓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後的土地使用年限依次予以核減,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二是如已購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簽署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以及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定土地使用年限為准(一般是從竣工日期算起)。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高齡房70年大限 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Ⅱ 房子是否滿5年 是按照什麼時間來算的多謝!
一般情況,房子是否滿5年是按照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標準的。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通知》第三條第四款中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中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不同類型房子計算方式不同: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
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5年或者滿2年。
2、已購公房
有三個時間: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這三個時間哪個在前面就按照哪個計算房屋滿5年或者滿2年,但需要查驗收據的章或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五年或滿二即可)。
3、繼承的房產
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5年或者滿2年。
(2)房產年限按什麼來算擴展閱讀:
產權年限的計算方法:
無論是商品住房還是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例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於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餘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
需要注意的事,公房的產權年限與普通的商品住房是不一樣的,它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由於土地使用性質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公房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
例如,一個建成於1980年的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00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麼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00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
Ⅲ 二手房的年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的
對於二手房滿兩年的概念是房產證的日期滿兩年或者交契稅日期滿兩年,這兩個因素哪一個先滿兩年就可以按滿兩年算
二手房若是正常過戶的話,按相關規定則需要繳納以下費用:
(1)增值稅:稅率5.55%,由賣方繳納,同時規定: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額徵收增值稅;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增值稅;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則免徵增值稅;
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2年都需要全額徵收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繳納
徵收有兩個條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
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4)契稅:基準稅率3%,優惠稅率1.5% 和1%,由買方繳納,同時規定
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
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5)測繪費:1.36元/平米,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一般說來房改房都是需要測繪的,商品房如果原產權證上沒有房管局的測繪章也是需要測繪的。
(6)二手房交易手續費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記費:工本費80元,共有權證:20元。
Ⅳ 產權年限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年限怎麼算
什麼是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年限應該如何計算?小編來為您解答。
房屋產權是什麼?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普通住宅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政府可以無償收回。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l)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房產證上房產「產權來源」方式分如下幾種:分割、合並、購買、繼承、贈與、變更、交換、析產。購買方式是最普遍的,目前市場上放盤的大部分盤源都為購買所得再轉讓。分割與合並是一對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產權人對物業進行重新間隔,房產證由一個變成多個;合並則是逆操作,房產證由多個變一個。
繼承與贈與的獲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討論過,贈與房交易有可能出現巨額稅費(評估價全額的20%),買家碰到這類型的房源一定要小心。變更是指業主曾經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證。
只要業主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即使曾經改名也不影響出售轉讓,不需要特別為改名而專門重新出證。交換一般是指徵用補償,析產與婚姻變動或繼承、贈與息息相關。
如果房產證上「房產產權來源方式」寫有「分割」字樣,這就顯示了業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業,故此業主起碼要承擔1%的個稅。自從出現「房中房」以來,房管局對住宅分割的審批非常嚴格,目前很難對物業進行分割。因此,在「限購」令之下,住宅分割房產證對業主「無數為」;而房產證合並則有可能使業主增加購房名額,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關申請。
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
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以上是關於房屋產權年限的相關知識。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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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產證滿兩年從什麼時間算起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
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2年。
2、已購公房
有三個時間: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這三個時間哪個在前面就按照哪個計算房屋是否滿2年,但需要查驗收據的章或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2年即可)。
3、繼承的房產
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4、贈予的房產
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房產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5、夫妻更名的房產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
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2年。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