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房產免徵房產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規定: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
「三、關於「人民團體」的解釋,「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並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四、關於「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是否包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於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
六、關於免稅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屋。
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應徵收房產稅。」
三、關於建制鎮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② 單位建築中哪些屬於需要繳納房產稅 哪些附屬物不需要交房產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 (1987)財稅地字第3號文件專規定:
「房產」屬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
③ 關於房產稅什麼情況交什麼情況下不需要交
截止2019年房產稅並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而是在個別城市作為試點來實行。房產稅的徵收范圍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徵收房產稅,不符合房產稅徵收標準的住房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以重慶為例,根據《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第四條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獨棟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商品房開發項目中在國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獨立、單棟且與相鄰房屋無共牆、無連接的成套住宅。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准,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准。
(3)什麼組織不用交房產稅擴展閱讀: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為房產權屬登記日期的次月起。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期限為每年的10月1―31日。應稅住房轉讓的,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一並徵收當年個人住房房產稅。
第十六條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地點為住房所在地。納稅人有多處應稅房產,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應按住房的坐落地點,分別向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④ 什麼企業需要交房產稅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都是擁有產權者。即,房產要擁有房屋產權,土地要擁有土地使用權。房產稅基本上只要不是個人出租的,按租金的12%徵收。
也就是說你們辦公樓的房產稅應該是由出租方來繳納,你們公司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稅額一般根據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為准。你們公司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也是不用繳納的。
(4)什麼組織不用交房產稅擴展閱讀: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
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⑤ 企業什麼情況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概念: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內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容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特點
①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非一般財產稅)
②征稅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③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
納稅人: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受益人原則
所以,只要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沒有房產,或者沒有使用他人房產的行為,就沒有房產稅。
⑥ 哪些單位的房屋可以免徵房產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規定: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 「三、關於「人民團體」的解釋,「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並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四、關於「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是否包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於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
六、關於免稅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屋。 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應徵收房產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二、關於建制鎮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⑦ 哪些房產可以免徵房產稅
房產抄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免徵房產稅的情況: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8.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9.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