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抵押登記,對於地上房屋是否也享有優先受償權
以土地使用權設立的抵押應及於地上建築物。《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版「以建築物抵押權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但《物權法》第二百條又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貳』 房屋預售後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你好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內售抵押土地使用權應當符合下容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預售後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的介紹了,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抵押。
望採納
『叄』 業務類別:土地房屋抵押權(地房)是什麼意思
你的土地房屋地呀地是國家的房子是死人的,所以你要抵押給政府時候,必須地跟黃一起低壓,回因為答你的是給政府租的,70年的時候簡其實你很以後這個國家規定的使用期到國家決定收回土地的話,或者是你自己的,你就還要繼續補交地價費
『肆』 房地產的土地抵押與在建工程抵押有什麼區別
一、抵押性質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二、抵押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並且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於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4)房產土地抵押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土地抵押的相關法律條例: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徵,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徵。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伍』 房屋和土地可否分別抵押
不可以。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抵押的,房屋一並抵押,房屋抵押的,土地專應一起抵屬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如果需要用房屋處理抵押債務,將房屋拍賣,土地會被一並拍賣,這樣再把土地做另外一個抵押就是重復抵押了。
(5)房產土地抵押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第三十七條,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陸』 房產局對國有土地及房產有權利辦理抵押手續嗎
您好,辦理抄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襲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在房管局領取、填寫);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正式抵押合同,相關內容、章印應完整);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產權人與抵押人一致或有授權);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評估文件);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望採納
『柒』 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有什麼要求謝謝。
國有來土地使用權抵押
申辦材料自
1、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
2、抵押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雙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原件,個人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6、地價評估報告及技術報告
7、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說明:①地上沒有附著物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申請抵押的,不受理報件。②地上有附著物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需提供雙方就處置土地時優先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承諾書。③屬於分割土地設定抵押登記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測定界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線圖,並由抵押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期滿後涉及法院裁定需處分土地的,應由規劃部門出具規劃蘭線圖。④以上材料要求報送一式一份。 即辦件
流程:
1、受理
2、核查
3、核批
法定期限 20個工作日
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變更登記手續費:抵押額×3‰) (提交一式一份繳費憑據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