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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辦房產證怎麼算違約金

發布時間:2021-02-11 21:38:04

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 違約金怎樣計算

看購房合同的約定。有些是按戶一次性給的,也有按照房款的百分比約定版交房之日按天權計算。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開發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後違約金的計算,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合同沒約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㈡ 開發商遲延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怎麼計算

訴訟時效自各新增違約金產生之日起算。首先,持續增長遲延履行違約金請求權為繼續性債權。訴訟時效的客體主要適用於請求權,違約金條款性質上是從合同,附屬於主合同,違約金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債務關系根據時間要素的影響分為一時性債務和繼續性債務。一時性債務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就已經確定,時間因素對其內容和范圍不再起作用。繼續性債務關系是指在存續期間從中不斷產生給付義務和保護義務,時間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義的債務關系,但並不包括給付的總量自始確定的合同關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續增長遲延履行違約金的數額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增長,隨著時間的經過在合同當事人之間不斷產生新的權利義務,時間因素具有重大意義,故持續增長遲延履行違約金為繼續性債務關系。 其次,繼續性債務具有可分性。一時性債務和繼續性債務訴訟時效的適用有所不同。對於一時性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適用比較簡單,自一時性債務清償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繼續性債務基於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務是一個整體,但合同約定的債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實際是將整體的債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實際是將整體的債務分割為若干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後果互不相同、相對獨立的債務。也就是說,給付從物質形態上進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債的關系就被切割成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產生相應的各個請求權,債權人可以分別行使,每期債權的訴訟時效應單獨計算。 再次,持續增長預期違約金訴訟時效自各新增違約金產生之時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從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來看,訴訟時效制度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禁止權利的濫用,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的穩定,進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交易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訴訟時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繼續性債權中,如果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時計算,對於債權人的保護過於苛刻,混淆了主契約請求權和次契約請求權的區分。如果訴訟時效自主債務實際履行之日計算,這種立場較好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但在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 若待主債務實際履行之日計算,難免有突破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規定之嫌。繼續性債權的訴訟時效自每一筆債務違約產生之日計算,既可以督促債權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至於躺在權力上睡覺,又能避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維護交易秩序。同時,債權人也可以通過行使權力使訴訟時效中斷,彌補我國普通訴訟時效過短的缺憾。 開發商遲延辦證產生的違約金按天計算,即每過一天即產生一天的違約金,每天產生的違約金數額都是固定的,為繼續性債務。且遲延履行的違約金的給付本身具有可分性,如上文所分析,違約金的時效應當自每天違約金產生之日起算。

㈢ 開發商逾期辦不到房產證,違約金如何計算

1、合同有約定的,就根據合同約定計算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且實際損失額無法確定的,按照業主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違約金。
2、開發商逾期辦證,雙方約定了不退房情況下,按房價的一定百分比計算違約金,則應當按照約定執行;開發商逾期辦證,雙方在簽約中,沒有約定不退房情況下的違約金條款,那麼業主就不能主張違約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3)開發商違約辦房產證怎麼算違約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網路

㈣ 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怎樣計算

簡單而言:看購房合同的約定。有些是按戶一次性給的,也有按照房款的百分比約定交房之日按天計算。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開發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後違約金的計算,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合同沒約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㈤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如何計算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的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回擔賠償責任,具答體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

㈥ 房屋辦理產權的違約金怎麼算的

  1. 首先要區分兩個概念:初始登記證(俗稱大證)和房屋產權證(俗稱小證),初始登記證是整個樓棟的產權證明,這個是開發商自己辦理的,在初始登記的基礎上,再分割出這棟樓內每家業主的產權證。搞清楚了這個概念,我們來看合同約定,根據你提供的圖片,合同19條約定的是初始登記,即整棟樓的初始登記證,並非我們通常所說的業主自己手裡拿到的房屋產權證,所以你至今沒有拿到房屋的產權證,並不能肯定的說開發商初始登記沒有辦下來,這個要搞清楚才行。(一般來講,開發商什麼時候取得初始登記,業主很難知曉,但初始登記辦下來以後,產權證應該很快能下來)。

  2. 在開發商確實存在延期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下,那麼我們再來看合同約定,合同約定違約金的起算為應辦理樓棟權屬證明期限屆滿後180日之次日,就是指2013年10月30日加180日,就是2014年4月29日開始計算至開發商取得上面我們說的開發商取得初始登記的時間,每天按房款的萬分之2計算。那這筆違約何時支付給業主呢,合同約定要在取得初始登記後60日內,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沒取得初始登記,就可以不付給你。

  3. 綜合上述情況來看,這個合同對業主實在是太苛刻了,設置了很多陷阱。

  4. 建議你把下面轉移登記的條款拍一下傳上來,你想主張的東西可能是在那個條款裡面。

  5. 另外提醒你注意的是,注意訴訟時效,及時主張權利。

㈦ 開發商交房延期,同時房產證辦理也延期,如何計算房產證延期違約金

既然合同已經約定清楚了,從交房時間算起,賠付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則內當然該從實際交房容那日計起才合理。因為實際交房時間與合同約定時間段的逾期,開發商已經做了賠付了。不能因為一個問題(逾期)賠付兩遍的。如同在購房合同上,若同時約定了定金與違約金責任時,守約方實際獲得的賠付,只有兩項中的一項。司法實踐已經反復證明了這點。
當實際交房晚了,故房產證辦理時間上相應順延,也是合情合理的。

㈧ 開發商沒在合同日內交房產證,應向住戶交違約金,違約金是如何計算

您和開發商之前所簽署的買賣合同中 規定開發商應在450日內通知您,可是沒有通知到專,這是開發商屬的責任,所以開發商應在450日之後按每日房價的萬分之一進行賠償。所以前面您說的開發商賠償您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之間的,是不合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㈨ 開發商遲延辦房產證怎麼辦,遲延辦房產證違約金怎麼算

簡單而言:看購房合同的約定。有些是按戶一次性給的,也有按照房款的百分比約定交房專之日按天計算。屬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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