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展商是否可以將未售出的房屋計算為自己的投票權
1。發展商可以算做自己的投票權,物業條例有明確的規定。
2。很簡單多溝通,可以給業主講明白房子在開發商沒有賣出去以前,房子就是開發商的,所以開發商也是業主。
② 沒有賣出去的房子,開發商是這些房子的業主嗎
是的.
開發商建造完畢後,要辦理大產權證,賣出一戶,就分割一戶.
沒賣出的還是他的產權.
③ 一些關於房地產開發商的問題: 房地產開發商完成了物業開發,出售,但是沒有售罄。想知道,未賣出的這...
我國來有法律規定,從1996年開始出源售的房屋業主繳納房屋當地政府指導價總價的2-3%的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公共部位維修,業主大會沒有成立前該資金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負責監管使用,不存在開發商留空房用於房屋維修,開發商沒有將空房賣出有捂盤惜售的嫌疑。
④ 房產開發商未賣掉的車位物業管理費怎麼算
這部分末出售的車位並無實際使用人,所以物業費自行承擔。
⑤ 開發商將沒賣出的房屋進行租賃已有6年時間,請問。這類房產屬於待售還是自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
自留,房產證應該辦下來了。
所以如果要買的話,就是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買賣中要交的稅都是要交的。
至於大修基金是要交的。
租金收入本身就是屬於"其他業務收入"范圍的,應該徵收"服務業"營業稅,租賃凈收益計入「收入總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相關法律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發文日期: 2008-06-10 發文字型大小: 財稅[2008]83號
江蘇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地稅局《關於以企業資金為個人購房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蘇地稅發[2007]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財產,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
(二)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
二、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是否計征營業稅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精神,現通知如下:
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徵收營業稅。
維修基金,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財政部《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基字[1998]7號)的規定,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⑥ 房屋沒賣出去時建設單位算業主嗎
房屋沒有賣出去,你的意思就是開發商的房子還沒有賣出去吧。如果是這樣的話,開發企業就是所有權人,應當算是業主。
⑦ 2005年的房子開發商一直沒賣出去,現在買算新房不
您好,
如果是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購買房子的話,
是按照新房計算的,
相關的費用也會按照新房子進行收取。
但是因為產權年限減少,價格上你可以和開發商商議。
希望能夠幫助您。
⑧ 房地產公司沒賣出去的房子算資產嗎
看沒賣出去後做什麼用了。
沒賣出,還是當商品庫存的房產,不需要交房產稅。
沒賣出,用以出租收租金或自己作為經營場所經營的,要交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