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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注銷證號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2-11 06:40:09

A. 房產證作廢給注銷是一個意思嗎

該不是一個意思,作廢是指的你的證件不合格不影響所有權,注銷該就是所有權發生改變

B. 房產證查詢狀態顯示:注銷,這會是什麼原因造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不實的;
(二)塗改房屋權屬證回書的答;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四)因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C. 注銷房產證和撤銷房產證的區別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

【釋義】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以及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可分為兩種:

一是房屋滅失的,房屋滅失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房屋物理形態消滅的文件資料,能夠對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時間和原因加以說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沖毀,因火災而燒毀等自然災害而滅失的,還是因拆除等人為因素而滅失詳加描述。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登記機構辦理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當實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並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後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並徵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D. 房產證上的注銷日期 蓋章是注銷C 是什麼意思啊

簡單來說,辦理他項權利證後,房產證即被房屋產籍除抵押登記部門暫時留存,業主手中版只有購房權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帶貸款還清後,銀行出具結清證明及他項權利注銷申請,方可去抵押登記部門換取房產證。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E. 房產證他項權利注銷日期什麼意思

大意基本如此。
只是要提醒你,債務人依約按期還清債務後,別忘了要求債權人(專同樣屬是抵押權人)及時去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因為他項權利既是經過申請確立,也要經過申請被撤銷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據抵押權人提出的撤銷申請,注銷該房屋原有的他項權利。否則過後他項權利依然存在,不會自動被注銷。

F. 房產證上有個注銷戳記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抵押注銷章的意思就是房屋的他項權利被取消。
如何注銷房產證抵押登記
需要帶的證件:
結清還款的證明、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管局抵押辦辦理。如果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再帶齊購房合同或備案信息表,如果已經辦過房產證,再帶上房產證。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項權證,注銷證明之後,在你的合同或發票上蓋上注銷章就可以了。
相關:
(1)抵押權人屬金融機構的,應由金融機構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2)抵押權人屬企業的,應由企業提交身份證明和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3)抵押權人屬個人的,應由提交經公證的注銷抵押登記申請並親自到收文窗口交件;
(4)注銷抵押應與申請注銷的抵押物證件同時提交(即房地產證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辦事人應有授權委託書、身份證等)。
房產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事項內容: 注銷抵押登記。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核准登記。
條件:
(一)房地產使用用途改變的;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發生變化的;
(三)房地產坐落名稱或房地產名稱發生變化的;
(四)建築物、附著物倒塌、拆除的;
(五)企業改制按規定應進行房地產變更登記的;
(六)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的;
(七)《房地產證》滅失補發登記的;
(八)房地產權利證書破損確需換領的;
(九)房地產分割、合並的或原總《房地產證》因分戶而分證的;
(十)代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換領《房地產證》的;
(十一)因宗地調整需要換證的;
(十二)房地產證注銷的;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預售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買賣合同書》(預售);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現樓注銷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
2、身份證明;
3、房地產證;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表格: 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
程序: 受理→審核→蓋章及發文→立卷歸檔。
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不含公告期)內。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房產證》及其他證件。
法律效力: 房地產登記一經核准即發生法律效力。

G. 房產證什麼叫注銷

房產證注銷是房屋權利人放棄自己對房子的處分權,主動到房產部門撤銷房產證的行為。

H. 房產證注銷意味著什麼

只要房屋沒有毀損或完全滅失,是不可能被注銷的. 你可能沒看清楚,如果辦理了銀行貸款,注銷欄里有日期,可能是已經還清貸款,房屋解除抵押,所以才會有抵押解除的日期.

I. 房產證注銷流程

是什麼情況?如果是買賣,過戶時原房產證就注銷了;如果是抵押的,必須先解除抵押拿到他向證才能處理房產證

J. 房屋的注銷登記是什麼意思

住房權由於房抄屋或土地的損失、襲土地使用期限的終止、其他權利的終止以及權利的喪失而被登記。

1、房屋注銷辦理程序:受理(實地查看)→審核→記載於登記簿。

2、辦理機構:房地產管理處。

3、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如: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等、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1份);

(4)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原件1份);

(5)委託書(原件1份)及受託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註: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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