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賣時買的房屋怎麼辦理房產證
需要拿著拍賣來成交確認書和法院源提供的房產查檔證明復印件直接上房管局辦理產權證即可。
拓展資料: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㈡ 我在法院拍買了房子,但我無法收房。我該怎樣收回我的房子
人們所說的交吉、不交吉主要指房屋而言,所講「吉」字因避諱「空」(凶專)字而來,法律上是屬否交吉則主要體現為業權人是否有房屋的使用權,即是否實際控制房屋。不交吉,就是只已取得產權,而房屋仍因各種原因被他人居住使用,要能實際擁有,還須通過法律訴訟等其他途徑取得。
不交吉物,由於不存在法律上對租賃關系的物權保護,故交易後,新業主可根據情況不同而騰空標的物,這包括自行協商、司法訴訟等等,方法多樣,通過司法程序起訴搬遷的屬最為多見而常用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新業主可通過訴訟贏得官私,但勝訴後面臨著執行的問題,法院往往考慮到社會安定的因素,而很少使用強制搬遷的執行,在時間上也難以有確定的保證,所以風險較大。
㈢ 法院拍賣的房子,辦理過戶流程是怎樣的呢
現在,抄司法拍賣已經為越來越多人所熟知,包括通過眾多知名互聯網交易平台發起的網路司法拍賣,讓每個人都可能參與其中。但也有很多人並不了解司法拍賣,比如拍下來的東西怎麼領取、怎麼辦理過戶手續?以房產為例。通過法院公開進行司法拍賣所獲得的房產,辦理過戶的流程和普通過戶沒有多大區別,具體流程在房管局會有公示。差別在於過戶所需要的資料不同。法院拍賣的房產辦理過戶不需要原戶主提供土地證和房產證,而是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除此之外,還需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法院委託拍賣行拍賣的委託拍賣書、拍賣單位於成交人之間簽署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個人身份證件、各項稅費的繳納證明等。
㈣ 法院拍賣的房子辦理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最近不少朋友對法拍房有興趣,但又不了解細節: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二、購買拍賣房產需要交的稅費契稅:有稅費和物業欠費就沒了!
北京商品房只有契稅:
契稅:第一套:90平以下1%,90平以上1.5%和印花稅
第二套:3%契稅和印花稅
商業:3%契稅 和印花稅
如果是經濟適用房或者央產房之類的,需要多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綜合地價款。
在拍賣之前一定要核實清楚房屋性質。
如果覺得麻煩可以看鯨拍房網,所有法拍房都有,所有風險都是公示出來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三、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1、拍賣成交確認書2、發布公告3、拍賣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拍賣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人身份證明6、法人授權委託書7、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復印件(2份)8、協助執行通知書9、買受人的身份證
㈤ 法院強制拍賣,買回的房屋有抵押,怎麼辦
市民劉某從報紙刊登的拍賣公告得知,拍賣行受法院委託,公開拍賣被執行人王某在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建築面積約207平方米,拍賣參考價50萬元,劉某去看房後,覺得劃算。他交了保證金10萬元參與競買,最終以80萬元拍得,與拍賣行簽定了成交確認書,並按確認書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價5%支付了拍賣傭金,拍賣行向他交了房屋鎖匙。但當他手持有關資料向房管部門申辦產權過戶時,房管部門說該房原有抵押登記,尚未塗銷,不能過戶。原來該房原業主王某是按揭購房的,房子抵押給銀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樓被銀行起訴,而是因欠他人款項成為被告,被法院判決執行其名下房子。劉某找拍賣行、法院、房管局、銀行,要求過戶。法院說,你拍買所得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房管部門拒不辦理過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劉某隻好提起行政訴訟。房管部門答辯稱,該套房屋設有抵押,抵押權人為銀行,銀行有他項權證書,抵押未注銷,他項權證書未收回,不能過戶。第三人銀行答辯稱,銀行是抵押權人,已作抵押登記,抵押權是擔保物權,受法律保護,房管部門不予過戶是正確的。 這應怎麼看?法律並無規定設有抵押的不動產不得轉讓。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原效力。同時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可見,在抵押權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原產權人(即抵押人)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法律並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門拒不為劉某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決文書中不註明塗銷原有抵押登記,則房管部門應保留原抵押登記,但仍應給予辦理產權過戶,抵押義務由劉某承受。 但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應在抵押權人、質押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份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因此,王某的房子設定了抵押權給銀行,在執行時銀行應向法院申報,法院在實施查封時也應向房管部門了解房屋產權登記狀況包括抵押狀況,在實施拍賣時,拍賣得款應由銀行優先受償,如有餘額,方可用於清償申請人的債權。銀行獲得優先受償後,抵押權消滅,這樣,法院應在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中寫明塗銷原抵押,拍得人劉某獲得無任何負擔的房屋所有權。在目前法律狀態下,王某作為抵押人,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無權反對法院對該房子實施查封、拍賣等處分。法院的處分權是公權。
㈥ 拍賣,如何處理.房子是跟房地產投資公司買
司法拍賣的房產,最大的風險來自三個地方: 1)產權是否清晰,是否有糾紛 2)業主,或者住客的居住,出租情況 3)戶口問題 1)首先,最最重要的是,自己需要對房屋的價格,價值有一個足夠的了解。
㈦ 流拍的房產怎麼辦買賣
被執行人抄的房地產經過第一次拍賣而無人競買,也就是說,此物所蘊含的金錢價值不為大家所接受。
在此種情況下只有兩種選擇:降價進行拍賣或變賣。法院此時應以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物的價值為宗旨對兩者進行權衡,不能生硬套法律規定。而本案房地產的價值在短時間內不可能急速上升,以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進行變賣既最大限度實現了該物的價值,且節約了拍賣成本,迅速地實現了債權。
如果非要被執行人的同意才能變賣,而其又不見蹤影,只能降價進行第二次拍賣,此既浪費時間,又得不到各方理想的結果。所以,法院不應降價拍賣,應直接裁定以流拍價變賣該財產給案外人。
信息來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1/id/225570.shtml
㈧ 司法拍買房產成功後,房裡還有傢具怎麼辦
司法拍買房產抄成功後,被執行人可以主張把房裡傢具搬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