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稅如何徵收 收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迴向產權所有人答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Ⅱ 房產稅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回收的一種答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Ⅲ 房產稅是多少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3)房產稅收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下列房地產得減納或免納房地產稅:
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分起,免納三年房地產稅;
二、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二分之一者,自工竣月分起,免納二年房地產稅;
三、其他有特殊情況之房地,經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減納或免納房地產稅。
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准及稅率,分別計征:①
一、房產稅依標准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准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准房價與標准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價合並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准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第七條前條各種標准價格,依下列方法評定:
一、標准房價,應按當地一般買賣價格並參酌當地現時房屋建築價格分類、分級評定之;
二、標准地價,應按土地位置及當地繁榮程度、交通情形等條件,並參酌當地一般買賣價格分區、分級評定之;
三、標准房地價,應按房地坐落地區、房屋建築情況並參酌當地一般房地混合買賣價格分區、分類、分級評定之;
四、標准房地租價,應按當地一般房地混合租賃價格分區、分類、分級平定之。
第八條房地產稅得按季或按半年分期交納,由當地稅務機關決定之。
第九條凡開征房地產稅之城市,均須組織房地產評價委員會,由當地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及財政、稅務、地政、工務(建設)、工商、公安等部門所派之代表共同組成,受當地人民政府領導,負責進行評價工作。
第十條房地產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如原評價格在下年度經房地產評價委員會審查,認為無重評必要時,得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延長評價有效期限。
前項評價結果或延長有效期限,均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公告之。
第十一條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地產評價公告後一個月內將房地坐落、房屋建築情況及間數、面積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如產權人住址變更、產權轉移或房屋添建、改裝因而變更房地價格者,並應於變更、轉移或工竣後十日內申報之。免稅之房地產,亦須依照前項規定,辦理申報。
第十二條稅務機關應設置房地產稅查征底冊,繪制土地分級地圖,根據評價委員會之評價結果及納稅義務人之申報,分別進行調查、登記、核稅,並開發交款通知書,限期交庫。
納稅義務人對房地產評價結果,如有異議時,得一面交納稅款,一面向評價委員會申請復議。
Ⅳ 房地產稅率是多少,以及稅費如何計算
房地產業的增值稅率是11%,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予進項稅額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執行3%的增值稅徵收率,根據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直接計算繳納增值稅,無進項稅額抵扣。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
(一) 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二) 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Ⅳ 房產稅怎麼徵收,大概要交多少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徵收對象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 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稅。
Ⅵ 房產稅稅率一般是多少
1、市政府復明確將於2011年1月制28日起正式試點開征房產稅。版稅率為0.5%-1.2%,適用稅率暫定為0.6%,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余值計算繳納。
2、房產稅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3、房地產稅徵收與其他稅種類似,也將有「免徵」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徵面積」以內住房,則可不繳納房地產稅。同時,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種,「免徵面積」也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
Ⅶ 房產稅的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專權所有人徵收的屬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