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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發布時間:2021-01-02 04:21:32

『壹』 父母一方過世、一方仍在世,如何繼承過世一方房產,父母分別立的遺囑、遺囑上的繼承人都為我

1、父母一方去世,應當對遺產進行繼承。

2、現在父母老人對自己的財產進版行分割,活著權的老人將自己一半拿出來,剩下的一半是死者的遺產,然後根據繼承人的人數進行繼承。

3、如果有遺囑首先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就是法定繼承。你父母在在世的一方可以的自己加上繼承可以得到四分之三,你可以繼承四分之一。

(1)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遺囑繼承人的范圍 遺囑繼承人即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的人,由遺囑人指定,又稱指定繼承人。各國一般不限定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繼承人。

在我國實踐中,一般傾向於指定繼承人限於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遺囑人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其遺產。但遺囑必須保留法定繼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人以及胎兒應得的繼承份額。

指定繼承人對遺產中屬於特留財產部分無權繼承。遺囑人還可以把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

『貳』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想過戶到另一方,怎麼辦理呢

這里涉及到我國<<繼承法>>。

繼承法規定,繼承有兩種形式: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且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的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兒女。

也就是說,在父母一方去世後,配偶與子女平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不過只是配偶的一半而不是全部財產。

雖然父母一方沒立遺囑,如果父母一方在世時,只有大兒子盡了贍養的義務,而其他子女根本沒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那麼父母在有生之年可以將財產全部留給大兒子,但其他子女中有特殊情況未能贍養的除外。如家庭特別困難,或自身有殘疾而喪失勞動力等.這種情況的繼承權不能被剝奪。

如果子女是一樣贍養的倆老人,而父母是出於偏心而立下的遺囑是絕對無效的,否則,是絕對有效的。因為我國繼承法還規定,就是沒有血緣關系的人,只要在一定時間里贍養了老人,而其親身子女沒有盡贍養義務,老人也可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贍養人,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則不能繼承順序來繼承。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法定順序: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准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他們對繼承人所盡的扶養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定可以多分遺產。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願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叄』 父母一方去世,如何繼承共有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依據《中華復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制》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現在是房屋產權共有人,你繼承的份額是母親房產的四分之一,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

(3)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肆』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子女,父母如何繼承房產

1、如果房子屬於過世人個人的話,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是平均分割。

2、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先將房子分割給配偶一般產權,剩下的一半再按照前述的繼承。

3、原配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與子女,去逝方的父母為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所謂遺產是指去逝方的沒有行使處置權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應剔出共同所有人的應得份額。原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還應照顧明顯弱勢的繼承人。

4、再婚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去逝方的子女,去逝方的父母及形成供養關系的繼子女為共同繼承人,繼承方式同前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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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伍』 父母一方過世房產繼承問題

住房來是你爹媽一人一半,自
在你母親無醫囑指定繼承人前提,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
你可以辦理孩子一人繼承一半產權手續,
然後有孩子和父親去房管,辦理父親把自己那一半買賣或是贈與孩子,
這樣孩子就擁有全部產權!
需先辦理繼承公證,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選取孩子一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做個公證,就可以。

『陸』 老人一方去世後房產子女怎樣繼承問題

父母一方去世後,除有約定的以外,應當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柒』 關於父母一方去世,房屋繼承的問題

1、由於復房屋的主人是你制父母、雖然只有你父親的名字、但房產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
2、如果你媽媽將來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
父母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產權及遺產;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況、可以多分;
3、直接過戶到一個子女身上,需要你的姐妹(你父母的子女的協商同意後才能過戶),
因為你父親去世、他遺產由他的妻子(你母親)、你的兄弟兄弟姐妹及你的爺爺奶奶平均分配;
4、需要的手續是你母親本人和所有子女在辦理現場;

『捌』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子女如何繼承過戶

1、若倆來女兒確實要放源棄繼承權,父親執意將房產讓兒子繼承,就無必要辦理過戶,等待自動繼承即可,但父去世後,需及時辦理繼承過戶。
2、可以直接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兒子。這需要父親、倆女兒的簽字,費用不多。
3、房產使用權應歸父親。但子女始終有繼承其中一半權利,即母親所留下的此房產一半之遺產。
4、可以讓父親立遺囑,但必須有倆女兒的簽字,有第三人在場簽字,並由公證處出公證書,方可穩妥。

『玖』 父母一方去世 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肯定留給另外的一半,假如你的母親去世了,那房子肯定就是你的父親,假如你的父親去世了,房子肯定是你那麼用心的,假如他們兩個人都去世了,房子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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