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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房產律師

發布時間:2021-01-01 23:55:15

『壹』 房產官司請律師要多少錢呢

嗯,每個律師和地方收費都不一樣一般律師費的收取方式是律師和委託人在一定范圍內協專商確定的,具屬體收取,多少費用?要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我上次找的黃勁夫律師,做的案子也不是很難,然後他給我算都很便宜,很謝謝他

『貳』 我想找一個專業的房產律師,有沒有比較專業的房產律師

可以在網路上直接點擊律師名字即可。

『叄』 我想找找房產方面的律師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屬於表見代理,那麼就應該有法律效力。

『肆』 哪裡找好的房產律師

李松律師是全國最好的,有個團隊能打全國案件,在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

『伍』 房產糾紛問題找哪裡的房產律師比較好求推薦專業的

如果涉及到房產糾紛、離婚房產分割糾紛、安置房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產繼承糾紛、房屋過戶的話。
可以在當地委託,當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師事務所,就地委託,避免異地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陸』 發生了房產糾紛如何請律師

一提到打官司大家首先就會想到請個好律師,但是,怎樣選律師?如何請律師專?選房產糾紛律屬師的方法你清楚嗎?如果你正處於糾紛當中,不妨先來看看選擇房產訴訟律師的方法吧-- 選擇房產訴訟律師的方法: 1、看糾紛的難易程度: 糾紛有大有小、標的有多有少、難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請律師之前,應該先對案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並不是越出名的律師就越適合你,小案子請大律師本身就是一種浪費。如果你的案子不復雜、標的又不大,那麼,也許一個在房產糾紛訴訟中比較有實戰經驗的「小律師」更適合你。 2、與律師的溝通: 在最終確立請哪個律師之前,我們不妨多與幾個律師溝通一下--聽聽各位律師對於案件整體的分析和看法、預測一下案件的走向以及可能的最終裁定。通過與律師的交流與溝通,了解一下該名律師對相關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以往在類似訴訟中的勝率(重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個真正好的律師不會只說好話,而是會在將案件進行仔細的分析之後將對你有利的一面與不利的一面都會和盤托出,以便日後做出取捨。

『柒』 我想找一個專業的房產律師,有沒有比較專業的房產律師

房地產律師靳雙權作為從業十餘年的資深房地產律師代理了大量的房屋買賣、房屋繼承、借名買房等案件,這是房地產律師靳雙權曾經代理過的一件房地產買賣合同案件,為幫助更多的當事人,房地產律師靳雙權將自己曾經代理過的案件改編成案例,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法律幫助的當事人。以下為正文,如需轉載,請註明原文章出處及作者。
——本文轉載自安居房地產律師網
案件介紹:
2011年12月18日,張明與康世文經中介公司介紹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預定康世文將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1201號房屋出售給張明,總價款為625萬元。其中《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的第六條約定:「出賣人應在收到全部房款後將房屋交付買受人」。《補充協議》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以上事項若一方拖延辦理,……若延期超過30日,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四條賠償標准執行。」而協議第四款則規定出賣人違約發生三十日,應向買受人以房屋總價款20%的數額支付違約金,若買受人繼續支付居間費的,出賣人賠付給買受人。
2011年12月20日,張明支付居間費16萬元。
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張明、康世文三方達成一致,由王琦購買該涉訴房屋,於是三方在補充協議上約定房屋買受人為王琦,王琦對於已經簽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認可,房屋所有權人康世文、張明與居間人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關系全部轉移給王琦,東明按照已經簽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補充協議上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此交易。
張明、王琦二人於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間分數筆鑲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萬元。2012年1月14日,訴爭房屋過戶到王琦名下。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遞了身份證復印件、房屋鑰匙、授權聲明等文件,稱自己在外地無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將房屋鑰匙交給王琦並全權委託王琦處理屋內遺留物品。結果王琦發現房屋內有租客,遂報警,之後康世文回京處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來該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剛租出。而該房屋又系康世文於婚前購買,婚後取得所有權證。因此張明、王琦、朱剛、康世文四人達成一致意見,因該房屋出售價格低於市場實際價格,遂由張明、王琦支付100萬元於朱剛用作補償。
2014年8月9日,王琦將康世文、朱剛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訴求法院判處康世文支付違約金、賠償居間服務費、以及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審判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駁回王琦全部訴訟請求。

房產專業律師靳雙權專業法理分析:
靳雙權律師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王琦在受讓了原房屋買受人張明的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義務後,享有其簽訂相關協議、合同上的權利。根據約定,出賣方應當在收到全款後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但雙方均未就何時交房而做相關約定,雙方應根據《合同法》第六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在實際履行中,買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買賣合同約定的購房款,訴爭房屋當日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後來,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郵寄給王琦相關材料並委託其處理屋內遺留物品,存在一定延遲。
王琦於2012年2月8日收房時發現屋內有租戶,此後又與朱剛、康世文進行協商。雙方協商後又簽訂了《協議書》,約定買受人增加100萬元購房款,王琦於當天收房。而雙方在《協議書》第六條又約定:本協議履行完畢後,四方之間就該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糾紛。依據交易習慣和生活常識,雙方約定清楚明確,說明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徹底履行完畢,一切相關事項包括延遲交房責任已經一並協商解決完畢,而王琦現在又以出賣人延遲交房為由起訴,違背了雙方《協議書》的約定。王琦未能舉證證明期簽訂《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情況,其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協議書》中的約定承擔法律後果,遂法院未能對其訴訟請求未能予以支持。

『捌』 房產律師怎麼收費

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包干收費
包干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准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准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託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玖』 房地產律師找哪家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知名二手房交易律師靳雙權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案件介紹:
張子國系訴爭房屋的所有權人,2005年6月23日,張子國和李威簽訂了《北京市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李威購買張子國擁有的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訴爭房屋,房屋交易款45萬……同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房屋產權交割完畢前,買賣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該房屋交易價格;不能以任何理由取消房屋交易。2006年2月12日,張子國和李威簽訂了《補充協議》,雙方在該協議中約定因國家政策原因訴爭房屋暫時不能過戶,經雙方協商先將購房款全額45萬元全部結清,待政策明確後在辦理過戶手續。當日,李威支付了購房款45萬。
後李威的配偶王曼春於2006年將訴爭房屋出售給了宋帆,雙方協商一致訴爭房屋以38萬元的價格轉讓,宋帆先支付31萬,餘款7萬待過戶時支付。2006年2月6日,宋帆向王曼春支付了購房款25萬,2006年3於17日又支付了購房款6萬,王曼春對此出具了收條。隨後,王曼春將訴爭房屋交付給了宋帆使用,張子國將訴爭房屋的所有權證書交給了宋帆。同時雙方變更了其他相關手續。出售該房屋給宋帆時,該房屋仍未具備上市交易條件。
2014年4月,該房屋具備了上市交易條件,宋帆找到了李威和林秀英要求過戶,但由於雙方之間存在矛盾,過戶事宜未能達成一致。
隨機宋帆將李威起訴至法院,並將林秀英列為第三人,訴請法院判令李威和林秀英配合其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將訴爭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

審理經過:
庭審中,法院查明王曼春在2006年出具了兩收條。第一張為2006年2月6日,第二張偉2006年2月17日,兩張借條的分別為:收到宋帆房款25萬元,王曼春2006年2月6日;收到宋帆房款6萬元,2006年2月17日。同日,其又出具一份收條,內容為:今收到宋帆訴爭房屋購房款31萬元,該房屋總價為31萬元。收款人王曼春,2006年2月17日。
王曼春認可上述收條均系其簽署,且收到了宋帆支付的31萬,但表示雙方並沒有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宋帆則表示雙方沒有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但遞交了訴爭房屋的房產證。李威、張子國和王曼春則表示該房屋產權證書已經作廢,並提交了張子國2010年通過掛失取得的訴爭房屋房產證原件。宋帆對此表示認可,關於沒有支付的7萬元,宋帆則表示雙方口頭協商在過戶時再支付剩餘款項,現在他表示隨時可以支付該款項。李威、王曼春對此不予認可。
宋帆提交了張子國書寫的收取宋帆訴爭房屋2010年到2011年及2014年11月到2015年2月供暖費的收條。張子國對上述收條予以認可。隨後宋帆有提交了落款為張子國的收到宋帆2006年到2010年供暖費收條復印件,張子國對此不予認可,提出上述期間的供暖費系自己繳納,但就其主張為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庭審中,王曼春和李威表示李威一開始對王曼春出售訴爭房屋不知情,李威是在王曼春收取購房款之後才知道她將訴爭房屋出售給了宋帆,李威並不同意出售訴爭房屋,他曾經因為要求宋帆騰房的事情和宋帆發生過沖突。宋帆則表示李威參與了訴爭房屋的買賣交易過程,同時宋帆提交了王曼春代李威簽署的租房合同原件、李威簽署的物品清單原件以及李威得身份證復印件,以此證明李威租賃了案外房屋104號房屋,並且實際參與了訴爭房屋的交易全過程。王曼春和李威則表示認可證據,但不認可李威租賃房屋就是參與了賣房。
在法院庭審中,證人張衡出庭作證,證明其與宋帆、王曼春是好友,2005年左右宋帆想在北京買二手房,當時王曼春是房屋中介人員,所以就給王曼春打電話說明了情況,王曼春就帶著她和宋帆看了幾處房子,其中有次帶著王曼春的家裡,當時李威也在家,王曼春提出樓上有一套房子,並和李威說把他們的房子賣給宋帆,李威當時說可以,就和兩人看房,當時兩人商量房款31萬,等房東回來後在給5萬就辦手續。隨後宋帆把錢給了王曼春。宋帆表示認可證人證言且證明了李威對出售訴爭房屋是知情的。
法院經審理得知該房屋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經詢問得知宋帆非京籍且沒有達到連續5年以上的在京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的記錄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審判結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一、張子國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協助李威將訴爭房屋過戶至李威名下;
二、李威在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權證書後七日內協助宋帆將訴爭房屋過戶至宋帆名下,同時宋帆將餘款5萬元給付李威。

一審判決之後,李威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知名二手房交易律師靳雙權案件點評:
知名二手房交易律師靳雙權認為,本案雙方所爭議的焦點在於合同是否成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案中被告李威在購房後並未居住使用訴爭房屋,其還租賃了該房屋所在樓的另一件房屋,並在該房屋內居住。其主張對王曼春出售訴爭房屋不知情的說法不能成立。
第一,李威在購房後對該房屋長期「不聞不問」不符合常理;第二,2010年李威已經知道訴爭房屋被出售且已經被宋帆居住之後認為提起訴訟,並且其在庭審中的陳述也無法佐證他對王曼春售房一事不知情。然而,即使事實真如李威所說他不知道王曼春出售訴爭房屋的事情,王曼春出售訴爭房屋構成了無權處分,也不能認定訴爭房屋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此無聲所提出的他對訴爭房屋買賣不知情的說法不能導致對合同效力的否認。
宋帆在庭審中所提交的證據及其居住在訴爭房屋內的客觀事實可以證明,宋帆和王曼春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已經成立。李威在知道宋帆居住訴爭房屋的情況下部提出訴訟,更加可以證明他本來就和王曼春一同出售了訴爭房屋,或者對王曼春出售訴爭房屋的合同予以追認。不論如何,房屋買賣合同都是成立的。
因該合同的設立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所以該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第三人主張解除合同,但及時解除合同,也是由王曼春作為無權處分人和宋帆形成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而第三人主張解除,也是證明了其與無聲之間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而法院的處理結果和最終處理結果也是一樣的。
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交易習慣及一般規定,買受人有支付對價款的義務,出賣人有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過戶的義務。因該房屋系不動產,我國不動產交易需要進行登記方式完成交付,因此宋帆起訴要求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於法有據,法院應當對其請求予以支持。
因該合同成立時間早於2011年2月17日且為二次轉讓,法院判決產權人將所有權先行過戶到李威名下再由李威過戶到宋帆名下的判決結果,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
綜上,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律師提示:
二手房交易糾紛律師靳雙權提示各位閱讀到此文的當事人,像房屋交易這類大額財產交易,在簽訂合同、約定履約期限及其他相關事宜時一定要謹慎,多去了解一些相關的購房政策,如果遇到不知道的一定要咨詢相關的專業人士,以此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當然,如果您遇到了糾紛,也不要著急,一定要第一時間保留好雙方之間的往來信件、函件及簡訊等有關的證據,第一時間找到一位資深的專業房地產律師,以期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靳雙權律師曾於2016年2月15日接受了新浪二手房節目的采訪,如果您想了解有關二手房買賣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他相關問題,建議您可以搜索「3·15特別節目:大律師告訴你二手房買賣小心哪些『猴賽雷』」來了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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