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丈夫過世,妻子合法繼承其名下所有房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丈夫過世,妻子合法繼承其名下所有房產的,不需要交遺產稅,也不需要繳納契稅。
在我國,沒有要求繳納遺產稅的法律規定,根據法定繼承所得的遺產,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4]1036號 )規第一條:對於《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如果是其它的法定繼承人將應繼承的份額轉讓而由死者妻子繼承的,則屬於贈與行為,相應的繼承份額應當繳納契稅。
(1)丈夫去世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遺產分配:
丈夫去世以後,妻子和兒女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首先,應當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定為遺產,而應分割成屬於妻子所有部分和屬於丈夫所有部分。
然後,將屬於丈夫所有部分列為遺產范圍,由妻子、父母和兒女協商分配。分配的時候,當然要按繼承順序。
應當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扶養、贍養義務的情況和繼承人中有無未成年人、生活上有無困難,是否需要贍養等,酌情作出適當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被繼承人死後所立的嗣子,沒有共同生活,在經濟上沒有任何往來,未盡過贍養義務,也未形成收養關系,無權繼承遺產。關於死者的債務,在原則上子女可以不負責任。
享有遺產繼承權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
這些享有繼承權的人順序繼承是: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貳』 丈夫去世,房產應歸誰所有
先確定遺產范圍。
如果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全部是遺產。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於配偶,一半屬於遺產。
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如不在世,可以不算)、配偶、子女。沒有遺囑,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一般就是平分遺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
2,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網路-遺產繼承
『叄』 丈夫死亡妻子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內系存續期間所容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遺產作為繼承權的客體,它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所有財產和我國《繼承法》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遺產只限於被繼承人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往往是包含在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家庭共有財產之中。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必要將包含在夫妻共有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中的遺產分離出來。同時,在法定繼承中,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基於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考慮,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肆』 丈夫死亡後房產由誰繼承
這個是婚前財產,應該和女方關系,
如果女方參與裝潢,維修,是可以要求賠償
『伍』 丈夫去世房產怎麼過戶
丈夫去世,房子過戶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首先需要確權,就是確定住房產權是否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就需要辦理全部產權繼承公證,
如果是婚後購買住房,依照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書面約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這種情況是辦理繼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住房產權的繼承。
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的房產份額。
1、繼承房產的費用有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註: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3)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累進計費率%。
2、公證處需要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復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一套。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
註: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陸』 丈夫去世,妻子繼承使用權房子,怎樣辦理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出一般是你的,另一半是遺產
繼承的是所有權,不是使用權,具體咨詢律師
你的問題表達不清楚
『柒』 繼承法中的房屋繼承是怎麼回事呢例如一套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丈夫去世了,那這套房子怎麼分配呢
正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捌』 老公去世老婆繼承房產要交稅嗎
有兩種情況:
1、契稅:如果是法定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3%)。
2、印花稅: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房屋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參照同期房屋的市場價格核定。)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其餘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夫妻房產證更名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繼承稅費是指稅務機關徵收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活動中產生的相關稅費。
如果日後要出售,直系親屬之間繼承房屋,如果滿五年並且是唯一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足前述條件,按照差額徵收個人所得稅。(交易額與購房原值的差額*20%)。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還需要交納營業稅(5.65%)。
一、根據《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提交的證件因房屋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提交資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單位的證明,寫明因供暖原因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雙方寫變更申請並簡單註明理由;
2、結婚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3、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
5、房屋所有權證;
6、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7、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5元,其餘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
二、夫妻房產證過戶的條件:
1、同時也稱為夫妻房產證變更,首先必須是非按揭房,如果還有按揭就必須要銀行蓋章。一般情況下銀行不給蓋章,似各個銀行情況而定。
2、要想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8)丈夫去世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2、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3、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玖』 丈夫死亡妻子繼承房產如何辦理
房產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1、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3、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繼承需要公證: 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後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 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親和哥哥自願放棄繼承權,那在公證部門現場簽字時,他們需明確表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