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後怎麼辦理房產證
根據《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回等,導答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拿著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和身份證去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就是可以辦理房產證。
② 按揭房,離婚後怎麼辦理房產證
拿著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去公證處做公證,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析產手續,這樣房產證顯示的男方單獨所有。
前提,必須還清貸款才可以!做析產手續時,女方也必須在場。
③ 房產證沒有辦下來,要離婚的情況下怎麼辦
如果是婚前房產,那麼誰購買誰所有,如果是婚後房產,那麼是夫妻共同房產,可以夫妻協商分割。
房產證即使沒下來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於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離婚如何辦理房產證擴展閱讀:
離婚後房產分割的情況
1、婚後共同買房型
首先,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婚後購買的房產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起還貸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復雜。
3、婚前一方買房型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4、閃婚閃離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位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3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④ 離婚,房子未辦理房產證,如何分割
(1)首先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協商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房屋的價值;
二是雙方離婚後房屋歸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歸屬所有;
三是獲得房屋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雙方自願達成分割協議的,雙方就要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的約定,拒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該協議內容依法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的除外。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僅處理房屋的使用,而不處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對該房屋的使用作出判決之後,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就該房屋的價值和歸屬協商一致而發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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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問題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
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後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⑤ 夫妻離婚了,財產分割了,政策要求新辦房產證,該如何辦理
如果房子原來是男方的名,離婚以後按離婚協議房子給了女方,女方要帶著身份證,房產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到房產管理所辦理房屋更名。
⑥ 離婚後房產證如何變更
離婚房產證變更流程
1、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2、按揭貸款已還清的:
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如產權歸一方所有,獲得產權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登記手續;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需當事人雙方共同前往進行登記;產權歸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當事人攜子女共同前往進行登記(如子女未滿18周歲,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監護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進行登記),其中歸子女的那部分產權需按贈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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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問題不是一般的民事問題,婚姻財產糾紛也非單純的民事財產糾紛。婚姻家庭問題涉及人類情感,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為指導婚姻家庭案件的審判發布過專門通知。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
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應當在整體上全面准確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不能機械理解,孤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在審判原則上作出了規范,但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具體把握還有待探索。
⑦ 婚後買房離婚了辦房產證如何辦理
在生活中離婚之後如何將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先要確定了房子的產權才是離婚之後問題的重中之重。離婚後的房產過戶就是指夫妻將房產分割後,一方將分到的房產從雙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過戶到自己名下。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二、離婚後的房產如何過戶呢,都需要准備哪些相關的材料?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由於離婚法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和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後的房產過戶是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准備的材料也有區別。協議離婚房產過戶怎麼辦,需要准備什麼材料?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准備什麼材料?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1、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怎麼辦,需要准備什麼材料?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婚姻狀態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您是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2)、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離婚後如何辦房產證
2、 訴訟離婚房產過戶怎麼辦,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
三、離婚房產過戶怎麼辦,流程是什麼?
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上文詳細為大家介紹了離婚後如何辦理房產證,離婚房產過戶的手續流程等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對於協議離婚的,關於離婚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必須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以防一方變卦,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⑧ 夫妻離婚後房產證怎樣辦理才能過戶到自己名下
由於離婚的法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和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准備的材料也有區別。
1、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婚姻狀態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您是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復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
訴訟離婚房產過戶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
3、流程
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
秦宇律師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