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戶主對房產有特殊權利嗎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房產證上載明權利人稱為所有權人,不稱為戶主。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② 房產證上的共有權人和戶主的關系只能是夫妻嗎還可以是其他什麼關系
不一定是夫妻。
只要兩人姓名都在房產證上,兩人就是該住房共有人。比如,咱倆就可以是一套住房的共有人。
③ 房產證上戶主與共有人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共有權證的區別
一)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取得法律直接保護。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房屋共有權證》為房屋權屬證書的一種,《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具體規定的共有權證書的申請程序及效力。即共有人可以通過申請取得共有權證,以昭示於天下,保護自己的權益。從法律角度,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權證》,即取得了該房產的物權。
(二)其他共有人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礎償擺客肢九扮循堡末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所以共有財產的夫妻一方作為抵押人因違反《婚姻法》而侵犯另一方的權利,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依據《婚姻法》向抵押人提起侵權賠償之訴。綜上所述,有關法律規定的需經共有人同意,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④ 房產證戶主和共有人的權利分別是什麼房產證戶主有什麼特殊權利嗎
··房產分個人所有或者是共同所有。
現在的房產證(濟南市)
共同所有的,共有人都有房產證,只是註明其他共有人關系。
過去的房產證,正本就一本,署名的為產權代表人。
⑤ 房產證上「權利人」和「共同共有人」有區別嗎
沒有太大區別的,一個是房產獨有,一個是房產共有,都是對該房產有處分權利的人回,「權利人」為代表,三答個人如無特別約定則各佔三分之一的產權,在買賣或抵押、轉讓的時候需要三個人同時到場簽名同意後才可以生效的!
⑥ 房產證戶主對房產有特殊權利嗎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誰就有支配權。如果只有父親一個人的名字,但也屬於夫妻共有。如果想去處理掉這套房還需父親的愛人同意,母親有共同處置權。
2:父親死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母親是第一支配人。
⑦ 房產證上持證人跟共有人權利一樣嗎
房產證上面的持證人(你說的戶主)和共有人享受的權利是一樣,主要共有專以下權利:
1、所屬有權
房地產所有權是房地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財產的權利。房地產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擁有的房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意願的干涉,它是一種最充分、最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2、佔有權
房地產佔有權是指依法對房地產進行實際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房地產佔有可分為所有權人佔有和非所有人勸人佔有。
3、用益權
包括以下五類:
(1)房地產使用權
(2)房地產開發經營權
(3)地上權
(4)地役權
(5)房地產典權
4、處分權
包括以下五類:
(1)房地產出售權
(2)房地產租賃權
(3)房地產繼承權
(4)房地產贈與權
(5)房地產抵押權
⑧ 房屋戶主、共有人各是什麼概念各有怎樣的權利
戶主,如名就是你房產證上名字的那個人,共有人一般指的是戶主的配偶,配版偶去世無遺囑時,嚴權格意議上說共有你指的是配偶的子女和父母都為戶主的共有人,戶主和共有人對房屋共有所有權,就是兩個人的房屋。據我所知,購房看所交的各種稅費和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成正比,就是沒有多少關系,只有房屋的大小、價格有關。
⑨ 房產證上戶主與共有人有什麼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專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屬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
⑩ 房產證戶主對共有人有什麼特殊權力嗎
房產證戶主對共有人抄沒有特襲殊權力
房屋共有人的權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在不影響整幢房屋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額,否則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2)處分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對自己享有的份額有相當於單獨所有權的權利,對按份共有房屋中屬自己的份額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進行各種處分,如出賣、贈與、拋棄等。
(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賣自己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在出賣自己所佔房屋份額時,應預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確表示不購買,或者其購買的條件不為出賣人滿意時,才可以出賣給其他人,否則其他共有人可請求法院宣告該買賣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