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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證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0-12-30 22:12:53

A. 房屋契證是什麼時候辦理的

契證是你立契成功後的證,他項權證是你按揭後才出來的一個證,一般是放在銀行里做為抵押的。
從一般意義上講,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第一,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B. 請問現在房子的契證 只是一張單子嗎

對,就一張類似於發票的單子,這個要和你房產證放在一起,是必要的手續證明。

「契證」由縣級契稅徵收機關統一向納稅人開具,作為農村地區契稅納稅人的完稅憑證。徵收機關不得向納稅人收取包括「契證」工本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契證」工本費從提取的契稅徵收經費中開支。

「契證」採用「×契證×字第×號」的編號方法。其中:「×契證×字」中的「×」字分別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房屋所在地縣(市、區、旗)簡稱;「第×號」中的「×」字為「契證」號碼,編號方法為:年份中的後兩位數字+開具契證的順序號。

(2)房產契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買契稅:

買契稅指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後,由房屋產權承受人憑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合同,辦理繳納契稅和房屋變更登記手續的行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先買房後拆料,屬於房屋買賣行為,應按成交價格繳納契稅。

(2)買房後未繳契稅即將房屋翻建的,應按購買房屋的成交價格繳納契稅。

(3)以房抵債或以實物交換房屋,實質上也是買賣關系,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買契稅。

(4)預買房屋(其特點是賣主對一部分或全部房屋保留若干年使用權),一般低於市價,其付房價的方式,有的按契約價格一次付清,有的採取分次付款。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契稅均應於契約成立後10日內,按當地徵收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一次繳清稅款。完稅憑證上應註明使用年限和付款方式及必要的事項,以免發生糾紛。

(5)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徵用的房屋,房主在一年內用國家發給的補償費購買房屋的,可以免徵契稅。購買房屋的價款超過補償費的,其超過部分,經縣級以上徵收機關批准可酌情給予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6)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轉讓,實屬房屋產權轉移,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產權交易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買契稅率繳納契稅。

(7)個人以自有房屋投資於本人獨資經營企業,作為資產,因其房屋的產權未發生變動,不征契稅,也不更換契證。

(8)凡房屋產權轉移變動,必須報經房產主管機關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未經審批,私自買賣的房屋,一律不予辦理契稅,並交由房產主管機關或鄉鎮人民政府處理。

C. 契證和房產證土地證有什麼關系是不是就是土地證

契證是指不動產所有人經國家公證機關鑒證並依照稅法納稅後,由政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產權憑證。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所以,契證可以認為是房屋繳納契稅後的證明,房產證是對房屋權利的一種證明,而土地證實對土地的權利的一種憑證,這三者不是一個概念,也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系。

(3)房產契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D. 房產證和房契證有什麼不同

二者關系舉個來例子像以前的銀自元和現在的人民幣。房契是以前權的憑證。現在國家認可的是房產證土地證為房屋產權證的憑證。二者又有本質區別,以前房契是指有不動產的權,交易轉讓方便,且沒有時間約束。現在的產權只有70年,轉讓交易較為繁瑣,70年後國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用於改造或者其他用途。

E. 房屋契證的契證

鑒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房產交易尚無管理制度和機構的實際情況,為滿足農村地區購房者繳納契稅後要求對房產交易合法性進行確認的需要,便於徵收機關控管稅源,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徵收管理若干具體事項的通知》(國稅發〔1997〕176號),現就農村地區契稅完稅憑證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契證」格式全國統一,證內記載房屋基本情況、產權轉移情況、契稅完稅情況並粘貼契稅徵收機關開具的「契稅完稅證」第二聯,具體格式見樣證(另寄)。證內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況和權屬轉移情況部分的內容由徵收機關審核後據實填寫。其中:「轉移方式」欄填寫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或者房屋交換;「用途」欄填寫納稅人取得房屋產權的使用目的;「合同金額」欄填寫房產交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中所載明的房屋買賣價格或者所贈與房屋的評估價格;「合同簽訂時間」欄填寫交易雙方訂立合同時所簽署的時間(或者納稅人所取得的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上所載明的時間)。訂立合同的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的,以買方所署時間為准。
(二)完稅情況部分填寫本次契稅的繳納情況。其中:「計稅金額」欄填寫徵收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之規定所核定的計稅價格。
(三)存根聯由徵收機關依據上述(一)、(二)兩部分內容填寫,其中「備注」欄填寫徵收機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契稅完稅證粘貼處」粘貼「契稅完稅證」第二聯。

F. 房證和契證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證是房屋所有權證,而契證是指不動產產權憑證。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

2、房證和契證的范圍不一樣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

契證:是指不動產所有人經國家公證機關鑒證並依照稅法納稅後,由政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產權憑證。

3、房證和契證的性質不一樣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證件,房契證是房屋合同證明。房產證是產權證明,房契證相當於合同。

(6)房產契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格式和填寫說明

「契證」格式全國統一,證內記載房屋基本情況、產權轉移情況、契稅完稅情況並粘貼契稅徵收機關開具的「契稅完稅證」第二聯,具體格式見樣證(另寄)。證內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況和權屬轉移情況部分的內容由徵收機關審核後據實填寫。其中:「轉移方式」欄填寫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或者房屋交換;「用途」欄填寫納稅人取得房屋產權的使用目的;

「合同金額」欄填寫房產交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中所載明的房屋買賣價格或者所贈與房屋的評估價格;「合同簽訂時間」欄填寫交易雙方訂立合同時所簽署的時間(或者納稅人所取得的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上所載明的時間)。訂立合同的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的,以買方所署時間為准。

(二)完稅情況部分填寫本次契稅的繳納情況。其中:「計稅金額」欄填寫徵收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之規定所核定的計稅價格。

(三)存根聯由徵收機關依據上述(一)、(二)兩部分內容填寫,其中「備注」欄填寫徵收機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契稅完稅證粘貼處」粘貼「契稅完稅證」第二聯。

參考資料:網路-房證

參考資料:網路-契證

G. 房子一定要辦契證嗎

房子一定要辦契證,只有繳納了契稅才能辦理產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7)房產契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條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H. 什麼是房屋契證這個證有什麼用啊

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進行立契過戶的手續,房契是指立契過戶的契約書,房屋產權證必須在立契過戶手續完成後才能領取。最終的房屋所有權以產權證為准。

I. 房契證是什麼意思

房契證又稱為是一種完稅憑證。
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進行立契過戶的手續,房契回是指立契過戶的契答約書,房屋產權證必須在立契過戶手續完成後才能領取。最終的房屋所有權以產權證為准。

從一般意義上講,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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