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上的轉讓,出讓以及劃撥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最主要的兩種獲得途徑分為,一是,出讓土地使用權;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版
(1)土地使用權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通過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是交納土地出讓金以貨幣等形式有償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經營性用地,房地產、住宅、商業、工業等。
(2)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國有劃撥土地是指國家無償或成本價向用地單位供應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業,學校、醫院、軍事用地,國家機關辦公用地、公路,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國有企業等。
像房改房一般都是劃撥性質的,商品房一般是出讓性質的。
Ⅱ 房產證大證上是劃劃撥能改出讓嗎
土地性質不能來改出讓。
劃撥地每交源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收益金,交土地收益金並不代表出土的性質會變成出讓,土地使用性質是該宗地取得規劃後國土局定的,單套房屋不能單獨變更土地性質。
房屋土地劃撥轉出讓:變更土地性質個人是辦理不了的。需由開發商辦理或該宗地上的所有業主委託業主委員會統一申請,交由政府審批,繳納整棟樓的土地出讓金,變更整棟樓的出讓性質;不可能這套房變更了土地性質,而其他的仍然是劃撥的。
Ⅲ 房產證劃撥怎樣辦成出讓
我是房產局的,我來回答。
1,這房產證上面怎麼寫「劃撥」兩個字啊,不是應該在土專地使用證上寫「劃撥」嗎?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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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新版房產證上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這一欄目,所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劃撥,
又不影響產權,所以沒有問題。
2.那我要是交了出讓金後,土地使用證變「出讓"了,那房產證上還是「劃撥」兩字啊,不會讓我再去換房產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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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換,也可以不換。我們這換房產證只收80元工本費。
只要你保留好土地出讓的證據即可。但是比如你要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就必須換,因為只有土地是出讓形式的房產才可以作抵押,劃撥土地上的房產不可以抵押。
Ⅳ 劃撥房屋如何變出讓房屋
你這房子屬於產權不明的房屋,目前在我國房屋是以登記確權,也就是說這房子從法律關繫上還不是你的私有房產。但是在原來國有企業中有不少分給職工居住的職工宿舍,土地屬國有劃拔,房屋屬於企業的自管公房,由於國有企業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對這種住房採取了不維修不收費甚至職工出賣了這些房屋也無人問津,有些企業早已倒閉破產職工下崗自謀職業,對這些職工居住的宿舍做得比較好的地方是進行房改,也就是地面上建築物的造價減去折舊作為個人繳納的房改費,價格很便宜的。職工就拿到了房產證,這些房子在拆遷時是不問土地取得的性質的,是與其它私房同樣的補償沒有差異。你的問題是這房子可能還沒有房改就賣給了你了,現在要房改可能也沒有一個單位出來主張為你房改,原單位也是不可能要收回你的房子的,所以你這房子要改變土地性質由於你沒有產權證是不可能辦到的,要變成你自已的名字也不是一個簡單的事,只能在房屋徵收動遷時來理順產權關系,如果原來的賣家在拆遷時不反悔原來的房屋出賣,你就可以由你進行房改變成你的私房,可以與其它私房一樣補償的。如果原房主反悔就比較麻煩,因為當時如果沒有房改的話這「房主」就是賣的企業的房子,他是無權賣企業房子的,他與你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無效合同,弄清楚 這房子在出賣給你的時候有沒有房改是很關鍵的事了。如房改了他賣給你的房子只要有當時的買賣合同,這房子就是你的了,盡管沒有過戶登記產權法院還是會支持合同有效的,如果沒有房改賣房人訴訟到法院這原來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在這個問題上土地性質已經不算什麼大事了,關鍵是房屋的確權是大事情。至於拆遷時住宅房是不問土地性質的。
Ⅳ 買了一套房子有房產證和國土證,國土證上的土地性質是劃撥的。我會交土地出讓金,性質能改出讓嗎
賣家如果買的出讓過的房產,土地證應該是出讓性質的。正常情況下,在出讓合同未到期之前,不該二次出讓的(變更用途補交的除外),你在辦理之前,可讓他查閱原始檔案。
Ⅵ 我家的房產證是劃撥的可以改為出讓的嗎改啦之後好嗎
劃撥的土地,是沒有使用權年限的,但是要改為有償出讓,需要補交綜合地價款或者土地出讓金,具體的要咨詢當地房屋管理部門。
Ⅶ 房產證上的劃拔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劃拔要一定改成出讓嗎
房產證上的劃拔和出讓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劃拔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使用。
2、出讓方不同
土地劃拔可以是縣級劃撥也可以是其他人員,出讓只能是國家。
3、期限不同
劃撥土地是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有償、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轉移。
(7)房產證劃撥怎麼改出讓擴展閱讀:
出讓的方式:
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
Ⅷ 要把劃撥改出讓怎樣辦理現在能過到戶嗎過戶好了拿房產證向銀行貨款能貨到嗎
這個辦證比較麻煩,具體如下:
一、政策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二、辦理程序:
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相關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經過「申請(受理)—地價評估—確定協議出讓方案並報批—核發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公開交易(簽訂轉讓合同)—土地確權登記」的程序。即:
1、由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到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提出劃撥轉讓申請;(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也就是被批准劃撥用地的單位)
2、土地部門受理後,向當地規劃部門征詢地塊用途符合規劃,組織地價評估、集體會審,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定協議出讓方案,並報當地政府批准;
3、方案被批准後,向申請人核發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
4、原土地使用權人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明確轉讓價款,簽訂轉讓合同;
5、轉讓人與受讓人持轉讓材料共同到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土地部門進行審核,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注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登記。
三、相關費用:
1、補交土地出讓金;(這是主要費用)
2、辦證相關費用。(相比這部分算小錢)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程序及收費標准各地標准有異,建議咨詢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Ⅸ 怎樣把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劃撥改成出讓形式
劃撥是永久的,
一次交易後土地性質會由劃撥變成出讓的
但房管局的底檔還是劃撥的,還會交土地出讓金
Ⅹ 房產證上寫著劃撥與出讓有啥區別
1、土地使抄用年限不同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的年限依據土地性質不同,年限也不盡相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等。
2、土地獲得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的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的取得方式為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形式,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獲得的。
3、補償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遇到國家在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在國家徵用時,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4、轉讓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土地出讓金等。出讓土地上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對應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