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房屋如何分割
房屋分割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的,這中間的問題很多,建議你去咨詢履正婚姻律師詳細了解一下。
2.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內不管是婚前購買,容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以上就是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麼分割的分情況解析,如果沒有聽明白的,可以進一步咨詢律師。
3.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貸款買如果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首付部分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5.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婚後雙方父母出資,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按揭房。
夫妻共同買房注意事項
1、辦理手續證件要齊備
要將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購房合同等材料帶好,這樣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的相關手續。另外,如果雙方都想共同申請住房貸款,還需要為雙方提供收入證明,當然了,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建議以收入最高的一方來做主貸人。
在通常情況下,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的時候,如果夫妻一方的收入較高,且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那麼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2、房產手續辦理必須雙方共同到場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購房過程中,會涉及到簽訂銷售合同、申請房屋貸款、交易過戶等多個簽約環節,此時就會要求雙方同時到場。如果是夫妻共同買房的話,那麼從程序上來說,不動產權證上是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的,所以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要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2)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買房是以夫妻共同買的名義,那麼在申請房貸時,往往也會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的,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准夫妻需要約定好房產份額
一般來說,如果夫妻已經取得結婚證,那麼關於房產這方面的分割一般是平分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在婚前購置新房,這里的婚前是以沒有領取結婚證為基礎的,那麼在還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共同購買房子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房產的。
一般來說,如果是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的話,那麼買房時就應該按照雙方的出資情況多少而定,這樣一來,在婚後,夫妻也不會因為房產的分割問題而鬧糾紛。這也就需要各位準夫妻在辦理相關手續前,約定好各自享有的份額是多少,避免日後引起糾紛。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
夫妻共同買房在實際生活中很常見,但有些夫妻在買房時會因為男方出的錢多,所以不動產權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在婚後,因為是夫妻了,所以男方又會提出希望女方向家裡要部分資金把房貸提前還掉,此時需注意,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所有權是以登記為准。
也就是說,在不動產權證上僅僅只寫男方名字的情況下,如果還款雙方沒有約定相關合同,那麼房子所有權仍是男方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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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4)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