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到70年產權怎麼辦
Ⅱ 為什麼房子產權70年,70年後怎麼辦
房屋的產權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法律規定享有的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各項權益。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規定是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定為有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那麼,為什麼房子產權只有70年?
什麼是房屋產權?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人們必然會多多少少涉及產權問題。人們常說的「大產權」和「小產權」,房屋產權是指對房屋行使佔有、實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即擁有權。房屋產權其實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實有些人通俗的叫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之間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
房屋是屬於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交易還是有所不同,國家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買方買了房子後是否一定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該過程也被稱做產權的「初始登記」,由開發商負責辦理。
為什麼房子產權只有70年?
按法律規定,商品買入後就擁有永久權。但是,房屋卻有些不同。消費者購入房產後,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永久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
土地實際上是屬於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並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
房屋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算起的,而且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所謂所有權,一般就是房屋什麼時候都是你的,而土地使用證,換個簡單的說法就是房屋是國家租給你的 只不過你一次交了70年的租金罷了。
房屋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關於房子的幾點產權問題和為什麼政府房子產權年限只有70年而不是永久性的,都在這篇文章中提到了。想要了解這方面知識的就可以看看這篇文章,或許可以給你帶來些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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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住宅產權70年到期怎麼辦
您好!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版,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權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而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Ⅳ 買房子的產權70年,那70年過後怎麼辦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屬誰。
我國《物權法》對於70年產權到期之後的後專續問題有明確規定。《中華人屬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而對於屆滿之後的相關手續,第40條和第41條分別作出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產權到期後房屋仍屬業主
「70年產權指的是房屋所附著的土地的出讓年限是70年,由此房屋相對應的年限也就成了70年了。」有關律師說,房屋和土地在法律上是相對分離的兩個概念,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以說,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於持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