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婚前財產死後如何分割
婚前抄財產是襲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② 女方婚前財產死後怎麼分配
規定是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前提,按照遺囑執行回繼承,
無遺答囑,是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③ 婚前財產 死後如何分割問題
1、房子是男方復和原配的共同財產,現制任妻子是沒有份額的。
2、原配偶去世後,其房子份額應由其丈夫和2個子女繼承。那麼男方應有2/3的份額。
3、在男方去世後,其份額應由現任妻子和其2全子女繼承。但是若男方留有遺囑應按遺囑繼承,若沒有遺囑,而其他繼承人又放棄繼承的,他的女兒是可以全部繼承的。
房子是誰所有,主要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而且他所說的1/4之一是無法放棄的說法,也是錯誤的。
4、綜上所述,房產局的做法是錯誤的。他只是想通過此途徑增加稅收而已。
如果他堅決要收才給過戶,那可以告他行政違法。
(當然通過新聞加爆光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可以請律師去幫你辦理。)
④ 女方婚前財產 死後怎麼分配
女方來的婚前財產,其去世後變成了她源的遺產,可以發生繼承關系,女方生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按順序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⑤ 一方的婚前財產在一方死後他的財產怎麼分
怎麼樣才能使一方的婚前財產在一方死後,只分給死者的女孩呢?這個做法比較簡單,你只要立一份遺囑就可以了。在遺囑中寫明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全部歸女兒就行了。遺囑最好辦公證。
⑥ 再婚半年丈夫去世,婚前房產如何分配
再婚半年丈夫去世,婚前房產分配方法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男方再婚,今後的遺產,其女兒有繼承權。
房產屬於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丈夫死後,應當由後妻和丈夫所有的子女平均分割房產,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繼子女有事實撫養關系的,也與其他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
因此,房屋作為遺產,應當由養女、親生女兒和後妻平均分割,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
(6)婚前房產死後如何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⑦ 夫妻有一方去世,但去世的一方有婚前財產,請問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其去世後,作為他個人的遺產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