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繼承需准備什麼材料文件
1、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B. 房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內的證明,如:容死亡人員銷戶後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C. 房產繼承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不管房產是因為什麼原因要進行過戶,肯定都需要當事人攜帶相關的材料提交到回房管所以後,房答管所才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房子的產權問題進行更名的。但是遺產過戶是需要一些手續的,只要手續合格了,遺產過戶將會省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下面我來說一說具體有些什麼手續要求。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要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我國繼承法中當對遺產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是有所規定的,如果說立的有遺囑的話,那麼直接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證等這些證件辦理過戶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相對來說比較麻煩,這種情況需要有其他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的繼承權的協議,然後將協議進行公證以後才能夠辦理過戶。
D.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實際中,復辦制理遺產公證並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不過,為避免產生繼承糾紛,辦理遺產公證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並且,辦理遺產公證時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3、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5、死者的婚姻證明,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還應提供遺囑原件。最後,辦理遺產公證時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親自辦理公證的,可以委託辦理公證。另外,為避免在繼承時發生繼承人糾紛,必要時最好是去辦理遺產公證,並要注意提交以上的證明材料,保證遺產公證發輝相應的效力。
E. 辦理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你作為遺囑繼承人的公證文書,然後就是其他材料了。
F. 房產繼承怎麼辦理,什麼流程需要什麼資料
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如下:
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回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答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G. 房產繼承公證怎麼辦理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1)注銷的回戶口;(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答明。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H. 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繼承需要辦理的手續有房產評估,房產繼承公證,房屋測繪圖,繼承登記,然後就是房產繼承的證明材料等,比如持有合法遺囑,法院的判決書。特別是房屋的繼承是需要辦理公證的,在辦理公證時需要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合法繼承人的名單證明等材料。
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8)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