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名下有房,有什麼辦法可以把公積金里的錢取出來
這得看你是否用公積金還過貸款。是首套房還是二套房的問題。回
如果說你已經用公積金答還過款的話,那麼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已經有貸房記錄了。那麼要用公積金買房的話,應該算是二套房。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的話,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但如果你沒有使用公積金還款,只是提取了過,而且你名下沒有房產的話,非京戶口只要在京獲得購房資格,是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貳』 名下有一套房子還可以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領抄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叄』 房產共有人如何提取公積金
房屋產權共有人首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時,除攜帶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還要求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同前往經辦網點辦理。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第十條(限制申請情形)
申請家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一)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二)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四)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3)名下有房產怎麼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分配程序)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監督指導開發建設單位開展搖號配售。程序如下:
(一)搖號名單。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按照職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進行優先次序分組,確定搖號家庭名單,並在其官方網站面向社會公示。
(二)搖號配售。共有產權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後,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監督指導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搖號應當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體。搖號結果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和銷售現場公示3天。
(三)順序選房。開發建設單位應提前5個工作日,在銷售現場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發布選房公告,明確選房時間、地點、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搖號確定的順序選房,家庭放棄選房的,由後續家庭依次遞補。
(四)購房確認。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選房現場對選房家庭申請材料進行核對,留存相關復印件,符合條件的,將聯機列印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經申請家庭簽字確認後,一並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復核。復核通過的選房家庭可簽訂購房合同。
第十四條(資格激活)
申請家庭取得的申請編碼可申請其他項目,申請時須重新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對申請編碼進行激活。申請家庭情況有變化的,應及時登錄網站進行變更。市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按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後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第十五條(公證和社會監督)
共有產權住房搖號、選房過程和結果應由公證機關依法全程公證,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監督,並可以邀請社會公眾現場監督。
『肆』 名下有房產(廣州)怎麼提取公積金
可可以帶上你的房產信息去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你你需要有貸款的證明。或或者說租房的發票。
我我去住房公積金登記進行辦理。
『伍』 關於公積金提取,本人本地名下有房產,今天提取公積金時提示我有房產無法提取,怎麼樣才能取出來呢
需提供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所有證,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提取回的還應提供夫妻答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你可以憑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去申請提取公積金;會支取合同所簽日期的上一年度6月30日賬戶余額
(5)名下有房產怎麼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購房公積金提取
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陸』 名下有房產可以把公積金提出來嗎
可以,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6)名下有房產怎麼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只能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柒』 名下有房產可以把公積金提出來嗎
名下有房產,在滿足提取條件的基礎上可以把公積金提出來。
根據《住房公版積金管理條例權》第二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搭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本人公積金可以用來搭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因此公積金蘇可以提出來用來裝修使用的。
相關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捌』 有房產證如何提取公積金
需提供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所有證,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提取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只能提取一次。
十五種情形 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法》規定,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而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則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離休、退休的;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四、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五、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六、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所在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七、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行為時間在規定期限以內的;八、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行為時間在規定期限以內的;九、本人和配偶名下無所有權住房,租住不超過規定面積范圍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十、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職工,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在規定時間內未重新就業的;十一、納入住房公積金託管戶管理的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規定時間內未重新就業的;十二、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十三、因意外事故,並經有關部門鑒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規定期限內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統籌安排支付房款的。
『玖』 我老公名下有房產,我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以茂名市為例,老公名下有房產,配偶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的具體要求如下: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予以批准:
1、辦理住房按揭貸款並已正常還款滿一年;
2、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結清的貸款;
3、距上一次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提取滿一年;
4、異地購買的房產,職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購房地工作或擁有戶籍。
(9)名下有房產怎麼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除了上述情況外,其他還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