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一方還貸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按照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後家庭的收入均屬於雙方共有,即使一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另一方的收入均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還貸部分也能享受一半。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婚後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擴展閱讀:
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B. 婚後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的出台,對婚後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離婚時婚後房產怎麼分做了明確規定。具體情形如下:
(一)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二)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三)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四)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五)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的情形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C. 夫妻婚後買房,以後若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D. 婚後買房該歸誰 七大案例告訴你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買房對老百姓來說是一輩子最大的支出,而婚姻則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步,近幾年國內離婚率快速增長,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都要面對「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案例一: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楊小姐起訴要求與馮先生離婚並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馮先生同意離婚,但稱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房屋是自己的。
經審理查明,涉訴房屋雖系雙方婚後購買,但系馮先生與其父親和其姐姐共同出資,結合銀行交款憑證、馮父與馮姐姐的陳述及登記在馮先生單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認定涉訴房屋為馮先生單獨所有。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 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麼根據婚 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吳先生與李女士2009年結婚,李女士父母在2012年出資購置一套住房供小兩口居住,並將房產登記在女婿吳先生的名下。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確認涉案房屋歸自己所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之後購買涉案房屋,其出資意圖在於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行為,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三: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方名下
王先生與陳小姐於2007年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價值40萬元。由於感情不和,王先生要求離婚並分割房產。陳小姐同意離婚,但是不同意分割房產,認為房產是屬於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陳小姐婚後雙方父母為他們共同購買的,產權證上只登記陳小姐的名字。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 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應當按照當時雙方父母出資所佔的出資比例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婚後購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一般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認定為 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資的,一般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認定為按份共有。如果雙方父母與子女婚後財產共同出資構成首付款,父母出資視為對對方的贈 與,一般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認定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四:婚後購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
張女士稱與王先生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現在要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將房屋判給自己。王先生不同意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將房屋判給自己。
法院審理查明,雙方訴爭的房屋系婚後購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以及雙方的工作性質、收入,可以確認訴爭房 屋張女士父母出資96萬元、王先生父母出資81萬元,但是雙方父母都未明確表示贈與哪一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 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 以,房產共同所有,分割時應該平分。
婚後購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案例五: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房屋
汪女士和章先生結婚後在北京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由於章先生經濟上比較困難,30萬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為汪女士不具有購買北京市 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故房產證辦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現在汪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 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認為,雖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記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個人財產出資對對方的贈與,所以涉案房屋按雙方共 同共有財產處理。婚後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 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
案例六:婚後購房,雙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購房款
王女士與胡先生婚後雙方分別借錢支付了全部購房款86萬元,其中王女士借款金額是60萬元,胡先生借了20萬元。現在王女士起訴離婚並要求法院 判令房產歸自己所有,因為自己當年出資更多。胡先生稱房子是雙方共同所有,因為產權證上登記的是雙方的名字,且自己在購買的時候也出資了。
雙方都提交了當時借款的借條並提交了房產證佐證房產現有的共有狀態。法院認為,婚後雙方共同借款部分購房款,屬於共同債務,共同購買的房屋屬於共有房產。婚後購房,雙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購房款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債務屬於共同債務。
案例七:婚後一方借了全部購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楊女士與吳先生婚後買房,吳先生借了首付款39萬元,楊女士幫著吳先生一起還債。今年,吳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楊女士認為,房屋是婚後購買的,首付款雖然是吳先生借的但是自己也幫著還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E. 婚後以一方名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我國的法律你這樣的情況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你丈夫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他付的首付和還的房貸,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作為唯一的證據將證明房子是你的。關於婚前財產你可以搜索一下相關法律。
F.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夫妻任意一方買房後,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如果是婚後買房,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要進行分割
G. 婚後買房,房產證只寫了妻子的名字,離婚時怎麼分割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你這屬於婚內約定協議,既然你承諾了,沒有特殊情況,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