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漢房產稅如何徵收
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
為調節收入分配,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在部分區域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徵收對象
(一)試點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准,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准。
(二)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范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於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
五、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七、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徵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
八、徵收管理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九、收入使用
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全部用於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維護。
十、配套措施
(一)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年度均價計算確定。
(二)有關部門要配合徵收機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並作為計稅參考值。對存量住房交易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值計稅。
(三)財政、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門要共同搭建房地產信息平台,抓緊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控管機制。對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五)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六)欠稅公告後仍不繳納的,納稅人欠繳個人住房房產稅情況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管理。
十一、本辦法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解釋。
十二、本辦法從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② 個人住房房產稅怎麼繳納
房產稅暫行條例抄規定,襲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因此,根據現行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房屋租金收入依4%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個人出租商業用房,應按房屋租金收入依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③ 個人房產稅徵收的標準是什麼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內),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容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④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徵收標準是什麼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回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答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⑤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
最近所說的房來產稅,是指對源住房持有徵收的稅款,主要是打擊人們持有多套房產,對房產的投機行為。降低房價。稅收對房價的影響非常有限,首先,目前所說的房產稅,是指對住房持有人徵收的稅收,按前期試行情況來看,上海的政策:上海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為新購住宅,稅率為0.6%,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從目前兩個試點結果看效果一般。目前實施的難度在於,1.稅務機關征管手段弱,管理難度大。2,財產公開的制度目前推進緩慢房價又為何一直在瘋長,我的理解是如下,1,國家貨幣超發,2.國內百姓沒有投資渠道3,城市化進程加快4,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等,
⑥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
房產稅徵收還沒有正式方案,目前國內只有上海和重慶試點,主要涉及3個方面:1、徵收對象,主要針對新購住房;2、稅率標准,上海房產稅率0.4%-0.6%,而重慶市0.5%-1.2%;3、減免徵范圍,上海按套數和面積免徵,重慶按面積免徵。
個人房產稅徵收對象: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問題中,個人房產稅徵收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個人房產稅徵收范圍:
個人房產稅主要是針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房屋。
個人房產稅稅收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的計算: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房產稅徵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個人房產稅。
個人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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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房產稅怎麼徵收的
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內購的高檔住房。高容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⑧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有以下幾點:
一.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徵收對象
個人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二.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徵收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三.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如何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四.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徵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個人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