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夫妻共同房產怎麼分配
如果房產證上寫了夫妻共同的名字了,連專家都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因為後續實在太麻煩!
原因如下:
1、離婚後財產難分:不可否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可以說是家庭生活的保障,也可以用來衡量對方是否真的愛你。但一旦婚姻生活不盡如人意,導致離婚,一系列問題接踵而至,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財產分配問題。例如我們經常在電視或者電影就可以看到,兩個人離婚,家裡的一切資產都會一分為二。
當然,在房子的問題上,如果首付是男人提供,而女人每個月還貸,房子該如何劃分呢?或者說男方已經還清了貸款,女方並沒有參與,但是離婚要求得到一半的財產,怎麼計算?雖然有法律制度來處理,但仍然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個人感情,也很難做到公平公正,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
2、第二套房難買:在抵押貸款中,如果契約上有兩個人的名字,雙方都有責任,即使其中一人有能力償還,他們也必須一起償還。另外,如果將來想以其中一人的名義再買一套房子,就不那麼容易了,因為這屬於夫妻倆人的第二套房子,而現在國家對買房有嚴格的限制。
如果房產證上寫著夫妻的名字,即已經擁有一套房子,如果以後需要買房,雙方都會被限購或者房產數量的要求鄭策限制。此外,這不利於大城市的發展,在那裡定居也有困難。因為夫妻雙方的首次貸款政策已經用完了。
假離婚
因此,近年來,中國出現了很多「假離婚」案件,都是為了買第二套房子。不知道你們見過沒?針對這一現象,國家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一些地區出台了離婚三年內不能買房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此類事件的發生。
事實上,許多人仍然喜歡在結婚後,房本上寫上雙方的名字,但專家的建議是不要這樣做。雖然房子確實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夫妻足夠信任對方,不擔心會發生什麼,那為什麼要這么麻煩。所以,夫妻買房,這一點一定要考慮清楚,否則以後後悔。
如果真的遇到離婚分財產了,最好是夫妻之間先通過溝通協商處理,協商不好再請律師或向法院申請,通過走法律程序來完成財產分割!
② 離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一、如何分配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
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後購買的商品房若房屋是雙方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
婚後購買的商品房若房屋是雙方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糾紛
(一)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於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雙方的共同房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
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於支付方個人房產,其餘共同支付部分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後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於雙方共同房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
(一)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七、對房屋增值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八、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房產和離婚時分得的房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後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
③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協議分割離婚財產,可以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情況,逐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免出現遺漏,離婚後產生糾紛。訴訟分割離婚財產,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1、(一)男女平等原則;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5、傾向無過錯方。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傾向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於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權益,其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此所受到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方則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的民事責任。當然離婚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一般夫妻有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作出分割處理,不過如果雙方就財產方面有約定,其實也不會產生多大的問題。此時分割夫妻財產包括協議分割和訴訟分割兩種方式,往往離婚夫妻不能夠協議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才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