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城市戶口,孩子農村戶口,能繼承父母買的房子嗎
如果你父母的房子在農村的話,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所以你父母也只是有使版用的權利,使用權是不權能繼承的,城市戶口也是沒有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權利的。所以,我覺得,蓋房的可以,宅基證改名的不行。如果需要進行審批的話還是用你父母的名字。
B. 非農戶口的子女,如何繼承已故父母在農村的房子
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法律上繼承權是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版口的,如果沒有遺權囑,作為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但這種繼承僅限於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權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
一般來說,農村的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也不用辦理過戶手續。而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C. 城市戶口子女繼承農村父母房子拆遷時怎樣賠
城市戶口兒女肯定可以繼承農村的房產。作為合法財產,拆遷自然會得到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我國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上述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怎麼處理,實踐中,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規規定,地隨房走的原則,張乙可以根據房屋所有權的變更而繼續使用宅基地。目前對於物權法草案第169條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的問題存在爭議,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D. 城市戶口的公民能否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
編輯同志:我們李家村村民丁某共有三個子女,均考上了大學,畢業後分配在城市工作,戶口也都轉為城鎮戶口。丁某一直在農村生活,後丁某因病去世,留有房產一套和財產若干。在繼承遺產時,幾個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規定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擁有和使用,而他們的戶口已經從李家村遷出,不知能否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屋。請問均已取得城鎮戶口的子女能繼承這套房屋嗎?如果可以繼承,他們的孩子將來還可以繼承嗎? 讀者 大鵬大鵬同志: 本案中,丁某去世,發生遺產繼承。雖然他的3個子女均已轉為城鎮戶口,但是他們是丁某的合法繼承人,而且該套房屋也是丁某生前享有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丁家3個子女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財產。將來,他們的孩子也可以繼承,法律沒有限制。要注意的是,他們只能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並不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是可以基於房屋而繼續使用,但不得隨意處分。對於這種情況,一般建議盡早將房屋轉讓給同村的村民,或者贈與給經濟困難的村民。 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平等
E.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專於國家屬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因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故而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
(5)城市戶口的子女如何繼承父母的農村房產擴展閱讀: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產,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
F.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求解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繼承一說。不過,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房屋屬於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城鎮子女也可以繼承)。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城鎮子女對繼承的農村房屋的權益是有限制的。
4、城鎮子女繼承農村房屋,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重建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使用權。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也就是說,城市居民對農村宅基地是沒有使用權的。
根據「房地一致」原則,城鎮子女繼承了房屋後,也只是暫時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不能一直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當繼承的房屋坍塌之後,城鎮子女對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權,房下的農村宅基地也將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G. 城市戶口的兒女在繼承了父母農村的老宅後,能否在宅基地上翻蓋房屋
不能翻新。
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被單獨繼承,意味著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倒塌了,繼承來的宅基地使用權就被自動收回了,這也意味著,城鎮戶籍子女其實只是暫時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被農民的城鎮戶籍子女繼承,這種繼承權並不是十分完整的。
根據現有相關法規,戶口進城的村民及其子女,對於老家的房子只能修繕而不能改建,只要戶籍仍在村中的老人去世,城鎮戶籍子女就不能回村蓋房,哪怕拆了祖宅重蓋也辦不到證。
(7)城市戶口的子女如何繼承父母的農村房產擴展閱讀:
對農村土地的承包權,農民的城鎮戶籍子女也不能繼承。
如果父母不在後,城鎮戶籍子女就自動喪失了對自家田地的承包權,那麼農村老人將鮮有財產可供子女繼承。相比之下,城裡的房子,無論當初是父母免費分來的,還是房改房低價得來的,都可以給子女繼承。
城市和農村的年輕人,起步時能夠獲得的父母支持本身就差距較大,接著兩者的繼承權又出現較大的不同,最後導致的差距就可能更大了。
城市化大趨勢下,農民子女進城落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在此過程中,不能讓他們在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問題上付出巨大的潛在代價,否則將不利於進一步推進城市化,也不利於公民的權益保障。
當父母不在了,老家既沒有自家宅基地,也沒有自家田地,老房子只能任其倒塌,沒有辦法改建——這些走出農村的年輕人,在老家事實上已經沒有「家」了,長此以往,不少農村勢必越發凋敝下去。
為了讓戶籍進城的農民子女,在老家還能有「家」,為了讓從農村走出的年輕人,將來還能有老家可回,宅基地使用權可由農民的城鎮戶籍子女繼承,還應在制度設計層面更加平衡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