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房產信息 > 法院如何執行房產

法院如何執行房產

發布時間:2020-12-31 05:27:00

㈠ 沒有竣工驗收手續的房產法院如何執行

你只能要求執行法院對房屋評估、拍賣後,執行價款,不能要求法院將房屋抵償給你。除非三次拍賣流拍,法院才會裁定將房屋以物抵債給你,而這不是依據你要求。

㈡ 房產過戶申請了強制執行,請強制執行具體細節是怎麼執行的

1、判決書生效後,履行期屆滿,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時效是有一方是自然人的(一年),雙方都是法人的(半年)。

3、申請時要交申請執行費,提交申請執行書。

4、執行時你要配合提供對方的財產信息情況,以便法院執行。

5、對方有工作的,可以由法院通知對方單位代扣。

6、對方有多處房產(只有一處的不能執行,得給人有地住),可以拍賣多餘的房產還債。

7、如果對方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妨礙民事訴訟司法拘留(最多15天)。

(2)法院如何執行房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㈢ 集體土地房產如何執行,法院如何操作

集體土地房產的執行與法院操作如下:
一、國土資源部門與法院的意見一致,在法院下達「裁定處理書」後:
1、在徵用該集體土地之前,不需要與欠債人進行協商,並組織村民進行聽證。否則要是協商不成,是不是法院的裁定就無效了?因此作為欠債人只能執行裁定,不能再協商。
2、該集體土地的「徵用」手續,應在拍賣之前就要辦理好,否則在拍賣之後再補辦理,拍賣則沒有依據,是違法之舉了。
3、因為是權利受讓人享用這片土地,因此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該土地的「徵用」手續,應由權利受讓人(即購買者)自己去辦。
4、既然是權利受讓人去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在辦理該土地「徵用」手續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簽字、蓋章等工作,自然由權利受讓人自己來做。

二、如果國土資源部門與法院的意見「不一致」,那權利受讓人就應該去國土資源部門咨詢,看其根據哪部法律法規的哪一條款作出「不一致」意見的決定。這些只有等事實的確發生了才好做出判斷。

三、如果國土資源部門既不表明「一致意見」,也不表達「不一致意見」,就是要堅持集體土地在徵用之前,一定要先與村委會進行充分協商,並依法組織聽證,作為國家一級執法部門的法院必須嚴格執法,上述法律規定沒有規定「必須」與國土資源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應該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文件下裁定,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㈣ 沒有竣工驗收手續的房產法院如何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內文書辦理產權登容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二、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後,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後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㈤ 名下有一套按揭房產法院會如何執行

如果不能按時還款

銀行會收回這套房產

你可能也會變成黑戶

限制你坐飛機,高鐵

不能出國

㈥ 法院對房產強制執行後保全人是如何分配的

《最高人民來法院關於人民法自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㈦ 債務人只有一套房法院怎麼執行

債務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但要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權,抵押房產更易操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實踐中,被執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為由,申請執行豁免。據此得出,僅有一套房產不能強制執行的錯誤觀點。

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為一套住房。

(7)法院如何執行房產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㈧ 法院已查封被執行人的房產後會怎麼處理

如果房子不適於拍賣這個要分情況,法院可以變賣房屋,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如果是法院自己執行不積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扣押,可予以執行。如果對方不止這套房子就可以拍賣;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那就可以執行然後換個小房子。

《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變賣或者抵債,目前你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房屋,就不能拍賣、扣押的財產,但不得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最後的法院的處理結果有幾種,比如是豪宅,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扣押後,收到你的申請書之後六個月沒有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如果這個房產是對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但如果對方的房屋超過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

閱讀全文

與法院如何執行房產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地產培訓機構有哪些 瀏覽:243
十年期房貨利率 瀏覽:239
天津小戶型中單怎麼裝修 瀏覽:506
怎麼賣個人二手房 瀏覽:888
房地產投資長期看什麼短期看什麼 瀏覽:168
柬埔寨期房 瀏覽:603
大型開發商維權 瀏覽:224
南通開發區新開苑房價多少 瀏覽:801
房產達人怎麼買錘子手機版 瀏覽:70
沙烏地阿拉伯需要什麼樣地產地證 瀏覽:442
商品住宅房產證 瀏覽:733
農村房產證沒有怎麼辦理 瀏覽:587
外灘的房價多少錢一平 瀏覽:639
青島最貴房價是多少錢一平米 瀏覽:519
二手房比喻什麼 瀏覽:135
樓盤派籌是什麼意思 瀏覽:319
鎮江楓苑二手房怎麼買 瀏覽:230
衡陽市有哪些好樓盤 瀏覽:459
房地產模型設計費入什麼科目 瀏覽:619
晶福園最新房價是多少 瀏覽: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