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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遲辦有什麼後果

發布時間:2021-01-05 22:04:32

房產證推遲辦理,有什麼影響嗎

稍微推遲沒關系來的,源我的是去年8月交的房,開發商11月份通知我們可以辦房產證了,不過我們一直忙,剛這個星期一才去辦房產證,半天就辦好房產證跟土地證了。不過從開發商那拿到辦房產證資料的時候,工作人員說要我一個月內辦好房產證。

Ⅱ 不辦理房產證有哪些影響

一、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遲辦或不辦房產證對購房者保護自身的權益是非常不利的。從根本上來說,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下面具體介紹房產證對購房者來說到底有那些作用?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1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徵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
6、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無法對繼續使用該土地進行申請。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A.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B.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C.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D.銀行辦理*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押貸款的。
E.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盡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著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著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不要說補辦房產證了,就連新買的房子都可能被強制拆除或者拍賣。
一是沒有資金補齊未交的土地出讓金;
二是將土地或房屋*押給了銀行,*押沒有解除又得不到銀行辦理房產登記的同意;
三是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還沒有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的手續根本不齊全甚至違法。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眾所周知,我國房產並非永遠產權,而是有產權年限的,雖然目前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
但問題是,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證明你是房子的產權人,這樣一來,房子到期之後在肯定會被國家收走,屆時面對的肯定是「無家可歸」的情形。

Ⅲ 不辦理房產證的後果有哪些

一、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抵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房產交易

房產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房屋變動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夫妻在離婚時,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無法進行房屋財產分割。

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二、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

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三、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

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盡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抵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著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著急。

Ⅳ 業主不及時辦房產證,有什麼後果

業主不及時辦理產權證書,一旦開發商出現問題,房產會被抵押或再次出售,業主的合法權益會受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4)房產證遲辦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Ⅳ 延期辦理房產證,對業主有哪些影響

開發商或物業辦理房產證是有時間要求的,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你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回當然最好答,萬一過了辦理時間,他們再給你單獨辦證的時候,時間上就不一定那麼快了。他們需要查找辦證資料,還得派人前往房管局辦理手續等等。
我經歷過這么一次。有個人買房後十年沒辦房產證,因為賣房才不得已辦證。找到開發商,光找他的辦證資料就找了好幾天,都不知道放在哪了。
還有一點,你自己居住還沒什麼,如果你要出租,就有可能被人不認可。出售就更別提了,沒有房產證就不能過戶,連網簽都簽不了,沒有房產證號啊。
還是按開發商的辦證進度辦理吧,哪怕辦理完了不取都行。這就是有和沒有的區別。

Ⅵ 房產證怎麼辦理,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法律後果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回適用法律若干問答題的解釋》出台後,對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義務和期限作出了十分具體的規定,該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同時,該解釋對於出賣人遲延辦理產權證,買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予以明確規定,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Ⅶ 買房為何要及時辦不動產證緩辦有啥危害

房產的不動產證很重要,但很多人買房後,辦理不動產證不及時(以前叫房產證,很多人說習慣了,仍然還有人稱為房產證),是容易出現很多問題的。那麼遲辦或不辦不動產證有什麼危害?有多重要?不動產證滿2年和不滿2年又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小編來為您講講。

一、遲辦或不辦不動產證的危害

遲辦或不辦不動產證,對購房者保護自身權益是非常不利的。從根本上來說,在沒有拿到不動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只有取得房不動產權證後,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了所有權,才能對房屋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不動產證滿2年和不滿2年的區別

同一棟樓,同一天交房,有的人在交房不久就及時辦理不動產證,而有的人因為人在外地工作等各種各樣的原因,遲遲未辦理不動產證。

及時辦理不動產證能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同時,在房屋進行二次銷售時,不動產證滿2年和未滿2年,區別可大了。不滿2年需要繳納5.6%的增值稅,滿2年則可以免徵增值稅。增值稅由賣家繳納,但在實際中,增值稅通常由買家承擔。

因此,買房人在購買二手房時,會先考慮不動產證滿2年的房子,這樣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如果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則可以免徵增值稅和個稅。

三、不動產證的重要性

1、不動產證是購買房產行為有效、合法的證明,是構成完整房產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

2、不動產證是該房產在解決分家析產、權屬糾紛等問題時的有效證明文件。

3、不動產證是住房制度改革、舊城改造、房屋拆遷時的法律依據。

四、不動產證的重要作用

1、不動產證是房產在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

沒有辦好不動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不動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不動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不動產證的房產是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的

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不動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不動產證是置換與出租的前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4-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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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房產證遲辦是好是壞

現在已經不能辦房產證了,只能辦不動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你還沒辦房產證的話到時候就得直接辦不動產權證。

Ⅸ 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法律後果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後,對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義務和期限作出了十分具體的規定,該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同時,該解釋對於出賣人遲延辦理產權證,買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予以明確規定,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Ⅹ 逾期辦理房產證會有怎樣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內轉讓和消滅,依容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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