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能先予執行房屋過戶嗎
不能先予執行房屋過戶。
先予執行只能是執行現金或者其他生活急需用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B. 人民法院採取先予執行措施,應注意什麼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明確:
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的裁定,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開庭審理後作出。在管轄權尚未確定的情況下,不得裁定先予執行。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的案件,只有在案件的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被申請人負有給付、返還或者賠償義務,先予執行的財產為申請人生產、生活所急需,不先予執行會造成更大損失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先予執行措施後,申請先予執行的當事人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或有關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訴的裁定送達前,對方當事人、第三人及有關的案外人,對撤訴提出異議的,應當裁定駁回撤訴申請。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C. 去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申請要准備什麼證據
先予執行法院一般不收
D. 拆遷人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什麼條件
拆遷人?是被拆遷人吧?被拆遷人的房屋被拆遷人拆除後,自然需要安置,現在要麼貨幣安置,要麼實物(房屋)安置,或者貨幣、房屋結合安置。你的問題沒有更詳細的介紹,貨幣安置後如果拆遷人不及時給付,被拆遷人就沒有住所,這應該屬於先予執行的范疇,特別注意的是先予執行必須提出申請;對於房屋的安置,如果拆遷協議約定明確了具體位置的房屋,房屋又經過驗收,基本就符合先予執行的條件。但那種不特定位置的安置協議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或者已經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房屋不能再裁定先予執行。如果你的問題真的是問拆遷人?那麼先予執行的對象一定是拆遷房屋了,未達成拆遷協議,或者拆遷安置條件明顯影響被拆遷人的民生,法院是不會,也不宜裁定先予執行的。同時,此種情況的先予執行肯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項目。
E. 民事訴訟申請先於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九十八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先於執行的,原則上應該提供擔保。但是由於「先予執行」通常是權力義務
明確且原告有「緊急需要」「先予執行」將影響原告正常生活的情況,所以當原告
與被告權力義務明確,只有數額多少存在爭議時,可以不提供擔保。例如,子女要求
離異父母支付學費、生活費或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案件。
另外,即使提供擔保,也以必要為限,例如,工人要求單位支付報酬1萬元,沒必要
抵押工人價值10萬的房屋。
而且,擔保也要考慮申請人的實際經濟狀況,如子女要求
離異父母支付生活費,因為未成年人可能沒有個人財產或很少,這種情況下,就不必
提供擔保。
F. 人民法院對先予執行的規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司法解釋
第一百七十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緊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
(三)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
(四)需要立即返還社會保險金、社會救助資金的;
(五)不立即返還款項,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生活和生產經營的。
G. 怎樣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第一,申請先予執行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
第二,確定符合申請條件後,要寫出書面申請,向法院立案庭或者案件的承辦庭遞交;
第三,法院接收申請後,可能會讓申請人提供擔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H.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符合哪些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保險符合民事訴訟法106條、107條規定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I. 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法院給先予執行
你好,題述情況涉及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J. 什麼叫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1、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後,在確定義務人可能會承擔一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臨時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