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買房房產證只寫對方的名字,離婚時怎麼分
男方有證據證明婚前單獨首付,離婚時這一部分歸男方所有。婚後的還貸所取得的產權部分,是夫妻共同所有。可以把房子賣掉,所得房款按比例分配。需要佔有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向對方補出差價。
B.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通過什麼方法房產歸女方個人所有
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話,這種意義上來說男方的行為可以看做是贈與行為。房子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當然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就比較保險,或者簽署婚前協議,協議的話只要雙方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書面的就行。
如果男方只是支付了首付,婚後你們共同還款的話,該房產所有權應該是屬於你,但是你要對男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
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房產怎麼寫對方的名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註: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C. 婚前房產證名字該怎麼寫
D. 婚前買房結婚後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怎麼辦
一、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歸誰:
1、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主體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以及知識產權等。男女一方婚前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即對售房人享有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權利,此種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債權;產權證辦出後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物權(所有權)。
2、由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對售房人享有的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當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之後,購房人享有的對售房人的債權即告消滅,變成了對房屋享有的物權(所有權)。
3、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債權變成了物權,沒有先前的債權,也就不會有後面的物權(所有權),物權是債權的轉化形式。由於債權在此種情況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而物權(所有權)又是由債權轉化而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婚後才辦出產權證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此種房屋仍應認定為婚前財產,同樣此種貸款屬於婚前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所有人無法按時還貸時,銀行無權向夫妻另一方主張權利,要求還貸。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於還貸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歸還已還貸額的一半。
5、對於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對於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共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分割財產時按買房時的出資額認定夫妻一方的相應份額,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 關於婚前買房寫雙方名字的事情
婚前加名: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
婚後加名:夫妻婚後,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提醒:無論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購入的,如果還在按揭中,想加名字流程更復雜
男方婚前財產加名字有效嗎
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准,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1、直接添加
房產沒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請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房產贈與
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徵營業稅)。
流程: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准,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費用:
每平方米3元交易費
按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為止,計算房屋年限,根據各市針對普通住房的標准,繳納相關二手房交易稅費。
增值稅:未滿2年的按照5%的稅率徵收全額繳納增值稅;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徵增值稅。
契稅: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家庭的二套住房則按照3%的稅率徵收契稅。
個人所得稅:按照房款差額的20%的稅率徵收稅費,如果是家庭自用且滿5年的唯一住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樣)
例如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第1種情況:有房無貸
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2種情況:有房有貸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還需另外支付100-200元不等的費用
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以一套面積為75平米,現總價200萬,原價102萬的家庭唯一普通住宅為例。
婚前加名費用計算
二手房交易相關稅費:增值稅納稅額為{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200÷(1+5%)}×5%=9.52萬元;個稅納稅額為(200-102)×20%=19.6萬元;契稅納稅額為200×1%=2萬元,共計約31萬
此外,包括交易費約225元,印花稅約1000元,合同工本費約20元
總計:如果按照男方轉讓50%的產權計算,婚前加名費用共計約15.5萬
情況1有房無貸夫妻更名僅需110元
情況2有房有貸,公積金貸款210元;組合貸310元
婚前房產,加名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1、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房產證有另一方名字和沒有另一方名字,判決有何區別?有名字的話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產嗎?
答:有區別。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假設婚前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麼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後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樣嗎?在離婚判決時會產生影響嗎?
答: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並無區別。
3、如果離婚時,房產還有貸款沒有還清,那麼又分幾種情況?分別可能如何判決?
答: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婚前財產公證、房產證加名字哪個效力更大,或者說更加優先?有沒有必要「雙管齊下」?
答: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准。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
F. 婚前買的房子寫夫妻雙方名,怎麼分
婚後取得產權證,並登記為雙方名字的,原則上法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關鍵是看產權登記時間:
1、如果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即使是在婚前,這個房產也是女方個人財產。你說的那些付款憑證等,不影響對產權的認定,只能說明雙方存在經濟聯系,在法律上也可以被視為對女方的贈與。
2、依你所述,婚後產權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則視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原則上一人一半。
3、如果男方在婚前全額付款買的房,而且保留有相關的證據,婚後取得產權證,且,產權證只寫了男方名字的,可以認為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依你所述,產權證上寫了女方名字,則認定共同財產是原則,認定為男方財產是例外。即除非女方放棄或雙方有協議。
二、其他相似情形的認定: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雖然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資,但是房子的房產證上寫得是夫妻倆的名字,這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毫無疑問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婚前男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但你不屬於此種情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G. 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該怎麼寫
無房貸房產證上加名流程:1、帶好房產證、身份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2、到房管局辦事回大廳咨詢工作答人員,並領取號碼,按照號碼的次序和房管局大廳廣播提示前去辦理。3、給工作人員提供房產證加名所需的先關手續,拍照、簽字、繳納房產證上加名的相關費用等。4、順利的話20天之後可以拿到新房產證,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的。
有房貸的房產證上加名流程: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每個銀行的手續流程不太一樣,須事先電話咨詢銀行。並且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2、然後按照無房貸房產證加名流程進行。
非親屬間加名流程: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來進行
H. 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怎麼才能寫一個人名字
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辦理房產登記時一個人去辦理登記,登記為單獨所有。同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該房產為婚前財產。
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表示單獨所有,在二手房買賣時有單獨處置權。但對於婚後房產即使只寫一個名字,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買賣時應徵求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關承諾書。
依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I. 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名字怎麼寫
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只有按購房時的訂購記產合同上字辦理記產證::
因為辦版理房產證是按權合同上名字辦理,不是由你說誰就寫誰的。因為你是在婚前購房,肯定當時購房就是寫的一人名字。
如果要想寫兩名字,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就必需要與開發商溝通,將購房合同上名字修改為兩人名字,這樣在辦理房產證時,才能在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
否則就只有將房產證辦理好後,再進行加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