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上加孩子名字有什麼弊端
房產證上加上孩子名字,則孩子與你共有該房產,你以後無權獨自處置該房產,必須孩子也同意並到場;孩子名下相當於有房,長大後買房不能算首套,亨受不了剛需首套的各種優惠政策,當然家裡有礦請忽略。
B. 房產證加子女名字有什麼利弊
一、把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有什麼好處?
把房產登記在子女有以下好處:
1、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錢,還能減少稅費;
2、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分割;
3、能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4、如果父母的生意失敗,還能給父母留下一筆東山再起的資本。
二、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會有什麼風險?
雖說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一來可以體現對孩子的愛,二來也給自己帶來了以上所說的好處,但是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的風險也同樣不少。
1、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產
加名容易去名難。按照法律規定,房產證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父母只有在證明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時,才能處置孩子名下的財產。比如證明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子女長大成人後,父母想變賣、贈與、抵押房產,也只有在兒女委託的情況下,父母才有權處理。
2、子女購買新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如果房產證上有子女名字,孩子成年後買婚房,孩子可能面對二套房政策——婚後購買家庭第二套房要交房產稅;如果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首付需按二套房標准,貸款利率也可能上浮,買房的成本增多不少。
3、夫妻關系破裂,房產歸屬惹糾紛
如果夫妻關系破裂,而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房產歸屬往往容易引來糾紛。例如,曾有一例,某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房產有自己、妻子和女兒名字,後來協議離婚,男方請求法院判令自己對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產權。經審理,法院認為,婚生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應占房產一半份額。另一半房產份額為夫妻二人共有,最後判決原告擁有四分之一產權。
4、以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父母把這套房贈與了子女,只有子女才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
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正式實施,《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做了明確的保護。假如父母你那老之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會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礙。
5、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繼承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什麼?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三、如何規避風險
可以有三種辦法:
一是可以作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這種辦法可以同時讓孩子擁有房產,又不至於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分割。
二是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這種方法主要是應對房產稅,即使子女成年後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徵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三是從房產證上去名
這個辦法比較簡單粗暴,但是可以說也是最實用的辦法。增減產權共有人,等同於買賣,即把一半的產權份額轉讓給你,繳納稅費按照這個份額來交就可以。
房產證上減子女名字,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去當地交易中心過戶,產證上面所有的共有人都帶好身份證件辦理即可。
當然也可以以贈與的方式去名,但同樣要交手續費、登記費、契稅等一系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