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產咨詢公司主要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經紀、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營銷、信息咨詢、咨詢顧問、房屋租賃、房地產管理等。
房地產經紀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房地產交易而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業務的經濟活動。目前主要業務是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的委託,銷售其開發的新商品房。房地產經紀業務,不僅是代理新房的買賣,還包括代理舊房的買賣,不僅代理房地產的買賣,還代理房地產的租賃業務。
房地產估價(real estate appraisal)是指專業房地產估價人員,根據特定的估價目的,遵循公認的估價原則,按照嚴謹的估價程序,運用科學的估價方法,在對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對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房地產估價是科學與藝術的有機結合,把客觀存在的房地產價格揭示、表達出來的過程。
房地產營銷是指房地產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內的,圍繞銷售而進行的營銷策劃、價格定位、廣告策劃等一系列活動。
信息咨詢是一種基於各種信息的收集、加工、傳遞有效利用和反饋的業務活動。信息咨詢業是通過利用各種信息處理技術,對各類信息開展搜集、加工、整理、分析、傳遞,向客戶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策略、建議、規劃或措施等信息產品的知識型產業。
房屋租賃,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簡單來說,經營范圍是指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與服務項目,是進行公司注冊申請時的必填項。
『貳』 房地產投資咨詢的定義和經營范圍有那些
1、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定義:房地產行業咨詢服務類企業,完全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不以開發為目的。
2、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涵蓋土地評估、前期策劃、營銷推廣、廣告創意、銷售代理等全程專業服務業務范圍涉及房屋全程代理。補充:這類公司一般都是與地產開發公司做配套的。
(2)房產資訊公司主營是什麼擴展閱讀:
投資公司經營范圍
易生活:建設項目投資、商業貿易投資、教育基礎設施及其咨詢服務。
實業投資、風險投資、融資理財、助貸咨詢服務,委託理財、企業、個人貸款服務、個人投資理財服務、房產抵押貸款咨詢服務、在建工程項目貸款及短期墊資咨詢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信用擔保及相關擔保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均不含中介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企業管理咨詢、形象策劃、營銷策劃、市場調查、民意調查、提供勞務服務、新產品代理、技術開發、轉讓(以上均不含中介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
投資咨詢服務、投資管理、創業信息、助貸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代理。
『叄』 地產咨詢公司主要的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包括:房地來產經自紀、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營銷、信息咨詢、咨詢顧問、房屋租賃、房地產管理等。『肆』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
在房地產公司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行業特徵對其的影響明顯,表現在:
1、行業的市場規模較大,對公司發展起到十分巨大的推動作用。
2、行業的競爭范圍主要是本地市場,是面向區域的,全國及世界性的競爭主要來源於資金流動。
3、房地產行業競爭者的數量較大,但有較大實力的公司數量則較少,市場競爭強烈,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不確定性較強。
4、房地產用戶的數量較多,是個領域較為廣闊的市場。房地產用戶主要包括一般的住房消費者及其他需要房地產產品的集團購買者。
5、房地產業進入障礙比較大,由於進入房地產業需要較大的啟動資本,所以存在較高的進入壁壘障礙;房地產的固定性也決定了退出房地產業的轉移成本也相當高。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一、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二、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人的4%一6%。
三、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伍』 房地產咨詢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如題 謝謝了
好多好多啊,我以前有個朋友是開
房地產咨詢
公司的,注冊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很廣的,離譜的是還有服裝
鞋帽。
『陸』 房地產咨詢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經濟信息咨詢;企業策劃;承辦展覽展示;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這兩個公司
都沒實質性的區別
投資咨詢公司也可以寫
投資管理的經營范圍
這兩種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
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和投資公司的話那就是1000萬.
『柒』 房地產咨詢主要是做什麼的
以同策房產咨詢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主要業務
1、營銷代理
同策的營銷代理業務開發商提供市場研究、營銷策劃、銷售代理等全程一站式房地產營銷解決方案。
2、顧問咨詢
以「咨詢+資源」為雙核驅動,為客戶提供研究、規劃、投資、運營全方位的綜合解決方案。憑借同策集團跨界資源優勢,通過各金融平台和產業領域的整合服務,幫助客戶解決項目產業落地的核心問題,提供從資金到產業落地一體化的專業服務,真正實現項目願景。
(7)房產資訊公司主營是什麼擴展閱讀:
具體做法:
房地產營銷策劃主要包括了三部分服務內容:市場定位與產品設計定位,市場推廣策劃,項目銷售策劃(項目銷售階段)。
市場定位與產品設計定位:根據前期市場分析,確定項目的整體市場定位,並確定目標客戶群定位,進行目標客戶群體分析,在市場定位和營銷策劃總體思路下,提出產品規劃設計基本要求,協助確定符合市場需求和投資回報的產品設計方案,產品規劃、設計理念,最終完成產品定位。
市場推廣策劃:根據市場競爭環境分析和項目自身優劣勢分析,針對目標市場需求,制定有效的市場推廣計劃,為產品上市銷售做好准備。內容包括市場推廣主題策略,營銷策略,銷售策略,市場推廣工具設計(VI設計及宣傳品、銷售工具設計),廣告設計創作,媒體投放,公關活動策劃等。
項目銷售策劃(項目銷售階段):此階段主要是幫助發展商制定銷售計劃,協助展開促銷工作,做好銷售現場管理顧問,幫助發展商實現預定銷售時間計劃和收入計劃。
『捌』 房產中介公司經營范圍是什麼
房產中介公司經營范圍有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企業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地產營銷,地產代理業務、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等等。
(一)房地產信息咨詢
包括提供各地的地價、房價、房地產租賃價格以及它們的動態走勢,待出讓地塊和待出賣、出租、交換、抵押房地產情況,以及投資招商、購房、換房等信息的咨詢。
(二)房地產法律、業務咨詢
對於房地產法規、政策問題以及辦理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業務手續等問題的咨詢。
(三)房地產評估
房地產評估,是指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格的經營活動。房地產評估機構,即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活動的機構。
(四)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託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房地產經紀機構,即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務,主要功能在於為房地產交易雙方牽線搭橋,提供服務促成交易。
(五)代理
代理研製房地產方面的可行性報告、投資開發方案、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等方面的業務。
(8)房產資訊公司主營是什麼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活動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
(二)服務項目、內容、標准;
(三)業務流程;
(四)收費項目、依據、標准;
(五)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六)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七)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和批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准;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十七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