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企業房產稅以房產證辦理時間交納還是按交付之日起交納嗎
房產稅是由房產戶主交納的。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確定了房產的戶主。所以工業企業房產稅也一樣,應辦理了房產證,確定了房主才能交納房產稅。因此應以房產證辦理時間交納,而不是按交付之日起。
Ⅱ 企業房產稅多久澆一次
一般一年分兩次交納:5月份交上半年;10月份交下半年的。
Ⅲ 房產稅多久交一次
據海南房網(hnfang)中了解1、依照房產原值計算徵收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內計算徵收的,容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繳納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一)從價計征的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二)從租計征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2、一般一年分再次交納:5月份交上半年;10月份交下半年的;
3、分錄: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Ⅳ 企業房產稅什麼時候交
企業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自行新建房回屋用於生產經營,從答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在辦理手續前,即已經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繳納房產稅。
Ⅳ 有誰知道企業自建的廠房的房產稅具體是怎麼交的,要多久才交一次,要交多年比如原值500萬
企業自建來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開始繳源納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分期看各省規定,有的按半年、有的按季,有的在4月繳上半年、10繳下半年等。按原值繳納的按入賬金額(原值)扣除10%——30%比例後按1.2%計算繳納,如果房屋一直使用就要一直繳納,如果用於出租,要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部分出租按面積對房屋原值進行分攤,分別計算繳納。
Ⅵ 企業房產稅的征期時間 是什麼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Ⅶ 房產稅每年什麼時候交,企業是租個人的,一年一次的
房產稅45000*5%=2250元
怎麼交都行,願意的就3個月一交,不願意就一年交一次
Ⅷ 企業房產稅每年都要交嗎
是的,來房產稅每年都要交。按房子租源金的12%繳納。企業的話一般是按原值70%來計算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商住房的產權人應該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或稅務機關評估值×1.2%。
而且,房產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始徵收。對商業和寫字樓以房產原值減除30%後的余值為稅基,1.2%的稅率,對住宅類免徵。商住兩用本質上是商業,所以有徵稅依據。
(8)工業企業房產稅多久交一次擴展閱讀: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
Ⅸ 房產稅怎麼交,房產稅是一年交一次嗎
房產稅是一年交一次。
目前房產稅僅在個別試點城市實施,但是關於房產稅這一政策,也是有些具體規定的。根據暫行條例,其中就規定了房產稅是按年徵收的。所以,房產稅是每年都需要交的。
但是房產稅的納稅時間卻不是固定的。這是因為在目前的政策下,實際上每個省,甚至每個城市的納稅時間都是不一樣的。因此,房產稅的納稅時間也沒有固定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