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接受捐贈的房產交不交房產稅
你好,接收捐贈的房產要看那種方式,是公益捐贈就不收,如果是個人對個人,那就需要繳稅。
②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怎麼入賬交稅
按照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收入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所得,計入營業外收入,月底轉入本年利潤,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十八條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其實現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③ 轉讓接受捐贈的房產,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如何扣除
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的幾種計算方法,供讀者參考。
情形一:納稅人能提供原購房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築物,凡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加計扣除項目的「每年」,指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1年;超過1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1年。對於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應納土地增值稅計算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原購房發票金額(1+5%N)+轉讓環節繳納的有關稅金,其中N代表原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的年數;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築物轉讓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④根據土地增值率找出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
⑤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情形二:納稅人不能提供購房發票或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時,應按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此外,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其支付的評估費用也允許在計算增值額時予以扣除。但對納稅人下列成本費用不得計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納稅人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等情形而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所發生的評估費用,不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計算公式為:舊房評估成本價格=房地產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按評估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支付的評估費用;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築物轉讓價款或評估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及計算應納稅款與以上第一種方法步驟相同。
此外,根據財稅〔2006〕21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④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在處理時的稅務怎麼處理
接受捐贈時
借:固定資產20
貸:營業外收入20
三個月後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9.5
累計折舊0.5
貸:固定資產20
借:固定資產清理3
貸:銀行存款3
借:銀行存款22
貸:固定資產清理21.6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2/1.14)*4%/2=0.39
借:營業外支出0.89
貸:固定資產清理0.89
⑤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用交稅嗎
一、應作為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稅法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 (八)接受捐贈收入;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⑥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要交所得稅嗎為何
接受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
與采購的固定資產相同
年末結轉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
處置固定資產時:
與采購的固定資產相同,另增加一筆分錄: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具體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節選如下: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按稅法規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後,計入資本公積,即對接受捐贈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企業接受捐贈當期的利潤總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根據有關憑據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接受捐贈資產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金額,包括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因接受捐贈資產另外支付的構成受贈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這里的貨幣性資產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除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
(一)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應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企業應在「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二)納稅調整及相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納稅調整金額的計算
企業應在當期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因接受捐贈資產產生的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或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和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有關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應按已記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包括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尚在稅法規定允許抵扣期間內的虧損,下同)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科目。
(2)如果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企業應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科目。
⑦ 接受捐贈資產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按稅法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後,計入資本公積,即對接受捐贈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企業接受捐贈當期的利潤總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根據有關憑證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
「接受捐贈資產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是指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金額,包括接受捐贈非貨幣性的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因接受捐贈資產另外支付的構成受贈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這里的貨幣性資產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除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
(一)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應通過「貸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企業應在「貸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貸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行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貸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二)納稅調整及相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納稅調整金額的計算
企業應在當期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因接受捐贈資產產生的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或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起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貸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和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有關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應按已計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貸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貸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包括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尚在稅法規定允許抵扣期間內的虧損,下同)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科目。
執行本問題解答後,取消「資本公積」科目的「接受現金捐贈」明細科目,並將「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明細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其它資本公積」明細科目。
⑧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由捐贈方繳納還是接受方繳納
看資產屬於什麼時候購進的.
1\ 2009年度以前的,捐獻方按照減半(4%*0.5)徵收就可以,受贈的不管增值稅
2\ 要是2009年以後如下:
(二)捐贈轉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捐贈轉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已扣除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工程物資」等科目;企業會計准則將接受捐贈計人「營業外收入」,而不再計入「資本公積」。
例2:A企業接受捐贈新固定資產一台。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為100000元,增值稅17000元,另以銀行存款支付運輸費1000元。增值稅由A企業支付,各項合法憑證均已取得,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則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100930(100000+1000×9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70(17000+1000×7%)
貸:營業外收入117000
銀行存款1000
(三)接受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工程物資」等科目,按照增值稅與固定資產價值的合計數,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由於接受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與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幾乎一致,故這里不再贅述。
⑨ 個人將接受捐贈的房產進行轉讓,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內〔2009〕78號)第五條的容規定,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